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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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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及各类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始终是理论界关注的重点。本文就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具体来讲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国外一些国家的受案范围规定对我国有借鉴作用,最后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受案范围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方面存在立法模式混乱、可诉行政行为范围过窄、保护的合法权利有限等问题,应当完善立法模式、扩大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扩大保护的权利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集中体现了公民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三权博弈。对该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已进入修改的议程,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扩大我们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标准,所以行政行为不仅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更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在修订我国《行政诉讼法》时必须在该法律里面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内涵和外延,以达到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防止实务中对行政行为的错误理解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的1999年司法解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这是实现依法治政的需要 ,符合立法原意 ,也是为了与《行政复议法》相协调。新司法解释说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是接近于概括式的混合模式 ,新司法解释在受案范围上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外延和相对人受保护权利的范围 ,但还有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的必要 ,应把合理性审查和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6.
权利意识的提高,行政权力的扩张,致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扩大的趋势,这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标准提出挑战。我们应确立以行政行为对有关利益存在不利影响的标准,即以行政行为为形式标准,以行政行为被认为存在对有关权益有不利影响为实质标准来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予以界定。  相似文献   

7.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和《若干解释》,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混合模式界定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划分在当时曾起到了积极地作用。而时至今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现行行政诉讼立法明显滞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法》的1999年司法解释放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是实现依法治政的需要,符合立法原意,也是为了与《行政复议法》相协调。新司法解释说明我国行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是按近于概括式的混合模式,新民事法解释在受案范围上扩大了可诉行政行为的外延和相对人受保护权利的范围,但还有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的必要, 把合理性审查和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的判断性结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性和鉴定性的双重性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引起了众多质疑,其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均存在漏洞,也不符合现实的需要。因此应当将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0.
颜燕 《科技信息》2009,(3):253-253
本文从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规定入手,主要从理论基础上分析了该项规定的制定的理论依据,得出这些理论依据以今天的眼光看来并不十分科学。从而提出,我们应该以时俱进,将内部行政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1.
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控已成为法学界的共识 ,在多种监控方式中 ,司法的监控无疑最有效。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 ,但鉴于我国司法机关的现状 ,现阶段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 ,以限定于行政规定为宜  相似文献   

12.
随着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行政司法实践界和理论界均意识到有必要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加以扩大,否则不利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相去甚远。文章仅对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从当前中国的特殊国情和现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来看,对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监察行为应严格控制,以保证当前行政监察体系的稳定和顺畅。但从长远来看,行政监察行为本身属于一种行政行为,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将来可以逐步扩大使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行政监察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有的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不适应当今形势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从扩大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完善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这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5.
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其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先回顾学术界和司法实践关于公证行为行政可诉性的争议,然后从公证机关和公证行为的性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目的实现之间的关系以及发展中的公证行为进行可诉性探讨,认为公证机关公证行为的属性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6.
大学生权利司法救济的原则包括有限实体审查原则、程序性审查原则和用尽内部救济原则;法院对招生案件、评价案件和处分案件应适用不同的具体审查标准;应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加大司法解释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大学生权利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为行政事实行为提供司法救济,其实就是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中去,其既有理论依据,而且在我国现行法律之中也存在突破口,行政事实行为的司法救济包括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两种,其诉讼类型包括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预防性诉讼。  相似文献   

18.
由四川省一起行政区划调整纠纷引申出法学领域的两个重要问题——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和行政区划调整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于这两个问题,目前学术界鲜有研究。为此,界定了行政区划调整的法律性质。经过详细论证,认定行政区划调整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属于国家行为。其次,基于国家行为的不可诉性,行政区划调整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执法是非常有效的监督手段。行政机关对每一起案件作出处罚,采取每一种行政管理强制措施,都存在通过行政诉讼检验其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的可能。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增强对新形势下行政诉讼的认识,切实做好应诉工作。一、理性直面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法第十一条受案范围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不可诉的行为外,只…  相似文献   

20.
由于我国公安机关肩负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能,现实中常常难以界分公安机关某行为是治安管理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现行法律框架下刑事侦查不受司法审查,如何控制刑事侦查权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刑事侦查权本质上属于行政权,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刑事侦查行为采行政诉讼具有现实可行性,不失为控制刑事侦查权的一个有益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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