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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干预仲裁,这与制度设计中法院在仲裁程序中的角色定位之微疵有关。现行制度在法院对仲裁保全和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多有不适,仲裁保全裁定权应由仲裁庭行使,法院只进行“程序性支持”;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则应借鉴涉外仲裁的有关作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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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课题组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0(5):60-67
再审是针对生效裁判而设置的一种特殊的纠正和补救程序再审程序的启动,虽是基于法院和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院对原裁判有“错”待纠的审查认定,但再审并不必然意味着原裁判变动的结果。透视浙江省高、中两级法院近年再审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的来由与审理,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包括原判确有错误、裁量权的行使、判后新情况及司法理念等方面因素、裁判的“错误”没有绝对的认定标准.再审的纠正与救济是有限的。但有当事人的申求,就有法官追求司法公正的思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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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政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规范,司法政策进入司法裁判是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作用。在既有实践中,司法政策进入司法裁判有三条主要路径,分别为“当事人陈述”“裁判理由”和“裁判依据”。除主要路径,司法政策进入司法裁判的途径还有“首部程序性适用”“尾部陈列性适用”和“裁判引用性适用”三条辅助路径。但从实践看,既有路径存在“当事人陈述”路径急需规范、“裁判理由”路径有待完善、“裁判依据”路径值得商榷等问题。基于此,应当从强调多方责任、统一政策适用、慎重对待“裁判依据”路径等方面优化既有路径,以实现司法政策进入司法裁判的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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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花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0(4):16-18
我国再审程序的体制缺陷使得再审案件剧增,法院的权威性与裁判的终局性受到破坏,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再审程序的特征提出应当从再审发动主体等方面对再审程序的启动予以合理限制从而完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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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对司法赔偿程序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包括取消确认程序,规定签收制度、一次性告知及补正等程序性权利和义务,首倡司法赔偿协商,明确审理期限,畅通申诉程序,统一赔偿金支付程序等,这都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先进理念;另一方面受制于原条文的束缚,或者是司法实践对立法的推动还不够强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在先行处理程序、复议前置程序、法院审查方式和追偿等程序方面的规定则存在一定的缺憾与局限,应当立足于司法实践,从程序的正当性人手,以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为指导,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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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琼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4,(2):33-37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纳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基于调解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规定的弊端明显:存在逻辑悖论、纠纷解决效率下降以及难以体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优越性。为此,构建由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是使我国司法确认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路径,而这一路径有赖于建立相应的异议制度、细化不予确认的范围以及构建司法确认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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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4,(3)
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 ,检察院享有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权 ,带来了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混乱 ,对其进行理性的反思 ,有助于重构检法关系 ,推进审判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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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作为国家战略,使得新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的重要性凸显.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为相关研究提供了契机.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司法公开等需求使得大量的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本信息资源,包含大量关键的案件审判信息,具有多元化的研究与应用价值.然而,裁判文书中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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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民事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基于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并以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采取捏造虚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恶意串通等手段,欺骗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虚假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强有力的规制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也极大的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如果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主要阐述了对虚假民事诉讼进行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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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霞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6,6(1):36-39
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权存在着运行混乱状况,司法权在再审、死刑复核中运行异化,承担司法权的法院同时还承担着执行权,刑事程序性裁判机制的不完善等,影响了司法权的中立性、被动性。基于此,本文在分析刑事司法权异化现状并对司法权本质含义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事司法权回归的改革目标。主张在司法权逐步扩大的趋势下,应该加强对刑事司法权的制约,从而使其在刑事诉讼中呈现一种良性运行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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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祥生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19(6):67-70
公民程序性权利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类型。同时,它还包含了关于权利的一种观念——程序性的权利观念。程序性的权利观念认为,由于公民权利内容的开放性与动态性,对于公民权利的界定主要不是从实体内容上来界定,而是通过权利纠纷解决程序的设定与国家权力范围的限定来确立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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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7(1):2-7
严格意义的裁判规范源自近代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之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之确立依据 ,在于树立刑法规范的裁判规范性和限定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 ,由此构造一个犯罪构成的法律模型 ,用以限制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一般意义的犯罪构成是对个罪之犯罪构成的归纳总结 ,但其基本内容仍源自法定的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对于两可行为在适用犯罪构成时 ,宜选择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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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在稳定政治需要及满足治安需要方面有其存在的价值基础。但劳动教养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不利于保障相对人的人权。应当在制度层面将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重新建构劳动教养的程序模式,确立法院对劳动教养的裁决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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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判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确立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我国宪法、三大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都做了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实现审判权的真正独立行使,而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笔者认为应当从逐渐去除法院行政化、逐渐脱离法院地方化、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健全监督体制和提高法官综合素质等方面予以消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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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与此同时,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民具有申诉的权利。笔者对申诉权本身并不存在疑义,由于人的认知力、判断力都是有限并存在差异的,据此作出的判断均不能保证它是绝对正确的,申诉权正是为了防止错误裁判的发生,因此许多国际人权文件或公约中都将申诉权视为一项基本人权,明确规定要保障社会成员的申诉权。正是如此为了防止错误司法裁判的发生,我国在司法程序中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建立了人民法院的再审制度。但随着涉诉信访的增多,使得现有的申诉、申请再审制度可能破坏审判的合法性,减少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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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7,(4):51-58
行政部门与法院会商可能发生纠纷的裁判,虽然对政府工作会有所帮助,对于纠纷化解有一定作用,但其蕴藏的法律问题更加突出。每个案件都具有特殊性,事先就某些事项预设法律适用方案本身存在极大的风险;行政部门与法院会商有违国家机构的权限划分,妨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因而害及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之公信力,与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多有抵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