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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针对司法实践中查处受贿犯罪时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两高”发布了及时查处、依法惩治新类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细加分析“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不难发现其立场有违刑法受贿罪的规定,并且条文中“及时”、“掩饰犯罪”之用语不明确、欠严谨。因此,对“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进行反思,有助于厘清异议,正确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解决受贿罪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成为独立的罪名不但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而且有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为了使立法简约,不会使司法实践中陷于被动,应将《刑法》第388条统一为斡旋受贿罪。  相似文献   

3.
在抽象的意义上,贿赂罪中贿赂的范围本就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因为对范围“宽窄”的取舍最终应取决于人类文明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我国《刑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受贿罪,但是对受贿罪的范围仍然仅限于财物方面。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将“性”等非物质性利益排除,而无法对性贿赂行为定罪处罚。针对性贿赂问题在国际社会中的立法现状和趋势,笔者根据我国现存的问题试从性贿赂纳入贿赂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方面进行思考,以此建议将性贿赂纳入刑法,扩大贿赂罪的内容范围。  相似文献   

4.
受贿罪一直是我国刑法所重点打击的对象,由于我国刑法对受贿罪规定的不够完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发案率也愈演愈烈。而与我国一衣带水的日本是大陆法系在亚洲的代表,两国在历史、经济、承继等诸多方面都具有相似之处,其对受贿罪的规定在罪名设置、主体、客观行为、法定刑设置等诸多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5.
1997年刑法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基本上是沿袭1997年刑法修改前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罪状叙述和犯罪构成条件方面,几乎是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翻版,甚至还可以看到挪用公款罪立法前司法解释的明显痕迹。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贪污论处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行为,来涵盖当今纷繁复杂、情形多变的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已不合时宜,必须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受贿主体由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扩展至"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最高司法解释根据该修正案的内容将本条规定的罪名确立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对"两高"所确定的罪名进行分析,对修正内容与新立罪名之间在衔接和协调上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初步的探讨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200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将《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是否包括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农村基层干部)人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处于何种地位?这些问题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本文中,笔者欲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184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应该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应该单独设置罪名。该条款追求的立法价值和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对刑法分则的客体及其背后追求的立法价值应该有具体精细的理解,尤其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这一类罪名,是为追求和维护市场诚信活动服务的。  相似文献   

9.
“黑哨”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公共权力,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足球俱乐部和广大足球观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规定,我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裁判可以以准国家工作人员论。“黑哨”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特征,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抢劫罪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严重犯罪之一。本文对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其是否仅限于一般主体进行了探讨,并对刑法第289条的首要分子构成抢劫罪的理解问题作了研析。文中就刑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情况予以分析。认为刑法第17条第2款关于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最低规定,适用于刑法第263条、刑法第267条第2款部分规定及刑法第289条的规定。而不适用刑法第269条转化抢劫罪。  相似文献   

11.
与国外刑法相比较,我国刑法有关受贿罪刑罚种类的设置不够完善,尤其在剥夺犯罪人再犯的资格和能力、罚金刑等附加刑的设置方面存在一些缺憾,这对惩罚和预防犯罪无疑是不利的。在广泛查阅国外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思考后,对受贿罪附加刑刑种的完善提出增设和完善受贿罪资格刑和罚金刑附加刑种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刑法在规定犯罪主体条件时,只强调行为人存在主观罪过,没有规定行为人要达到多大年龄。犯罪,就是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以受贿罪的本质检视我国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可以发现这一要件在受贿罪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利益要件所担当的重要功能,不仅使刑法理论对这一要件的解读陷入了困境,也造成了司法适用的混乱。通过对比国外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弱化利益要件的功能,使其逐渐淡出刑法规范;丰富职务要件的内涵,使其承担起受贿罪的理论使命。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规定定罪处罚"属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第171条第3款属于吸收犯的情况,不属于牵连关系。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然后用自己伪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应成立牵连犯,属于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牵连。《刑法》第197条的规定实质上是一个牵连关系和一个法条竞合关系,而不是结合犯。另外,将从重情节也理解为结合犯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15.
李羽欣  古耀达 《广东科技》2010,19(16):27-27
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下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对于受贿罪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本文对受贿罪的主体不完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刑法理论界普遍认为,刑法第17条、18条、19条是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依据。本文指出,刑法没有对刑事责任能力做出具体规定,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理论问题。刑法第17条、18条、19条分别是关于人的受刑能力、主观罪过、生理缺陷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不是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客观上制约了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中有关主体、行为对象、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视和评析,并借鉴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8.
论商业贿赂罪的刑法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业贿赂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商业贿赂罪是通过广义意义上的刑法进行设计的,从它现有的基本特征、认定上,都表现了其合理性。本文为完善法律体系,严格履行罪刑法定原则,充分阐明了商业贿赂罪的狭义刑法设计思想。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即所谓的"转化型抢劫罪"。依据本条规定,"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重要要件之一。而本条所规定之"暴力"所包含的行为方式和程度如何,以及本条所指之"暴力"与《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中之"暴力"有何关系,将是下文要讨论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情节严重",从确立缓刑制度的意义和实质条件分析适用刑法第77条第2款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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