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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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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资是影响股东资格认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必备因素,本文旨在对此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瑕疵股权转让包括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和程序瑕疵股权转让。由于现行《公司法》关于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对于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效力的认定应以出让人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以及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出让人的欺诈行文的反应来判断;对于程序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因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基于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应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3.
依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形式限定于五种,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将债权排除在外。但是在我国公司法实务中,债权出资的情况早就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对其予以认可。国外立法对于债权出资的问题也大多持肯定态度。本文试图从债权出资的法理基础切入,讨论其现实合理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经济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孕育出公司这种现代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公司资本制度的建构也愈来愈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资本是公司的灵魂,是公司信用依存的基础。因此,现代公司愈加重视公司的治理与运营,劳务出资这种新型的出资形式虽未被我国公司法所认可,却成为学理界争论的焦点。  相似文献   

5.
依现行立法,劳务出资不是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形式。从立法价值和具体立法标准去衡量出资形式的适格性捉襟见肘,为顺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时代潮流,通过分析现行立法价值困境和反思现行立法出资标准,提出加快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出资的立法进程,建立劳务出资法定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及出资财产保险制度作为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6.
吕鹏 《科技咨询导报》2007,(27):86-86,88
我国公司法在股东违反出资形式及相应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不足,使得实际生活中其他守约股东很难追究违约股东的责任。这一法律上的空白不仅会损害债权人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不利于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社会信用的建立。本文认真讨论了国内公司法对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法律救济的规定,揭示我国现有公司法律制度在股东出资责任及其他股东法律救济方面的空白。  相似文献   

7.
试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同意模式具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保证股权流通性的价值,股权外部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主体为拟对外转让股权股东之外的全部股东。股权转让涉及到股东名册登记变更和股东工商登记变更,通常情形下股权确认应以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准。  相似文献   

8.
自《公司法》修改以来,对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学界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学界争议出发,剖析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理论依据,支持"适用说"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适用诉讼时效的起算做出更进一步的探究。  相似文献   

9.
王月 《当代地方科技》2011,(4):11-11,13
著作权是新公司法认可的股东出资方式。但是著作权权利的特点有可能会给接受出资的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本文重点在于分析著作权出资过程中会面临到的一些风险,通过分析研究公司法理论,试图探寻著作权出资的安全路径,在丰富股东的出资形式的同时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  相似文献   

10.
股权是投资者实现利益的载体,股权转让不但可以满足资本对流通自由的追求,也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决定了股权外部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存续股东意志的影响。未征得存续股东许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效力认定上有着不同的认识,在理论上对其进行探讨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以"可撤销合同"来界定此类协议的效力有利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商誉是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收益的一种无法具体确认的资产,本文通过对商誉这个无形资产的分析,说明只要转让方及受让方诚实守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就能顺利实现商誉的价值利用,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但规定比较简略,不够明确和具体,这必然会影响到部分股东的正当权益,甚至于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因立法的欠缺,不能真正保护到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较好的运行。本文从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着手进行了了分析,以期充实完善股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3.
2006年开始生效实施的《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股东出资的形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这就引发了法学界关于人力资本能否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的讨论。本文拟首先讨论公司出资的基本理论与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第27条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对人力资本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其能否顺利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而公司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就是资本的充实与合法。现物出资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对其适格性要件的分析和类型的把握,将有助于我国现物出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东的出资瑕疵责任,而没有直接规定股东的出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理论界都承认公司法领域的出资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公司法独特的原则和制度安排,股东现物出资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能直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具体适用上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6.
闫杰 《创新科技》2004,(2):12-17
<正> [案例]甲企业为中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共有职工40名,由于产权关系不顺,经营管理比较混乱,经营方向不甚恰当,近几年来一直亏损。1997年,为明晰企业财产关系,改善内部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层拟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甲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改制方案时,有人提议,为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可吸收职工出资入股。民意测验表明,职工对成为企业  相似文献   

17.
股权转让自由原则是现代各国公司法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股权内部转让合同的效力应着重思考知情权与优先权、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持股比例的限制问题;而外部转让则应从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人与行使优先权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强制执行程序中竞买合同的效力来考量。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为股东退出机制中的最佳选择,在实践中最常为股东选用。对股权转让应充分考虑其人合要素的属性。同时,鉴于其财产属性的显征——可转让性,亦应以民法基本理论剖析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无论立法实践还是立法学说,对股权转让的规整都是在股权这两种特性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综观各个国家的立法,对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呈现逐渐放宽的趋势。对我国新《公司法》的解释也宜顺应这种国际潮流。  相似文献   

19.
公司股东出资是各国公司法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股东的出资及其方式,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设立,关系到债权人和现有股东利益的保护,甚至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效益和交易秩序问题。所以在法律上对出资及其方式予以合理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20.
马琳  刘丽萍 《山西科技》2006,(1):51-52,5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没有受到与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同等程度的社会关注,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远远没有引起立法机关和学界的重视。法院在处理股东知情权诉讼上的认识不尽一致,有碍公平与正义的实现。文章对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实现途径、行使时间、司法救济体系做了阐述,并提出建立救济股东知情权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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