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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
近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发文批准在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等 8个单位设立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其中 ,批准在南京林业大学的国家林业局南方种子检验中心设立国家林业局南方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分子测定实验室的职责为 :参与起草测试指南 (标准 ) ;参与研究测试新技术、新方法 ;保存植物新品种基因图谱 ;承担实验室测定任务。该测试机构由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归口管理 ,测试任务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下达 ;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制定的测试指南进行测试。国家林业局在我校设立南方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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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0(1):60-60
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木犀属植物品种国际登录中心”于2005年11月28日在南京林业大学成立,我校向其柏教授任该中心主任。这是继梅花品种国际登录中心以后在我国成立的第二家植物品种国际登录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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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几个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国内外保护的现状、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公布,申请新品种保护的程序和费用,新品种保护与DUS测试,新品种保护与维权,建立测试机构和执法队伍.指出认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填补了我国农业部领域知识产权的空白,使我国知识产权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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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专利事务所(以下简称院专利事务所)是我院专利事务的代理机构。它的宗旨是为发明创造者服务,使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从法律上保护发明人或设计人和发明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接受委托承办院内外专利代理事务,包括:一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代查、代译和专利情报的咨询。二在专利的申请、审批、复审程序、异议程序和无效程序过程中,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供咨询、代理有关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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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中育种者的权益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Plant variety protection),又称为育种者权利(Plant breeder's right),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但是从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以来申请的数量来看,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这主要是因为育种者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淡薄,认识不足.种子市场紊乱,影响了育种者的申请积极性;机制不健全,导致育种者无法清楚在新品种保护中的定位.执法不力,导致育种者对新品种保护失去信心.要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完善健全机制,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严格执法,确保育种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以进一步推动我国育种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使培育出来的新品种真正为农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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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植物品种权与农民权利是构建和完善植物遗传资源知识产权制度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虽然确立了平衡保护两权的理念,但实践中主流知识产权制度对两权的保护明显失衡。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南方国家致力于平衡保护两权,北方国家却偏向于植物种子权的保护。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农民权利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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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及我国相关应对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上称为“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植物新品种育种者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其他任何人在使用授权品种前要得到育种者(品种权人)的授权。与专利、版权、商标权、工业设计等其它知识产权形式是平行关系,同属于知识产权体系。它同样需要事先由相关权威机构审查并批准后才能授予育种者权利,即植物新品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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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必须重视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既要从大处着眼,搞好宏观保障体系设计,又要小处着手,充分运用各项具体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成果给予保护,这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以切实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创造有利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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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2+161
<正>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成立于1982年,是我国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的最高仲裁机构之一。于199P年4月,在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机构中,率先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计量认证,成为首家可以向社会出具公正检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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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及我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进展。分析了大理州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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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物技术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人们不断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培育出种类繁多、形态各异的植物新品种,对这些生物技术领域的丰硕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利用变得异常重要。本文通过介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原因,我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思考,旨在读者能从中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有个粗略的了解并唤起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维权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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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识产权法制度的建立使一部分符合法律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科技成果获得专利、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获得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享有一段时间内的独占权.这一排它性的专有权利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极大地提高了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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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于1997年发布,1999年3月我国政府已向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递交了加入申请书,成为UPOV的第39个成员国。启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我国加入有关国际公约的需要,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农业科研工作的客观需求。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充分体现出农业科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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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对专利与专门方式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进行了比较,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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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规则及对我国的借鉴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分析了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模式、审查制度和技术准则,进而从管理体系、品种审查程序和技术准则、种子管理法规等方面论述了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规则对我国的借鉴作用,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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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运行效率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植物新品种保护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制度效果。本文从育种者、种子产业和管理部门三个层面探讨了影响植物新品种制度运行效率的障碍因素及其原因,提出要保证植物新品种保护充分发挥其制度效果不能把目光仅放在完善品种保护体系本身,而要从推动品种权实施、规范种子产业发展和构建品种权保护机制三个方面同时入手,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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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是一种委托代理.是专利代理机构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委派该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现在世界上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都有专门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一大批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专利代理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每年递交的专利申请中的95%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我国的专利代理率也达到60~70%.专利代理人起着沟通发明人、申请人、中国专利局、法院、专利管理机关和公众之间正常联系的桥梁作用。有了这座“桥梁”.有助于发明人和申请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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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物技术既需保护又要规制。针对集中在植物新品种、转基因农作物两大领域的农业生物技术,欧盟、美国均是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有效地管理包括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问题,设立多重管理机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态度和模式。我国农业生物技术立法的现状,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不够,转基因农作物的立法和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我们应该顺应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趋势;有选择性地双轨制保护;建立健全的转基因产品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强化对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