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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仍处于试点和尝试阶段,实践中遇到众多问题,尤其是组织机构的不顺畅和工作队伍的不健全。因此,要理顺组织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多方配合的社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社区矫正专业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工作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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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制度,在我国已执行近十年。由于各地区经济环境差异较大,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建设面临不同的困境。四川省德阳市作为国家级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自2004年开始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其存在的问题能够一定程度上反应出西部城市社区矫正工作主体建设面临的困境。通过对该市的实证调查,发现受人力资源水平和城镇化所带来的社区功能下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主体面临素质不足和定位模糊两大困境。完善管理主体建设须完善立法、赋予管理主体职权,明确身份,加强专业化;完善参与主体建设需做到联动社区矫正专业人才职业教育,配套人才入口,明确参与主体分工,优化参与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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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司法实践中观念陈旧、立法滞后等各方面的原因严重制约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推动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深入开展,亟需构建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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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咏梅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73-77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司法实践中观念陈旧、立法滞后等各方面的原因严重制约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推动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深入开展,亟需构建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司法所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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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应定位为非行刑处遇措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要客观全面认识社区矫正的正向价值和负面效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正确处理专门机构和社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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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雨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2,7(1):27-31
社区矫正作为相对于监狱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已经正式写入我国刑法。但目前法律缺乏对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的具体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能否取得良好成效取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力量。为保证社区矫正的执行效果,有必要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力量予以专门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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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行刑方式,自2002年8月上海、北京率先在全国展开试点工作以来,引起了实际工作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与探索,本文从社会工作者的角度,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对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进行分析探讨,以对改进现行的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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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开始实施以来,社区矫正作为有效解决青少年罪犯与社会脱节的改造方式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国内不少学者已经从社会工作领域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做了相关研究,本文将尝试梳理与此相关的文献内容,何为实现青少年罪犯的社区矫正的效果最优化进行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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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不使犯罪分子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犯罪分子的方法,是现代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在探讨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基础的前提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2年1月10日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的重大意义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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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困惑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事执行体制和刑罚执行方式的重要革新,对于行刑的人道化、科学化以及降低行刑成本都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社区矫正同时也存在适用对象的选择、适用程序、矫正手段以及矫正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的结合等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必须在肯定社区矫正价值的同时进行反思,科学选择适用对象、完善适用程序、提高矫正工作者素质,以真正实现公正、人道、科学、效益等行刑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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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上海试点到全面铺开的情形下,尝试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下,作为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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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治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社区矫治的试点工作,而社区矫治的对象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罪犯,因此开展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治的研究,不但可以保障社区矫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可以达到有效保护青少年罪犯合法权益的目的。本文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进行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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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良行为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未成年犯,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控制手段,包括惩罚手段也包括矫正手段。以非监禁刑罚为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罚执行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在摸索阶段,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通过完善未成年犯矫正立法,明确矫正主体,加强矫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设立适合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等,来帮助未成年矫正对象进行价值观的重建和社会关系的恢复,有效地矫正他们的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从而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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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峰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7,20(4):79-81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性的刑罚执行方式。文章通过分析监禁矫正的有限性和消极性,并结合社区矫正产生的背景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支撑,来探索社区矫正制度的刑事政策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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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仍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篇文章主要针对社区矫正的社会意义和现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