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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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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聂宝龙 《科技信息》2007,(27):373-374
情事变更原则是维护合同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在合同履行中显得尤为重要,但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却没有予以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本文在探讨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适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指出在我国确立和完善情事变更原则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理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情事变更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中一个必要的法律手段,也是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的有效法宝。我国立法并没有真正确立情事变更原则,是与我国现实生活中未出现大规模的因情事变更而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手段干预有关,然现实立法与司法的矛盾问题要求我国法律建立情事变更制度。在情事变更立法中,应采取合同法方式规定,其地位亦应界定为合同法的一个原则,在立法确立情事变更原则,应注意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并要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应该是当事人主张请求适用,如情事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在履行期前已履行的,视为放弃。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环境常使得原初缔结合同时的形势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情事变更原则的适当和适度应用成为法律实践中的重要关注点。阐述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并探讨商业风险和情事变更的几点主要异同,提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判定以及建议,以期对社会合同管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至今没有情事变更原则的具体规定,但是,法院可以通过解释诚实信用原则而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以解决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  相似文献   

7.
何孟佳 《科技资讯》2010,(31):233-233
情事变更原则已经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确认,虽然各国在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立法和实践上都有差异,但对合同的实质正义的追求是共同的。我国虽然立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以及有关会议纪要的规定都在客观上承认了情事变更原则的存在。  相似文献   

8.
情事变更原则通常被作为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定在合同法中,用以调整因缔约基础发生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形.然而,在合同领域外的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也经常会出现因物价大幅变动而导致的承包、发包方利益失衡,如能将情事变更原则规定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则对于解决此类纠纷,顺利开展我国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商品房交易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其对于防止开发商在预售期间"一房二卖"具有重要意义。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与预告登记制度在设立目的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实存在本质性区别。本文就二者重要区别所在提出笔者个人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情事变更产生原因的分析 ,说明情事变更原则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处理情事变更问题是不可缺少的制度 ,应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之上尽快制定出一套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各国相通的情事变更的原则理论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及其与承揽合同存在的区别进行了分析,认为是一种非即时交付的买卖合同,它不同于承揽合同和附期限合同;对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的三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开发商设立抵押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和设立严格的条件限制;同时本人认为预售商品房可以转卖并履行严格手续,并简述商品房预售中常见的纠纷,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论述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及效力、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  相似文献   

13.
马春晓 《潍坊学院学报》2010,10(5):113-115,118
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确立,意义非凡,在金融风暴的形势下更是弥足珍贵。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其适用条件应从严把握,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无限扩大和滥用,以发挥该制度的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14.
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这并不导致此类合同必然无效。对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应该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有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5.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正义之人文关怀的彰显,有效地缓和了契约必守的刚性.国家房贷政策的调整没有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履行障碍,因不具有不可克服性而不属于不可抗力;它仅造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上的履行障碍,符合情势变更原则的客观性标准及裁量性标准,属于情势变更.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可以有效地矫正因房贷政策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义务的失衡,实现合同正义.  相似文献   

16.
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这并不导致此类合同必然无效。对无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应该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有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两种情形。  相似文献   

17.
自1982年住房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很快,商品房预售成为房屋买卖中的重要方式,随之出现的法律问题逐渐增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由此产生的预购方的权利以及预售商品房登记的性质问题,乃是其中最基本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已经被很多国家所确认.但是我国没有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这一制度对于适应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不能预见的状况,对于更好的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衡平,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都有很深远的意义.文章从情事变更的发展,法律要件,在我国的状况等角度,阐述了我们应该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9.
商品房预售模式一经出现便作为开发企业融资和转嫁风险的重要手段而在房地产市场被普遍运用。国家对商品房预售的监管制度存在缺陷及其期权交易的性质,致使预购人承担了比现房买卖更大的交易风险。随着城镇化转型的推进,商品房预售模式的交易风险更加突显。虽然2014年版《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设了预售资金监管的内容,但因相应配套措施的缺位而仍难发挥作用。本文在对现行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运用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建立预售资金监管的配套机制和相应的强制预告登记制度等措施,从制度和法律上防范预购人的交易风险,维护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20.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商品房预售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销售形式.由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质,探析开发商与预购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原因,寻求对预购人的权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在介绍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衡平开发商与预购人之间利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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