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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保护期限从专利申请之日起算。虽然世界其他国家对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规定各有不同,但是美国与日本法律中规定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都长于10年,并且将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划分为数个阶段,允许外观设计申请人自行选择保护期限。笔者认为,更灵活的保护期限更有利于保护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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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症状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外观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例”。其请求保护内容的外观展示在观外设计图上,其保护的范围就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三者的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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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首先是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同时需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条件。就我国专利法而言,没有对什么是专利发明作出正面规定,而是通过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各项内容的规定,对发明加以间接限定,即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各款所列举的各项。因此,对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判断的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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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塔吉克斯坦关于专利的法律保护范围均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发明创造。不同之处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三类发明创造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而塔吉克斯坦还没有类似中国的涵盖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保护的总的《专利法》,而是以两部独立的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发明法》和《塔吉克斯坦工业外观设计法》,对发明和外观设计进行保护,而对实用新型的保护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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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侵权行为?答:侵权是指一项专利申请被批准之后,第三者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就生产、使用或销售该专利保护的内容,以及持有和提供受保护的专利产品。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违反上述规定和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的都属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由于假冒他人专利,往往以次充好,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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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对象统称为发明创造,并且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保护的法律客体不同,发明保护的客体范围较广,既包括产品又包括方法。而实用新型保护的法律客体仅限于产品中涉及形状与结构部分具备创新性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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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娟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精选》2010,(8):255-255
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对新颖性的定义和判断标准进行了修改,本文从现行《专利法》和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对新颖性的不同规定为基础,对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对新颖性判断标准的改进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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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正引入了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其侵权判定规则成为学界和实务界亟须回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判定规则在保护局部设计创新上的不足,梳理司法裁判思路,借鉴域外较为成熟的经验,提出在个案适用中具体分析“一般消费者”所对应的主体范畴,适应性的调整和提高判断主体的认知水平,确定侵权判断主体;以表示在图片设计为准,相同或者相近的产品类别为原则,有限认可局部外观设计的独立价值,厘清权利保护范围;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基础,吸收创新标准有益内核的修正“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明确侵权判断方法,从整体上修正现有的侵权判定规则以接纳局部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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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外观设计作为专利的一种保护对象,这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实施专利法以来的实践证明,它对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热情,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加产品的花色品种,丰富人民生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振兴地方经济等等,都有积极的作用。 广东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论是数量还是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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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玲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6,6(2):18-21,73
面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泛滥、申请水平低的现状,统一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标准已迫在眉睫。根据专利法的立法宗旨和国外外观设计授予范围的发展趋势,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应强化新颖性判断标准,引入创造性的要求,而不应从“美感”的主观标准来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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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问题,通过调查、考察、试验、研制、实验观测或辩证思维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成功结果。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制度就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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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为平衡WTO成员国的权利义务设定了若干弹性条款。TRIPS协议的弹性条款包括原则性和规则性两部分。我国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是充分利用TRIPS协议弹性条款的良好契机。这次修改应当在等同原则、创造性标准、外观设计授权例外、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规定、科学实验例外、"Bolar"例外和强制许可这几个方面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办法解决在利用TRIPS协议弹性条款上还存在的诸多困难,以维护我国国际贸易领域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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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理工学院学报》1986,(3)
我国于一九八四年三月十二日颁布了专利法,从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正式执行。执行专利制度,必将调动大家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建设。只要该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都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根据专利法第26条的规定,应当提交申请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这四种文件就是我们常说的专利申请文件。一件发明要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发明的技术内容或者说发明的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