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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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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年6月17日,美国总统里根提名威廉·伦奎斯特为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与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一样,在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是统治集团中最有权势的人物之一。美国实行三权分立,最高法院同国会和行政当局地位平等,相互制约平衡。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上诉法院,在美国司法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它并不是一个“纯司法机关”,实际上只有它拥有“司法审查”权,即解释宪法的权力,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决违宪的国会或州议会立法和总统的行政法规无  相似文献   

2.
在标榜“三权分立”的美国国家制度中,司法机构是资产阶级专政工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套平行的司法系统——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执行着保障垄断资本既得利益、镇压工人运动和民主运动与维护种族歧视制度的反动任务。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之低级法院”;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以后任命。除此以外,美国宪法并没有对司法机构的设立作出任何具体规定。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通过法令成立最高法院,并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置联邦巡迥法院和联邦地方法院。1911年,联邦巡迴法院改称联邦上诉法院。目前,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最上层是最高法院,其次为联邦上诉法院,再次为九十多个联邦地方法院。属于联邦司法系统的还有一些特别法院:税务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商务法院,受理对美国政府请求案  相似文献   

3.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对外战争的宣战权在国会,而不在总统.可是从宪法颁布至今,美国的100多次对外战争只有5次是国会正式宣战的,其余均为不宣而战.在历次不宣而战的对外战争中,不仅国会照样同意拨款和派兵,而且最高法院也从未判总统违宪.可见国会是否宣战是无关紧要的.美国对外战争的决策主要在于总统.即使是国会1973年通过了限制总统战争权的“战争权力决议案”,直至今日,总统在对外战争上仍然是“不宣而战”.  相似文献   

4.
解读美国"战争权力决议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宪法规定,宣战权在国会,武装力量的总司令为总统。制宪者的权力制衡意图是防止美国总统随意发动战争。但在宪法颁布后,总统在处理战争事务上优势强于国会。国会长期的被动地位导致了总统战争权力的扩张,越战即是总统滥用战争权力的结果。越战的惨痛教训使国会最终制定了战争权力决议案。但无论国会如何限制总统的战争权,其目的并不是要放弃超级大国的霸权,而是要使国会在美国对外战争中拥有更多的参与权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5.
在美国总统握有的诸多权力之中,否决权常常发挥“快刀斩乱麻”的作用,是总统拥有的最能制衡国会的权力。 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如果行政权没有制止立法机关越权行为的权力,立法机关将要变成专制,因为它会把它所能想象得到的一切权力都授予自己,而把其余二权毁灭。”为防止出现这种立法机关擅权的情况,依据三权分立的原则,美国宪法将立法的最后批准权授予总统,作为行政机关对立法机构的一种牵制。因此,法律虽由国会制定,但最终还须由总统批准,总统有说“不”字也就是否决的权力。否决权是总统对抗国会最有力的法宝,它有两种形式: 直接否决。当议案、决议案在国会参众两院获得通过送交总统批准时,总统如果同意,签署后就正式  相似文献   

6.
11月中旬,美国众参两院通过美国国务院授权法,其中包括制裁中国的修正案,但该法案最后被布什总统否决。很多读者来信询问美国总统为什么能否决国会已通过的法案?现作如下答复: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享有“一切立法权”,总统则在立法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法案需经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法案一旦在两院通过,便送交总统。总统有权决定签署法案还是否决法案。但是一项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如果经过两院2/3的  相似文献   

7.
<正>言论自由是美国公民所享有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之一,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的法律"。尽管美国人享有言论自由权,但不是所有的言论都受到保护。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赫尔姆斯曾经说过:"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允许一个人在剧院谎称并大喊‘失火了’",这形象地说明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在美国,哪些言论应该受到限制是由联邦最高法院来界定的。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国会  相似文献   

8.
国情咨文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总统应当随时将合众国的情况提供国会,因此美国总统有向国会提出报告和建议的义务。这种建义和报告,不论是总统亲自在国会宣读或用书面送到国会,都叫做咨文。国情咨文是咨文的一种,内容是回顾过去—年国内  相似文献   

9.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唯一部写有“知识产权条款”的宪法。早在1787年,美国立宪主义者们就在宪法第一条第八款给了国会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权:“国会有权藉由保障著作人及发明人于特定期限内就其著作及发明享有排他权,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1790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现行专利法是1952年颁布的。  相似文献   

10.
(一)帝王总统总统与国会在美国实行的三权分立中,总统与国会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有人称美国历史是一部总统与国会争夺权力的历史。如果总统所在的党未能在国会中占有多数席位,也就是国会为反对党所控制,那么情况更会复杂得多。 19世纪,在总统与国会的权力天平上,指针总是偏向国会一边(除了杰斐逊、杰克逊和林肯当政外)。特别是19世纪下半期,拥有立法权的国会权势更是炙手可热。美国著名宪法学权威柯文曾指出:“从1865年到1885年,立法权成为联邦政府中居支配地位的因素。”无怪乎伍德罗·威尔逊称这一时期的联邦政府为“国会政府”。“国会政府”的局面到20世纪才被打破。有人认为,这是因为出现了强有力的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任期1901—1909,以下括弧内均指任期)被称为美国  相似文献   

