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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聚众犯罪首要分子与主犯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聚众犯罪的主犯包括聚众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在聚众共同犯罪中起其他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提出只有在不以首要分子为构成要件或以首要分子作为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且首要分子不只一人的情况下,聚众犯罪首要分子才是主犯,而以首要分子为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且首要分子只为一人的情况属于单独犯罪,此时并不存在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不论是在对本罪的上游犯罪还是对洗钱行为的认定都有欠科学,这对当前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构成了严重障碍。鉴于洗钱犯罪固有的跨国性,应提倡对国际刑法界对惩治洗钱犯罪经验的吸收。美国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英国对洗钱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以及瑞士刑法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界定都值得我们借鉴。此外,遏制洗钱犯罪还应在金融立法以及国际合作方面进行努力。  相似文献   

3.
聚众斗殴犯罪中的"积极参加者"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并不是等同的概念,"积极参加者"只是强调实施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等于一定就是起主要作用,立法上将"积极参加者"纳入主体范围,只是将从犯中作用不大的划出主体之外,并非将所有的从犯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聚众斗殴罪的"积极参加者"包括主犯和部分从犯。  相似文献   

4.
刑法客观主义强调行为及危害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的本质也是刑事责任的基础和裁量刑罚的根据。客观主义与法治观念更为契合,它追求正义。从刑法惩罚的是行为这一本质出发,对犯罪着手进行了再认定,并且也说明了在刑法客观主义的视野下对犯罪着手的认定因实行行为而异。  相似文献   

5.
对运输行为按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来定罪,既解决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区别,又解决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问题。按行为人犯罪意图的实现程度来认定犯罪的结束形态,可以解决运输毒品行为的犯罪预备、未遂与既遂问题。  相似文献   

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由于资金流动复杂,其单位犯罪的认定面临个人意志与单位意志难以区分的问题。在单位犯罪认定标准上,相比于“体现单位意志”,“为单位谋取利益”发挥着实质作用。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中,是否“以单位名义借款”和“成立公司从事犯罪活动”不具有实质的定罪功能,“借款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应当是单位犯罪认定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7.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前有异化为信息网络犯罪之“口袋罪”的倾向,在实践中呈现出扩张适用。这表现为“明知”认定标准的模糊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要件的矮化、“帮助”行为的扩大化以及“情节严重”的虚置化。司法扩张适用不仅导致将应认定为相关联犯罪的共犯情况不当认定为本罪,而且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不符。单以帮助犯正犯化说、量刑规则说、积量构罪说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均存在疑问。立足于本罪的规范保护目的与构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具有补充功能、强化功能与纠偏功能。以此为指引,可以从理论上提出限缩本罪适用的方法,以及明确本罪与诈骗罪的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规范本罪在司法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对涉众型犯罪,学界和实务界均未作出较为确切的界定。目前,对涉众型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上。对涉众型犯罪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涉众型犯罪具有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犯罪主体的有组织性和涉案主体的广泛性、产生原因的多面性、案件性质的复杂性、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涉众型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尤其与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型犯罪和共同犯罪关系较为密切。  相似文献   

9.
司法解释将寻衅滋事罪引入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治理,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寻衅滋事罪的口袋性质容易导致对言论自由的不当压制,因此应当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将信息网络解释为公共场所是合理的扩大解释,公共秩序主要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生活的安全与安宁状态,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惟有造成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时,相关行为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相似文献   

10.
先行行为范围的确定对于不作为犯罪的认定意义重大,但先行行为的范围,在刑法理论界存有争议。本文认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11.
在法制文明的国度,刑法作为一种价值工具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根据。立法者决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并规定于法条,无不依照一定的价值观,我们常言的社会危害性亦即对价值目标的破坏或威胁。价值观的演化和相异,决定了行为的犯罪属性的变迁和差别。但司法者认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犯罪根本不能从抽象的价值观下的社会危害性入手,而只能靠已经包含社会危害性的刑法条文,这就是罪刑法定。如果司法者认定犯罪的程式中仍然包含了大量立法者的思维,无疑会给司法者以不可避免的误导,从而有害于人权保障,这样,罪刑法定就大打折扣。因此以司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去指导和构建犯罪构成理论将有助于廓清司法者的认识误区,真正体现刑法的人权保障和罪刑法定精神。  相似文献   

12.
“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由于犯罪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它比普通的共同受贿犯罪更具复杂性,特别是在实践中对刑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尚存争议,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具有共同受贿行为和共同受贿故意,已成为当前困惑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3.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4.
犯罪论体系就是依据犯罪成立的条件及其形态按照一定的顺序所组织的关于犯罪一般理论的有机整体,它是认定具体危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理论系统。犯罪论体系因具有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功能而具有重要意义,在学界存在着众多理论与学说。随着贝林格构成要件理论的提出,在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宗旨的刑法当中,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成为成立犯罪的第一要件,因此,犯罪论体系也应当以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而加以展开。  相似文献   

15.
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认定疑难问题凸显了双层社会中传统刑法理论与新型网络财产犯罪之间的适用冲突。认为网络空间财产犯罪中存在网络平台“错误认识”的观点不符合诈骗罪本身的逻辑构造,提供代码验证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参与用户之间的占有转移。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实质上是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转移,应当以“与原占有人人身相分离”的可转移性和“对于被害人具有财产法益”的财产性为标准划定占有转移成立的边界,且不得以数额不明确为由缩小其成立范围。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要采取“账户权限或记录的不可逆转变”的认定标准,区分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与占有的迟缓。  相似文献   

16.
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是立法者规定犯罪化和除罪化的标准,由于它缺乏规范性,因此不能直接运用到司法中作为认定犯罪的标准。犯罪构成则是司法中认定犯罪的基本标准。但由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与犯罪构成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还应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除罪条件对符合构成但不具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加以排除。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其他刑法理论协调一致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17.
同案犯的立功较之于其他犯罪人的立功更加复杂.同案犯立功行为的社会有益性是认定同案犯立功的实质标准,行为具有刑法意义是认定同案犯立功的法律标准,行为实施于犯罪后是认定同案犯立功的时间标准.对于同案犯的立功,除了应当把握一般标准,还要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况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对合犯在大陆刑法中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在将此概念引入我国刑法理论时,却与我国的共犯理论产生了冲突。因此,有必要跳出我国刑法中的共犯理论体系,将包括对合犯在内的具有对合关系的一类特殊的犯罪即对合犯罪单独归类进行探讨。在犯罪构成上,对合犯罪具有犯罪客体同一性、客观对合性、主体依存性及主观对应性等特征。对合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主要表现为买卖行为、渎职、失职行为与一定违法行为间的对合行为及其他对合行为。对于对舍犯罪的处罚主要有对合双方行为都是犯罪和仅对合一方行为构成犯罪两种模式。  相似文献   

19.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遏制当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此罪中存在很多争议和疑问,正确认定犯罪主体、“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问题。才能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正确定罪判刑。  相似文献   

20.
狭义计算机犯罪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五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前四种罪名之间经常出现此罪与彼罪界分以及罪数问题等复杂问题。狭义计算机犯罪各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客体和危害行为两方面。现实中,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时常相伴发生,因此,在司法认定中应当特别注意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罪数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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