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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与改革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霖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3):118-121
当前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此,应将法学本科教育准确定位为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统一的基础性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结合,把握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刘涛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1):49-51
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目前存在比较严重的冲突,法学本科教育作为通识教育,应着重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方面需要的人才,而司法考试仅仅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因此,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在司法考试面前应当保持其独立性,而司法考试也需要不断完善,应当以法律职业素质为核心内容进行考察.同时,法学本科教学应当改进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司法考试要求,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3.
吴志云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3,(2):93-98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应以司法考试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积极影响,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司法考试的大背景下,应立足我院法学专业的具体情况,从法学教育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三方面对我院法学专业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徐波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0,17(6):100-103
法学本科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为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所关注。在我们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的背景下,仍要以法学基础理论体系为核心,注重素质教育;将法学教育的理论与实际结合;促进法科学生的实践技能;兼顾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使其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我国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传统模式形成了很大冲击。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把司法考试对法科学生能力的评价作用过于绝对化。法学本科教育应对司法考试冲击的策略应是以确保培养法科学生专业素养的法学教育为前提,努力提高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与教学方法的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遐桢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0,7(2):100-104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仍应定位于基础教育、通识教育而不应定位于职业教育,但在进行通识教育的过程中要加大职业教育的内容。与此相对应,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方法仍应以传统的讲授法为主,但应该进一步完善讲授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应采取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完善专业实习等方式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相似文献
7.
刘灵芝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5,17(4):398-400
中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总体上促进了法律职业发展,但还存在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不协调等问题。应当进一步改革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使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形成良性互动,并逐步改革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录用制度,促进法官、检察官录用制度与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分离,使中国法治建设人才素质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8.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息息相关,二者既有结合点,又有冲突点。近年来,国家允许在校大学生报考司法考试,这对我国高校司法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加剧了二者之间的紧张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与现行教育和考试模式所决定的。要改善这种现状,就要不断进行改进,创新法学教学方法,实现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9.
法学教育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对法学教育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对法学教育既是一种挑战,可能危及法学教育的地位;又是一种机遇,可以为法学教育提供新的发展契机.我们必须更新法学教育观念,优化法学教育结构,对现行法学教育继续进行改革,以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2008年司法考试政策的调整,使法学学生在大学期间就能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这样的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从事法律职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该政策也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培养模式带来了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学校向司法考试看齐,使法学教育转向了有利于应试考试的功利作风。本文由此引发了对该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为中国法律职业实现"同质化"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同时也对法学本科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走出法学本科教育的误区,在保持大学法学教育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积极促进教育改革,明确教育理念、规范课程结构,调整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2.
黎枫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4):106-111
人们往往不经意间将法学教育等同于大学法学院的教育,将培植法律人才的期望系于法学院一身,失望之余,又对法学院颇多苛责。综观各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对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越来越趋同于“法科教育+司法考试+实务研修”这一模式。法学院把持法科教育,实务部门通过司法考试和实务研修充当法科教育的质检部门和产品加工车间,获得了对法学教育相当的话语权。这种实务部门与法学院的配合,符合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规律,也有利于法学院秉持大学理想,免于沦为职业培训学校。 相似文献
13.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由此带来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矛盾又一次凸显出来。地方高校只有创新发展思路,谋求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将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人才作为改革的方向,对相应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改变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促进考试制度的变革.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尽快实现培养目标的转移,为地方高校评估后的下一步发展争得先机,提供专业教育改革路径和借鉴。 相似文献
14.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9,(1):107-112
不同于西方的精英教育模式,我国本科法学教育更强调其通识性,即注重培养基础人才。由于国内高校法学教育开始时间、教学方案、师资力量等因素不同,有些高校法学教育发展快一些,有的发展较为缓慢。从法学教育的整体发展状况看,本科法学教育仍然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单一等共性问题。以民族院校为研究范畴,结合法学本科教育存在的共性问题,对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不足之处展开论述,为民族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自2000年从美国引进以来不断的与我国的法学教育方式相互融合,并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目前法律援助项目是诊所法律教育实现的主要途径,法律诊所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载体,各高校为解决经费问题和案源问题,采取与法律援助想结合的道路,建立各级各类的法律援助站点作为法律诊所。从诊所法律教育发展要求来看,法律诊所不能窄化为法律援助项目,有效的建立法律诊所,多元化拓宽实践渠道,才是诊所法律教育之本。 相似文献
16.
17.
自2002年起我国将实施统一司法考试,这一制度实施必将对高校法学教育提出新的要求。本从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教学的方式方法、教学内容、学生评估标准和对教师的新要求等多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司法考试施行十年以来,已经成为衡量法学教育和法科人才的重要尺度,不管法学院校是否情愿,其教学质量都必须接受其检验,这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考验。为此,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更应发挥其特色,积极做好与司法考试的承接,在课堂教学、考核方式和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积极改革。 相似文献
19.
从“知识导向”到“实践导向”——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本科层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是让学生获得系统的法学知识,培养模式的各个要素也是通过法学知识而组织起来的,是一种"知识导向"的模式。这一模式虽有其优势,但是不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就必须变"知识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实践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来说,就是要改进课程体系、改善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方式、强化"双能型"法学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司法考试,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