11.
李承晚集团修改伪宪法的活剧,又一次暴露了这个集团专制独裁、卑鄙无耻的丑恶内幕。今年九月,李承晚的自由党议员向伪国会提出了一项修改宪法的法案。这个法案的目的是,把宪法修改得使李承晚可以在美国的卵翼下做一辈子独裁总统。这个法案要求修改宪法中关于总统只能连任一次的规定,规定第一任总统(也就是李承晚本人)可以无限期地连任。这个法案要求取消宪法中规定设立的国务总理一职,把权力集中在李承晚一个人手里。这个法案还要求在宪法中规定在重大的问题上举行可以和用警棍操纵的所谓「全民投票」,而不举行可能会受到国会中反对派牵制的立法投票.这样,李承晚就可以独揽大权,假借民意独断  相似文献   

12.
从2月24日到3月14日,全印度将有一亿九千三百万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到全国各地的一百二十多万个投票站去选举国会人民院和各省(邦)立法会议的议员。这是印度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大选,选举的结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今后几年印度的对内对外政策,因此它是印度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印度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按照宪法规定,联邦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国会,它包括两院——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联邦院议员总数不超过238席,除12名由总统推荐外,其余都由各省(邦)立法院间接推选,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人民院议员总数不超过500席,由合格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它对国家政策有很大的发言权,每五年改选一次。在许多省(邦)也有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即立法院和立法会议,它们的产生方式和任期与国会的两院相同。在人民院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联邦政府,在省(邦)立法会议  相似文献   

13.
总统享有压倒的优势,但没有最终的权威;联邦外交权的行使必须尽量不侵犯州的“保留权利”;新闻媒介几大巨头的作用不可小觑。两个主宰:总统与国会美国宪法将外交权完全赋予了联邦政府,在外交事务方面,各州和联邦政府很少发生冲突;其中总统及其领导的行政部门在外交事务中负有主要责任。这一点与大多数国家没有不同。不过,在外交权的法律归属方面,美国仍有其特点:第一,在总统和国会的外交权限划分上有一片不明朗的“灰色区域”,总统的外交权固然很大(宪法第二条第二款),国会的权力也不小(第一条第八款),结果,“在对外政策上,总统将享有压倒的优势,但是没有最终的权威”。事实上,围绕外交  相似文献   

14.
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当选总统是在大选后翌年的1月20日就职的。从1937年以来,一直如此。但在此以前,即从建国起直到1937年,宪法规定,当选总统的就职日都是在大选年后翌年的3月4日。美国总统就职日是如何确定的呢?为什么宪法对就职日的规定作了变动呢? 原来,按照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制。即,在选举年的11月举行大选,先由选民选出本洲的“总统选举人”(其数量等于本州国会议员总和)。然后这些“选举人”于规定的时间,在各州首府直接投票选举总统。再把这些选票进行封闭汇集,送交国会于翌年初进行公开点验计算,最后正式  相似文献   

15.
国会美国是采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国会、法院与总统各有职权,互相制约,但实际上总统权力逐渐扩大,尤其是本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取代了许多国会权力。现今有许多重要法案都是由政府部门起草,然后总统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16.
在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最高法院不象总统和国会那样直接参与“统治美国”的日常活动,因此在热闹的政治舞台上它通常并不扮演引人注目的角色。不久前布什提名托马斯为最高法院法官,引发了一场热闹戏,使最高法院一时又成了美国公众关注的焦点。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终审法院,初级法院的判决若有争议,就会上诉到最高法院,一经最高法院裁决,此案即不能在任何其他法院上诉。不过,最高法院的最大权力还不在于此,而是它握有对宪法的最后解释权,它可以裁定国会或总统的任何法律或行政命令因“违宪”而无效,这就是最高法院的所谓“司法复审权”。  相似文献   

17.
<正>2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意图绕开国会,动用军费、军队修建美墨边境墙。国会拒绝为总统特定项目提供联邦资金而招致总统动用"国家紧急状态",这在美国历史上是头一遭!特朗普此举有违宪嫌疑。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美国国会具有征税权、举债权和拨款权,公共资金使用的监督权,掌握了国家的"钱袋子权力"(Power ofPurse)。很多众议员(包括一些共和党众议员)认为特朗普此举剥夺了国会的拨款权,使得三权分立的格局被打破,只剩下民主、共和两党的对立。  相似文献   

18.
近来读者提了不少有关美国总统选举的问题,现就其中一些问题简复如下: 问:美国总统的权力有多大? 答: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美宪法规定立法权属国会,总统应随时向国  相似文献   

19.
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总统应时时向国会报告合众国国务情形,并以本人所认为必要而妥当之政策条陈于国会,以备审议。”  相似文献   

20.
宪法规定和实际职权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美国采取“三权分立”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互相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但是经过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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