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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在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之后,专利局要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于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案,专利局要作出授予专利权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的授权决定后,应及时办理规定的手续,专利局发给专利证书,自颁发专利证书之日起专利权生效,这时的专利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要专利权人按时办理专利法规定的手续,专利权人就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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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树山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6,(3)
华东工学院专利事务所是在全国开始实行专利制度的新形势推动下,于1986年1月经江苏省专利管理局批准、中国专利局公告建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提供有关专利法律的咨询、培训、授课等业务;受委托撰写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和审批阶段的各项事务;代理异议程序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各项事务;照管专利权,缴纳年费;代理专利权的转让或许可证技术贸易事务;代理在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提出申辨和起诉事务;受聘担任常年专利顾问及其他有关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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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我国专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经历了了一个逐渐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专利法中曾经规定过专利授权异议和专利权撤销两项制度,深入分析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授权异议及专利权撤销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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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或者申请人向中国专刊局递交的专利申请被受理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并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若申请人认为驳回的理由不能成立,或者认为对该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后,仍然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则可以提出复审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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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问题,通过调查、考察、试验、研制、实验观测或辩证思维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成功结果。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制度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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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而被无效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申请人应该把专利撰写当作司法保护的重要基础。申请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应确保权利要求的方案在说明书中有清楚充分的记载,并注意权利要求对说明书的概括应该合理适当。只有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不给竞争对手留下撰写漏洞,才能为授权确权程序和潜在的无效宣告程序留有各种退路,为未来专利维权打好基础,以确保将来能有效地行使专利权,专利技术能够真正得到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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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是指以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指标之一。自1985年我国实施《专利法》以来,随着厦门经济、科技以及社会不断发展,特别是1999年和2002年厦门市两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厦门市加大专利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资料显示.从1985年4月我国实施专利制度以来至2006年12月30日.厦门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显著上升.专利申请量累计为16725件.其中发明专利1909件、实用新型专利6499件、外观设计专利8317件:专利授权累计为11329件,其中发明专利382件、实用新型专利4607件、外观设计专利6340件.在福建省9个地级市中处于领先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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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9,(2)
我院申请的专利“谷物脉动流化分选机”、“喷油嘴流量试验台”、“食用液体菌种培养罐”、“约束式磁力驱动泵”和“磁力驱动旋喷电解抛光槽”等五件,最近被中国专利局审查通过,授予专利权。这些专利申请的授权和实施,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无疑将起一定的作用。我院五件专利申请最近被授予专利权$江苏工学院科研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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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初步审查。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这种审查方式的必然结果是:某些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实际上并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中先要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确权”判定.但对专利是否有效的结论并不是由负责审理专利侵权的法院直接审查作出的,而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法院不能超越职权;专利复审委员会确定专利权有效性的过程较长。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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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亲自出马,国内组建“全球专利预审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技促进发展》2010,6(9):91-91
印度政府在国内组建了一个团队,负责"全球范围内侵犯印度技术的专利性审查",即跟踪、监视全球范围内可能"抄袭、侵犯"印度公知技术的专利申请,把检索、分析报告抢先发送给各国专利局审查员,帮助其驳回相关专利申请。从某种意义上说,印度实际上组建了一个阻止全球"有害专利"授权的"专利预审团",一个"世界专利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