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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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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衡量证据事实的最下限的标准,我国在未来出台的民事证据法或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设置相关的程序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应确立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并应对高度盖然性标准从低到高的程度进行理论上的分析,探究该证明标准从低到高的程度用法律语言如何表述,特别是法官对证明事实不同程度的心证在民事判决书中的表述方式,对不同性质的民事案件的适用角度分析其层次性,以清晰的系统理论去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存有弊端,应有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取代之.而实现法律真实这一证明要求的手段,即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既有其合理的根据,又有其重要的意义.但法官在适用这一标准定案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民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包括三类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达到事实清楚或者高度盖然性的事实;介于两者之间的需要当事人举出一定的证据但又达不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根据经验法则可以认定的事实。民事审判中运用经验法则认定事实容易造成对案件事实的误认且比较混乱。正确运用经验法则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立法和司法解释,也需要进行广泛宣传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4.
中国民事诉讼已经将高度盖然性确定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此前提下,按照案件的性质划分不同的标准,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不同种类案件的内在要求,还是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需要和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分为极高的盖然性、很高的盖然性和较高的盖然性,在解决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化问题的时候,应当注意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问题、法院的负担问题以及提高法官的素质问题、心证公开问题。  相似文献   

5.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传统的三大诉讼同一的“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与当今学术界积极倡导的“高度盖然性”民事诉讼最低证明标准,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局限性以及本质上的统一性。民事诉讼应有自己的证明标准,其证明标准内部应有层次之分。在“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相结合的模式下,合理地对“盖然性”进行程度量化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层次性体现。  相似文献   

6.
《潍坊学院学报》2020,(3):58-62
在民事诉讼关系中,司法实践可能对同一案件存在两种不同的认定标准,即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由于法官找法、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的不同,难免会产生司法裁判的差异。尽管在民事裁判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审判标准,但对该标准的适用应尽可能符合法理原理,应以法律价值、法律目的、人权保障、案件公平为指引。  相似文献   

7.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致害行为具有潜伏性、累积性等特点,同时受科学技术的限制,使得我国在实体法上即使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告在诉讼中依旧很难完成初步证明因果的任务。日本诉讼法学界较早对于环境诉讼之因果关系证明进行了探讨,其在环境诉讼的审理中所应用的盖然性学说,能降低原告的举证负担,间接证明方法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针对我国环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难的现状,可适当借鉴日本间接证明的方法,也可参考盖然性学说实行多层级的证明标准,以完成我国环境诉讼因果关系之探明。  相似文献   

8.
建立在"客观真实说"基础上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发展。文章在对两大法系民事证明标准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我国司法国情与当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现状,提出可通过《民事证据法》的立法形式,达到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加以完善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公证的证明标准问题是解决证据材料需达到何种程度才足以出具公证书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客观真实标准、法律真实标准以及高度盖然性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确定公证证明标准时,应将公证活动划分为对过去事实的公证和对见证事实的公证。对过去事实的认定,采法律真实的标准;而对那些由公证员参与或见证的事实,采法律真实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囿于传统的分类方法,以及对推定基础的单一化解释,我国学术界对于推定的研究尚处于比较浅的层次,司法实践中推定的适用也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推定的基础应为政策考量与价值权衡而不仅仅是盖然性。从多元的推定基础出发,可以将推定分为政策保护型推定、政策负担型推定、规则预设型推定以及纯粹盖然性推定。不同类型的推定其证据法效果及反驳规则也不统一。基于民事法和刑事法的区别,即使同类推定其反驳规则也应有差异。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问题,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是证明任务,不是证明标准,介绍了证明标准的类型和作用范围,并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构建进行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2.
最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对公证服务标准进行;了结构调整,调整后的标准现已开始执行。新标准将公证服务分为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三类。在证明法律行为这一类中,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多少,收费比例不同,最高0.3%,最低0.01%,标的额越高收费比例越小。证明其他经济合同也是如此,最高收费比例1%,最低005%。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2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进养的,每件收费33~500元;生父母单方送…  相似文献   

13.
证明标准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及证明责任问题具有密切关系。证明标准的确定不仅应考虑到法的正义价值,而且应考量其效率价值。证据的搜寻是有成本的,证明标准的确定应结合不同诉讼自身的特点。我国三大诉讼法采用同一证明标准有其不科学性,应予以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4.
由于各国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标准不同,因而在实践中存在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本从分析产生冲突的原因着手,提供了一些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5.
石静 《奇闻怪事》2010,(6):51-52
法律认识错误在我国目前只存在于刑事活动中,而在民事活动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民事与刑事毕竟有所不同,在民事活动中并没有规定法律认识错误,而仅规定了重大误解。民事活动与刑事活动中的法律认识错误处理不同。区分法律认识错误与重大误解的处理以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完善我国民法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16.
马丽艳 《科技资讯》2006,(4):204-205
对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有不同争议,提出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合伙可以成为民事主体资格,这样又助于确定合伙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地位以及合理的解决因合伙事务发生的纠纷。  相似文献   

17.
继承产生于亲属之间,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转移物权为目的,涉及物权关系,又与债的关系有联系,是一种非常复杂民事关系。而目前我国作为”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由于各属不同的社会制度及不同法系,在继承方面的差异很大。而继承又作为影响我国日常生活的大事,在此方面的巨大差异无疑阻碍了我国各法域之间正常民事关系的往来。  相似文献   

18.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我国在证明标准的设计上有内在的缺陷,应针对不同的诉讼采用不同的诉讼证明标准。对于环境侵权这样的特殊诉讼更应如此。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体例十分混乱的状况,试图在分析《民事诉讼法》的功能及特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识别标准,进而依此剔除现行《民事诉讼法》中不适格的基本原则并引入其中未有的有益原则,从而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更加符合当前的社会情势,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20.
民事检察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来分析,它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却很多,需要进一步的改革。要完善民事抗诉制度,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确立检察院的民事公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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