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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曾组织调查过很多异地传销的案件,记者甚至深入窝点卧底,但也从来没有机会一睹异地传销最高组织者的心路历程。就在这个时候,我们收到了这篇关于丽玲的来稿,这位曾经在异地传销组织中做到出局的大老总,她以自己整个家族的亲身经历为我们揭开了异地传销组织中最核心的谜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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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正被人骗向异地传销的路上?怎么才能识破传销分子毁人不倦的洗脑秘方?笔者特别整理了一套异地传销人员惯用的程序化忽悠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对异地传销充满警惕,免遭非法传销陷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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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混迹行业多年,一直在反思一个问题:为什么异地传销的大案要案屡屡被破获,被判刑罚款的组织者也不在少数,却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法律的威慑力,异地传销反而愈演愈烈,涉及的地区和人群如今竟成蔓延之势?笔者将5年来收集到的异地传销的资料进行了比较,同时也咨询了大量曾经和现在的异地传销组织者,发现异地传销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它的"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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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是广西“连锁销售”异地传销的另外一个名称,其套用的佣金制度依旧是传销组织惯用的经典制度“五级三阶(五级三节)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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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百日打传的缘故,2009年监管部门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尤其凌厉,一批大案浮出水面。与往年本刊所评点的传销大案有所不同,2009年的传销大案更具企业性质,这些被官方认定的传销大案中,不少都形成了企业化运营,这和常规意义上的异地非法传销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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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4日,《重庆晨报》的一则报道让人看了很揪心,报道称千余重庆人陷身包头传销魔窟,直至美梦破灭也不醒悟,在直销相应法规即将出台前夕,如此大规模的传销事件出现在我们面前,令人触目惊心。就在本刊准备派人去包头采访这一重大传销事件时,《重庆晨报》上又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有关该事件的报道。原来该报得到线索即派记者亲赴包头,并成功深入传销组织内部,与对方一番斗智斗勇之后,协助当地工商和公安部门有力地打击了该非法传销团伙,并一举擒获了该团伙领导王玉满等人。故事精彩,但更精彩的是故事后面的故事。为此,本刊邀请《重庆晨报》特派包头记者龙果,写下他在包头卧底传销的经历,希望能通过本文,唤醒那些还沉迷在传销幻梦中的人,并警醒更多的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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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传销是直销方式中最主要的形式,它以销结网,以网促销,具有高效率和高效益两大基本特征,然而,由于一些不法经销者的非法运作,严重损害了国家,传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认真识辨与防范,本文在对多层次传销科学定义的基础上,揭示了正当的多层次传销与不正当多层次传销的区别,并在分析现行多层次传销活动中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以使这种营销方式能被我国企业正确运用,并起到推动企业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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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这个曾经造成深重社会危机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国家的严厉打击之下沉寂一段时间后,如今又在直销立法出台的前夕,死而不僵地改头换面卷土重来,萁隐蔽性和反侦察性均大大增强,成为一种新式传销、直接危及到了民族经济和民族道德。为此,本文作者分析了新式传销的特点及危害,呼吁构建直销立法体系,完善打击传销的政策,提出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打击传销方针,引起了政府高层的关注,2004年7月被国务院领导批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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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80年代末传销在中国的兴起,之后我国就不间断地出台了直/传销的相关法规和规章。而2005年9月,在总结与弥补以往数十部法规的基础上,两部新条例应蕴而生。在此我们罗列和分析了我国曾经出台的直/传销法规,希望能帮助读者更清晰地认识直销法的进程与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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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全国各地打击传销的捷报频传,严惩了一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有效遏制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进一步提高了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为中国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社会环境,这是值得庆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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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政府积极组织打击传销并屡屡破获大案的时候,一个很现寮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究竟要不要保护?
一些声音是,传销违法,参与者咎由自取,没有资格谈赔偿;另一些声音是,传销受害者不同于传销组织者,应当区别对待。本刊特邀请部分法学专家和业界观察人士,对此各抒己见。[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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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传销受害者也是公民,公民的利益就应该受到保护。
与传销行为直接相关的法规就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制定原则是“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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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第一个传销部门规章《传销管理办法》当中,对“传销活动参加人”使用了“传销员”这个称谓,这是符合行业惯例的。从此,“传销员”成为一个正式的法律称谓,传销员依法传销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