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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进行了规范和完善。结合该《解释》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的内容,本文对于民事诉讼中涉外民事案件的界定、不方便法院管辖的适用、协议管辖和管辖权异议存在的问题及调解书与判决书的转换等内容进行归纳评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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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管辖,其一般原则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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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哲 《太原科技大学学报》2008,29(2):91-94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法律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具体适用范围和法院在管辖中的权责,规定的概括不具体,产生了不少漏洞.为此,文章通过具体分析指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不仅应具体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主体范围和具体适用范围,而且应将其范围予以扩大.同时,也对法院在管辖权异议制度中应当承担的具体义务,以及违反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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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发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9):159-162
执行难是我国目前法律文书执行中的普遍现状,审执不分立是现行执行体制最大的弊端。在审执不分下建立的各项有关执行的制度也是造成执行难、执行乱的根本原因,我国现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民事执行管辖制度就是审执不分理念下的产物。以审执分立为基本理念重构我国执行管辖制度,这就要求否定第一审法院管辖原则的主体地位,改变过去以第一审法院为联结点确定执行管辖法院,从执行工作追求的价值目标—效率出发重新选择确定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法律关系的联结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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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明辉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3,(5)
文章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现行应诉管辖制度之缺陷。在参考大陆法系各国应诉管辖制度之学说及立法例的基础上,明晰应诉管辖的构成要件,以期有助于判断法院管辖权之有无,使得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的进行避免徒劳,实现诉讼经济之司法改革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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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榜“三权分立”的美国国家制度中,司法机构是资产阶级专政工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两套平行的司法系统——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执行着保障垄断资本既得利益、镇压工人运动和民主运动与维护种族歧视制度的反动任务。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合众国之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之低级法院”;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以后任命。除此以外,美国宪法并没有对司法机构的设立作出任何具体规定。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通过法令成立最高法院,并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置联邦巡迥法院和联邦地方法院。1911年,联邦巡迴法院改称联邦上诉法院。目前,美国联邦司法系统的最上层是最高法院,其次为联邦上诉法院,再次为九十多个联邦地方法院。属于联邦司法系统的还有一些特别法院:税务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商务法院,受理对美国政府请求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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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最高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初审法院的规定,带有超职权主义色彩,存在着缺失。应明确界定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高级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只受理二审上诉案件或三审上诉案件。允许当事人越级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可以进行事实审也可以进行法律审,不受制于当事人上诉时声明的部分;最高法院仅作为三审上诉法院,受理针对重大法律问题提出的上诉,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同时为当事人三审上诉设定条件,实行上诉许可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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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66-69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进一步完善了开庭前准备程序,对庭前调解作了单独的规定。庭前调解制度在缓和当事人矛盾、减轻法院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其也面临着多重困境。文章将对此着重研究,并提出对新的配套司法解释起草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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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琼 《东莞理工学院学报》2014,(2):33-37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纳入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当事人双方基于调解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可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一规定的弊端明显:存在逻辑悖论、纠纷解决效率下降以及难以体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优越性。为此,构建由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程序是使我国司法确认制度得以有效运作的路径,而这一路径有赖于建立相应的异议制度、细化不予确认的范围以及构建司法确认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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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7条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作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制度看似合理,但我们深究则会发现作为审理案件的被告所在地法院因其财政人事均受到行政机关的制约,严重影响了审判的积极性和司法的权威性,而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都是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而最终的和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建立行政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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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现行体制下法院不能较好地行使二审发回重审行政案件审判权问题,可依据现有法律中有关“指定管辖”的规定,实行二审发回重审行政案件异地交叉管辖模式,可以更好地促进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刘秀明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2,32(4):68-71
地震作为典型的不可抗拒事件,对民事诉讼程序会产生重要影响。汶川大地震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震后地区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地震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管辖、立案、期间、送达、审判与执行等方面。明确地震期间和灾后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有利于更好地审理震后地区的民事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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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宝芝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1):55-57
判例制度的形成需要多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的成就必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着类似于判例的作用,这是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向判例制度发展的法律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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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牧遥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45-49
民事审判管辖是民事纠纷系属于特定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的首要条件之一,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审查立足于立案程序,展开于起诉审查。但是,由于对管辖之属性存在误解,加之管辖与起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了管辖权审查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程序虚无,应当对之进行改革与完善。其思路是:调整起诉制度、将管辖权之审查移至审判程序中进行、构建一个可以适用证据规则来约束当事人与法官的管辖权审查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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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冠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2):27-32
国际社会为了惩处反人类罪等罪行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但成立该法院的理想与现实有比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该法院与国内法院管辖权有冲突,该法院与联合国的关系尚需协调.国际刑事法院应当处理个人犯罪行为,可以扩大案件受理的范围,但不宜判断国家的司法是否有效,特别是不能以一个国家的司法不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为由否定国内法的审判.提出国际刑事法院的侦查、起诉职能应与审判职能分开,建议由联合国安理会负责指示检察官对国际犯罪的调查和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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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一直是国际社会争论的焦点。《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有关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规定与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存在矛盾。本文在分析《罗马规约》的规定与国际法理论的关系的基础上,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主权,但它们在总体上是相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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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开启了国际犯罪被害人独立参加诉讼活动的先河。《罗马规约》构建了比较全面的被害人参与审前程序体制,并在检察官诉卢班加案中获得初步实践。控辩双方、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审前程序参与资格、方式、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争议,预审法庭在被害人参与情势调查阶段与确认指控听讯阶段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机制,建立被害人援助机构,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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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勉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26(3):71-77
证据失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直接影响到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程。因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都密切关注证据失权制度的研究。本文结合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初步探讨了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该制度有利于民事诉讼证据结构体系制度化调整和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实体和程序权益制度化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