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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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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8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联合举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收看了本次会议。  相似文献   

2.
2008年8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联合举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这标志着“两税合一”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收看了本次会议。科技部部长万钢、财政部副部长王军、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3.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  相似文献   

4.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炬(2008)172号),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省政府也于8月8日及时召开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与安排。  相似文献   

5.
《杭州科技》2008,(4):27-33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6.
国科发火[2008]362号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7.
《今日科技》2008,(8):10-11
测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须按规定如实填报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情况表;同时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经费,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相似文献   

8.
《杭州科技》2008,(3):12-14
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于2008年4月14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认定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与老<办法>相比有哪些不同?对高新技术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近日,科技部部长万钢就大家所关注的这些话题接受了科技日报记者的专访.  相似文献   

9.
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7月份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我省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关系到我省产业的转型升级,关系到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工作。”日前,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在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周密计划,积极有为,保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1.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一时间,全行业再度聚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中请享受税收政策”有关程序和注意事项予以刊登,为参加高新技术认证企业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12.
浅析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8年4月14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名发布了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本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要求,从政策和实务角度对其进行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13.
《广东科技》2012,21(12):59-63
一、官方认定网站WWW.innocomgovciq是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工作平台。企业通过该网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相似文献   

14.
15.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厦门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于2008年8月13日成立。  相似文献   

16.
《广东科技》2012,21(12):11-14
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  相似文献   

17.
《厦门科技》2008,(5):2-2
2008年8月5日,科技部万钢部长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他指出。高企认定工作不仅关系到高新技术企业群体自身的发展,关系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更关系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成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要多部门协同努力,加强合作,尤其是要按照叶巴握政策、把握节奏、把握发展、做好服务”的十六字方针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8.
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公告初审符合条件、未发现不良记录且培训合格的“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厦门市首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  相似文献   

19.
柯宣 《安徽科技》2008,(5):9-10
2008年4月2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办法》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一系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办法》,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企业须再次提出认定申请。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20.
《今日科技》2008,(8):8-8
(一)认定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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