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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不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缺陷,包括对出资义务的不履行及不适当履行.针对新<公司法>中有关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的规定方面存在的缺憾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2.
瑕疵股权转让包括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和程序瑕疵股权转让。由于现行《公司法》关于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对于瑕疵出资股权转让效力的认定应以出让人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以及受让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出让人的欺诈行文的反应来判断;对于程序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因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基于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应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3.
王新明 《甘肃科技纵横》2008,37(1):100-100,129
随商品交换日益密切,对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当产品存在瑕疵无法实现其交换价值时,为维护买方利益而追究卖方责任就成为必然,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应运而生.我国法律对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但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应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集合体,其与二者相互联系,但又有自己的特性.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瑕疵股东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常常导致了大量的纷争。但是,由于无法可依,法官只能自由裁量,往往既难以真正解决好这些纠纷,又会带来另一些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因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就瑕疵股东的定义、瑕疵股东的股东资格、瑕疵股权的转让、瑕疵股东的退股以及瑕疵股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展开系统的分析,并比照现行《公司法》,找出相应的立法漏洞加以研究,再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争议深入探讨,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范志一 《海峡科学》2006,(10):11-12
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首要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外信用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举债及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证,在公司存在及运转的全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股东出资瑕疵与否直接决定了公司资本是否真实和充实,直接关系着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出资制度在公司资本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公司法>颁行之前,资本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股东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导致在经营中出现债权债务纠纷后公司无力承担责任,因此损害债权人利益;而<公司法>实施之后,又出现了股东采用各种手段抽逃出资,即所谓实收资本缺位.本文将主要论述现行实收资本缺位的现状,详细分析其出现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另外,本文还讨论了现行出资制度的瑕疵,分析其缺陷,并试图使之更加完善,最后讨论了如何建立防范实收资本缺位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吕鹏 《科技咨询导报》2007,(27):86-86,88
我国公司法在股东违反出资形式及相应法律责任方面规定的不足,使得实际生活中其他守约股东很难追究违约股东的责任。这一法律上的空白不仅会损害债权人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也不利于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社会信用的建立。本文认真讨论了国内公司法对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法律救济的规定,揭示我国现有公司法律制度在股东出资责任及其他股东法律救济方面的空白。  相似文献   

7.
2006年开始生效实施的《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股东出资的形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这就引发了法学界关于人力资本能否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的讨论。本文拟首先讨论公司出资的基本理论与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第27条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对人力资本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公司股东出资是各国公司法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股东的出资及其方式,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设立,关系到债权人和现有股东利益的保护,甚至还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效益和交易秩序问题。所以在法律上对出资及其方式予以合理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公司设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瑕疵设立时有发生,其法律后果如何,英美法系主采原则承认主义;大陆法系则普遍采取原则否定主义。而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瑕疵设立行政撤销主义存在重大缺陷,因此需要借鉴域外的立法经验,试为我国的公司瑕疵设立确立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王月 《当代地方科技》2011,(4):11-11,13
著作权是新公司法认可的股东出资方式。但是著作权权利的特点有可能会给接受出资的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本文重点在于分析著作权出资过程中会面临到的一些风险,通过分析研究公司法理论,试图探寻著作权出资的安全路径,在丰富股东的出资形式的同时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  相似文献   

11.
公司设立及增资时,股东(发起人)非货币出资问题是一个集实践性与理论性于一体的难题。对于非货币出资来说,很容易出现其价值被高估,造成股东(发起人)实际出资低于其认购出资额的情况,从而违反资本充实原则。对此,我国公司法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还是比较薄弱。在这一点上,《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基于该法的法律创建对公司债权人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因此,我国《公司法》在以后修订时应当参考德国的经验。  相似文献   

12.
刘英杰 《科技信息》2007,(8):109-110
本文从股东诉讼概念分析着手,阐述了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诉讼制度规定之不足,提出了完善股东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的公司法修改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依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形式限定于五种,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将债权排除在外。但是在我国公司法实务中,债权出资的情况早就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对其予以认可。国外立法对于债权出资的问题也大多持肯定态度。本文试图从债权出资的法理基础切入,讨论其现实合理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吴寿仁 《华东科技》2005,(12):42-45
新《公司法》施行以后,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哪些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出资、作价出资的金额多大、占多大的比例、如何分红、权利如何行使等,为股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知识产权出资人和货币出资人充分领会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完全可以治理出富有个性和特点的企业来,实现和谐创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虽在2005年进行了较大修改,但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规制并不完善.针对这一现状,文章在比较研究国外立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公司法应将承认瑕疵公司的法人格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建立公司瑕疵设立矫正制度,将公司无效诉讼制度作为例外补充,并建立完善的公司瑕疵设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6.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性,其人合性的特点决定了对股东转让出资应进行限制,这是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和公司健康运行所不可缺少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但规定比较简略,不够明确和具体,这必然会影响到部分股东的正当权益,甚至于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因立法的欠缺,不能真正保护到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较好的运行。本文从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着手进行了了分析,以期充实完善股权转让制度。  相似文献   

17.
自《公司法》修改以来,对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学界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从学界争议出发,剖析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理论依据,支持"适用说"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适用诉讼时效的起算做出更进一步的探究。  相似文献   

18.
新《公司法》从今年1月1日实施后,用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在法律上已无障碍。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高校(或代表高校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高校方)用知识产权直接作价投资入股注册有限公司的操作中,因知识产权受让实体开始时尚未存在,直接作价投资入股难以操作,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攻略,方能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分析公司法第三条可以知道股东把财产出资给公司并把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对其出资的财产不再享有所有权,即所有权归公司,公司仅以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20.
劳务出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劳务的人身属性与价值的不确定性,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及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认为劳务不宜作为出资,但股东出资的渠道仍然有拓宽的必要,我国公司法立法应当顺应时势,认可劳务出资。在确认劳务出资时,应处理好劳务出资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确保公司的资本真实和债务清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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