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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读者刘素峰来信问: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内容是什么?现介绍如下: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是国际上保护专利和商标的主要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由11个国家在巴黎签订,到目前为止,已有94个缔约国并由它们组成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百余年来,《巴黎公约》经过了6次修订。现行文本是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的。《巴黎公约》共30条,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从第1条到第12条为实质性条款;第13条到第30条为程序性条款。在实质性的条款中规定了工业产权的范围,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和一些共同规则。专利和商标是工业产权的两个主要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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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英 《河北理工学院学报》1989,(4)
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是国际工业产权领域的第一个公约,也是最基本的公约。巴黎公约的缔结,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化的开端。1883年,法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公约,并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一百多年来,巴黎公约的原则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专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了重要的作用。从现有的其他工业产权方面的国际公约来看,绝大多数也都是在巴黎公约的原则指导下缔结的。我国已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巴黎公约,但根据我国不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一贯立场,对该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提出保留,不受其约束。迄今为止,巴黎约的缔结国已达97个。巴黎公约规定的工业产权保护范围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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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党宏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1)
<正> 在专利的国际保护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有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和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巴黎公约”是一个开放性的多边国际公约,它是缔结最早,成员国最多、影响最大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经过8次修改的巴黎公约旨在尊重各成员国国内立法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一些共同原则来进行专利国际协调与合作,对专利、商标、服务标记等在内的工业产权进行国际保护。该公约规定以下统一原则:一、国民待遇原则,规定名成员国在工业产权方面给予本国国民的法律保护同样适用于其它成员国的国民,对于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他在成员国内有真实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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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塔吉克斯坦关于专利的法律保护范围均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创造。不同之处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三类发明创造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而塔吉克斯坦还没有类似中国的涵盖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保护的总的《专利法》,而是以两部独立的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发明法》和《塔吉克斯坦工业外观设计法》,对发明和外观设计进行保护,而对实用新型的保护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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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定义.知识产权就是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的统称。早在1791年.法国就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也正是在该法中出现了“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一词。1833年.著名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签订时.也正式采用了这个词.从而使全世界都开始接受工业产权这一概念。目前.工业产投已成为国际通用的专门术语。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60多个成员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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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中采用了地理标志这一术语,要求其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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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予以保护。其中,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对外观设计做了以下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外观设计所保护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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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对象统称为发明创造,并且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保护的法律客体不同,发明保护的客体范围较广,既包括产品又包括方法。而实用新型保护的法律客体仅限于产品中涉及形状与结构部分具备创新性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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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现行《条例》对发现、发明、合理化建议、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都给予法律保护。苏联专利的特点是,对发明采取两种保护制度,亦称“双规制”,发明者可以自行选择:或者只承认其发明权,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优惠待遇,而将发明的独占权交给国家,或者既要求承认其发明权,又要求授予发明的独占权,国家对前者颁发发明人证书,对后者颁发专利证书。从1978年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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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以来,越来越多的境外品牌相继涌入中国境内。 可以这样说,对境外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日益成为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实要解决这一问题并不难,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就完全可以妥善处理好境外品牌商标权的保护问题。 首先,无论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还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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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理工学院学报》1992,(3)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成立于1897年,是一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促进人们认识工业产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研究、比较现有法律和拟议中的新法律,以求改进和统一;促进有关保护工业产权国际公约的发展,扩大巴黎公约的参加国;散发出版物,筹备和组织定期大会及其他会议,以便对工业产权方面的问题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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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我国港、台地区多译为“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基本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国际上通常将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两大类。工业产权包含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识别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商号权、货源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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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远 《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由1883年成立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联盟”和1886年成立的“伯尔尼版权联盟”(BerneCoPyrishtUnion)发展而来,据1967年6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署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公约》而建立。总部设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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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我国加入《巴黎公约》以来,我国商标保护的各种立法不断完善,市场监督机制也日趋成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历程,分析了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实行的特殊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以期能对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