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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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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依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及中国国内法律规章,除了"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在本馆登记结婚的海外中国公民办理离婚登记"之外,中国领事还可为海外中国公民在居住国或者中国内地办理离婚手续提供公证或领事认证服务。在中国内地结婚的海外中国公民办理离婚的情形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相似文献   

2.
正1998年《现代汉语词典》对"婚姻"二字解释:"结婚的事"或"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这里所称"领事婚姻",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驻外使领馆应男女双方均系中国公民的当事人申请为其办理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婚姻关系。而"领事婚姻登记",则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1963年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领事职务"第6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  相似文献   

3.
<正>领事结婚登记,是指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一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派遣国法律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的活动。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简称"外国领事")同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官员(简称"中国领事")一样,可应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结婚手续,但应以接受国的实体法律  相似文献   

4.
任正红 《世界知识》2014,(23):62-63
<正>依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中国驻外使领馆领事(简称"中国领事")可采取"公民登记"等方式,为临时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提供保护与协助。2013年中国领事服务网创建的"出国及海外中国公民自愿登记"栏目,在为中国领事履行保护与协助职责提供信息平台的同时,既体现了"依法行政,外交为民"的思想,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5.
《新中国领事实践》一书即将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该书前七章为上篇,主要论述领事制度和中外领事关系;后九章为下篇,着重介绍领事职务及我们执行领事职务的实践。本书附录收集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文作准文本及公约参加国名单,还有7个重要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7个领事工作资料一览表。  相似文献   

6.
领事官     
苏原 《世界知识》2014,(6):71-71
<正>我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在一般人眼里我是外交官,但严格地说,我在总领馆工作,就不能算是外交官,只能说是领事官。领事官的权利与义务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里均有详细阐述,这个公约可以说是各国领事官员的行为准则,就像《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之于各国的外交官一样。领事官与外交官的差别也就体现在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上。两个公约的条款林林总总,不能  相似文献   

7.
齐晗 《世界知识》2013,(12):20-21
相比环境、核不扩散等领域的国际公约,调整领事关系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称《维约》)在国内受关注度并不高。这可能与历史上声名狼藉的"领事裁判权"有关,许多国人对"领事"二字天然反感。还可能与另一部维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存在有关,许多人往往不加区分地捆绑提及"两维约"。  相似文献   

8.
正随着中外人员交往的日益频繁,在国内办妥离休、退休或退职后到国外居住的人员也越来越多。《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领事职务"第5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据此,海外当事人领取国内养老金所需的领事协助,就是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简称中国领事)应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  相似文献   

9.
《世界知识》2013,(12):14-17
在直接指挥了自吉尔吉斯斯坦、埃及、利比亚和日本撤离我公民行动的现任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黄屏看来,1979年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号角声中加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标志着我们国家在发展对外领事关系方面与国际接轨,中国领事从此进入一个迅猛发展的新时期。  相似文献   

10.
正1963年签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条"领事职务之行使"规定:"领事职务由领馆行使之。此项职务亦得由使馆依照本公约之规定行使之。"第5条"领事职务"第1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据此,各国驻外使领馆是领事保护职务的实施主体。2014年《中国领事工作》指出:"领事保护是中国领事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外交工作的  相似文献   

11.
领事关系是外交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国外交部一般都设有领事司,并在国外设立领事馆或在使馆中设领事部,专司领事业务。但是,领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不同于外交制度,领馆的职能和特权也有异于使馆。本文着重谈谈领事方面的这些特点。领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963年制订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下简称《领事公约》)序言中说,“领事关系自古以来就在各国人民之间建立”。据载,古希腊城邦就存在过一种制度,容许居住在希腊的外国人选择他们的代表,充当他们同地方当局进行交涉的中间人。这就是领事制度的萌芽。  相似文献   

12.
<正>惨案处置中对中国公民在海外生命安全的领事保护《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第1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放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亦有类似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5条第1款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维护国家主权、  相似文献   

13.
天津刘美英等同志来信问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是怎么回事。简复如下: 国家间建立领事关系有着悠久的历史。最初它是从国际贸易的需要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到了近代,由于国际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运输、旅游等的迅速发展,国家间领事关系也随着进一步  相似文献   

14.
在直接指挥了自吉尔吉斯斯坦、埃及、利比亚和日本撤离我公民行动的现任外交部领事司司长黄屏看来,1979年中国在改革开放的号角声中加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标志着我们国家在发展对外领事关系方面与国际接轨,中国领事从此进入一个迅猛发展的新时期.黄屏说,领事工作是为人员跨境交往服务的,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中外人员交往规模持续扩大,中国外交中的领事工作依托国家综合国力提升获得强劲发展动力,同时也面临着更为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5.
任正红 《世界知识》2014,(12):74-74
<正>《中国领事工作》(上下册)《中国领事工作》编写组2014年2月版世界知识出版社《中国领事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全面系统介绍中国领事理论与实践的专著。通过阅读全书,纵观"领事关系编"、"领事制度编"、"领事业务编"及附录资料,特别是"领事保护案件的披露"、"领事业务章节的归类"以及"领事最新资料的选用"等部分,令人真切体会到本书的史  相似文献   

16.
<正>经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多年的资料积累及近一年的组织编写,在1991年《新中国领事实践》一书的基础上,《中国领事工作》(上下册)已于2014年2月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约80万字,分为"领事关系编"、"领事制度编"及"领事业务编"。通过全书尤其是"领事关系编",可以让读者触摸到中国外交为民的历史脉搏并感受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任正红 《世界知识》2014,(14):80-80
<正>《中国领事工作》(上下册)《中国领事工作》编写组2014年2月版世界知识出版社一直以来,有关"华侨华人"的称谓常见于书本描述和媒体报道。通过阅读2014年2月出版的《中国领事工作》全书,尤其是上册"领事关系编"中的第二章"中外领事关系的拓展",方知"华人"之称最初来自"原双重国籍的华侨"。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是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具有两个国籍。  相似文献   

18.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婚姻登记费。由此,开展婚姻登记业务的中国驻外使领馆,自同日起免除中国公民缴纳婚姻登记的领事规费。当今,中国公民跨国交往日益频繁,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也越来越多。为了让有此需求者顺利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本文以讲故事的形式,详解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婚姻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在什么情况下不适宜在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手续,等等。  相似文献   

19.
近日,有读者在查询办理到国外结婚相关手续时,在网上看到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向全国民政部门通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通知之日起,除办理送往台湾地区和九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使用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解决实际问题,该读者希望通过本刊"领事服务,贴心你我"栏目了解中国公民到国外结婚应办理何种"单身证明"公证认证手续。  相似文献   

20.
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的正当权益。公民享有本国领事保护的权利。当其正当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受到侵犯,或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领事官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以保护,必要时进行交涉,包括要求惩凶、道歉、赔偿损失、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和取消无理措施等。本国公民若被逮捕、监禁或以其他方式被剥夺自由,有权要求会见领事官员或与之通讯。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该公民。领事官员承担着许多政府部门的职责,因而与公众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摘自外交部网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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