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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江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5,(4)
本文着重从傅友德、冯胜之死因以及靖难之役的结局分析了蓝玉党案的影响。朱元璋借蓝玉党案大肆屠戮功臣,确实消除了文武大臣对皇权的威胁。但另一方面却使朱元璋既定的皇位继承人建文帝人才奇缺,皇室内部的矛盾斗争更加剧烈。燕王朱棣趁机发动“靖难之役”,夺得了皇位。这是朱元璋始料未及的,也是其大兴蓝玉党案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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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江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
朱标系明太祖嫡长子,朱元璋称帝后即立为皇太子,悉心栽培。蓝玉乃太子妃舅父,自然极力维护太子的储君地位;这对觊觎皇位的燕王构成威胁。燕王为窃取储君之位,伪装忠厚老实,赢得父皇的赏识,并伺机除掉异己。而太祖与太子则因政见分歧渐生嫌隙,太子终因政务失意积郁成疾而英年早逝。太孙年幼,经验不足。为皇权计,太祖在燕王的挑唆和猜疑心驱使下制造了蓝玉党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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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太守李邕在古稀之年惨死于奸相李林甫的刑杖之下,这看似一起孤立的冤案,实则反映了李唐皇室内部帝权与太子之间的紧张关系,折射出唐代政治史内幕的一个血腥侧面,李邕只是充当了宫廷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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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明皇帝永乐(即明太祖朱元璋第四子燕王朱棣,登基后改元永乐),决定要建筑一座首都北京城,就派工部大官去营造。众官大为恐慌,赶忙上奏,说北京这块地,原是个苦海幽州,底下的孽龙非常厉害,臣予降服不了,请皇上另派军师去办。永乐想想亦有道理,于是请他手下通晓天文地理和鬼神的军师出主意。好多人许久都不敢答话,只有大军师刘伯温和二军师姚广孝自告奋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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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继用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111-116
自明初迄于当代,关于高启之死原因的观点主要有:以诗得罪说、辞官得罪说、苏州人身份说和政治斗争牺牲说。这些观点都不能解释高启之死的真正原因。其实,高启之死是明初众多文人罹难一个简单的例子,其死仅仅是因为在明初刑用重典和朱元璋反复无常及雄猜好杀的背景之下因“魏观案”连坐而死。高启之死的原因变得扑朔迷离,一方面是因为时人因政治忌讳隐晦其辞,后人更热衷于附会;另一方面是因为研究者务求深刻的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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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外戚专权在历史上是比较突出的政治现象。外戚是通过婚烟与皇室结成的外姓亲属,他们的政治势力是随着皇室内亲戚的实际权势的高低而消长。造成外戚专权的原因是汉代皇帝们为了加强皇权,对宗室、重臣采取排斥打击措施,重用自以为对皇权威胁较小的外戚参政,导致外戚专权。结果是外戚的专权同样造成了对皇权的巨大危害,带给统治以惨痛的教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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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法制思想,一方面对唐朝法律加以继承,另一方面又有所发展。其特点表现在:维护皇权、重典治吏;礼法交融;强调法的简明性、稳定性和重视法制宣传与普及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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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起自藩国,在靖难之役中得到宦官的助力,从建文帝手中夺取帝位,即位后,在遭到建文旧臣和舆论反对的形势下,异化了朱元璋任用宦官的思想。朱棣重用宦官本是权宜之计,但却为明代宦官机构及其职能的演变奠定了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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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为确保天下长治久安,一改以往历代王朝仁德治国的政策,开始以猛治国,强化皇权,加强法制,普设特务机构,大兴党狱、文字狱,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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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维良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1,17(5):50-54
建文帝于1402年朱棣攻陷京师后便失踪了,正史记载他死于火;野史、方志记载他成功出逃并流落云、贵、渝、桂数省市。其实朱元璋为其作出应急安排,朱棣放之一马以免弑君之嫌的可能性极大。加之他行宽政惠政,为有道之君,得道多助,故上至王侯,下至百姓都庇护他,使他能平安隐遁,得以善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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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社会各朝各代,大多是赋税繁重,灾害频繁,劳动人民生活艰苦,常以草根树皮果腹。600年前,朱元璋的儿子朱棣在开封设立植物园,组织学者和画工记录下400多种供饥年救荒之用的野生植物。600多年过去了,这些植物如今是否还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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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天枢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2)
元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元朝的残暴统治。原农民起义军领袖朱元璋,于公元1368年建立了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明王朝。为了恢复被农民起义所摧毁的封建秩序,巩固明王朝,朱元璋在经济与政治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此二点是本节的重点,后者又是难点。一、明初恢复、发展经济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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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三司会审制度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武十七年,朱元璋为了强化专制皇权,减少冤狱案件数量,下诏三法司共同处理重大案件,创立了三司会审制度。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共同审理,最终裁判权交由皇帝的一项审判制度。这项制度是朱元璋强化皇权众多措施之一,是君主独裁高度发达的产物,是明代皇帝专制的司法工具。在这项制度具体实施中,三法司严格贯彻皇帝意愿,会审结果由皇帝终裁,会审过程流于表面形式。明代初期,三司会审成为明代皇帝独裁专制的司法工具。明代中后期,因皇帝无能,司法大权被宦官和锦衣卫窃取,三司会审被厂卫控制。在明代,君权作为统治系统的最高权威,三司会审难以公正独立,在处理重大案件时经常被君主利用,三司会审制成为明代皇帝独裁专制的工具。在当代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审判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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