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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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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磊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10,31(1):99-103,118
长期以来.国际法的渊源问题在学界难以得到一致的解释,但是相当一部分学者将国际法的渊源理解为国际法的表现形式。以这种理解作为前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只是国际法院的裁判依据,而非对国际法渊源的说明.但它的确为我们探究国际法渊源的范畴提供了一条线索。在对第38条所罗列的裁判依据和其他类别国际资料进行逐个分析和评论之后,现阶段国际法渊源的范畴应当是国际习惯和国际条约,且两者之间不存在等级关系。  相似文献   

2.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它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条约可分为造法性条约与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与契约性条约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只有造法性条约才是国际法渊源。  相似文献   

3.
国际习惯主要是国际公法上的概念,是《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称“作为通例”并“经接受为法律”的国际习惯法,它与国际条约、一般法律原则等共同构成国际法的渊源。它同国际条约一样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有违反,国家应该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国际习惯有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各国  相似文献   

4.
条约的名称     
四川读者高峰问:国际上的条约有多少种?它们间有何区别?现简复如下: 条约在国际关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也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在外交中,无论是涉及双边国家关系,还是多边国家关系,都离不开条约。条约从广义上说,是国际法主体(国家或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方面,经过谈判共同同意按照国际法规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国际法律文件的总称。其具林名称则根据该项文件的特点和缔约各方的协议而定,国际上常见  相似文献   

5.
“老一辈革命家对国际法事务非常重视” 以毛泽东、周恩来、陈毅等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对国际法事务非常重视。新中国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就任命著名国际法专家周鲠生、刘泽荣、涂允檀和梅汝墩为外交部条约委员会法律顾问,  相似文献   

6.
主权,是整个国际法体系的基石。研究主权的历史起源,具有研究国际法“基础之基础”的地位与价值。历史探源法为追溯主权历史起源提供研究方法;主权本质内容的确定给予追溯主权历史起源研究标准。追溯主权的历史起源,虽然可以沿着人类社会步入文明的足迹逐步向前推进,但由于受到文献材料的限制,只能在目前所知的古老著作、法典或条约中寻找。  相似文献   

7.
一、条约与协议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条约包括所有依据国际法以书面契约形式在国家间所达成的协议。除“条约”本身外,它还可包括使用其他各种名称的契约,如宪章、公约、协定、议定书、盟约、规约、决议书、宣言、换文等等。狭义的条约专指以“条约”为名称的正式国际契约。这一含义的条约必定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国际承诺,譬如和约、同盟条约、边界条约等等。因此,“条约这一名称只用于最正式的国际契约。条约可以国家元首的名义缔结,也可以国家或政府的名义缔结。国家元首或政府间签订的条约仍然在采用,但国家间签订的条约现在已更为  相似文献   

8.
日本采用三段论逻辑,“钓鱼岛属于琉球,琉球属于日本,所以钓鱼岛属于日本”,论证“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本文从国际法角度,驳斥“琉球属于日本”,论证琉球二战后已脱离日本。“钓鱼岛属于日本”的结论更是站不住脚的。二战后,美国和日本私自签订片面的双边条约私相授受琉球违反抗日盟国所签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多边国际条约,造成现在的琉球处于美、日两国的双重殖民地状态。即使国际社会对美、日两国以前的背信弃义、违反国际条约的行为既往不咎,将错就错,现在按照最基本的国际法《联合国宪章》,美、日两国也有义务促进琉球自治或独立。文章最后指出,琉球追求自治或独立之路充满艰辛的原因。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国际环境法产生重要作用的几个国际组织宣言和决议的述评,分析了它们相应的法律意义,指出虽然国际法院规约没有预见国际组织宣言和决议作为新的国际法渊源,但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中它们反映了国际社会关于环境保护的共同信念。这些“软法”为各国制定和发展本国国内环境法提供了可借鉴的原则和规则,为各国在不能得到条约正式考虑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基础。  相似文献   

10.
苏联在国际关系上一贯通过外交、条约的实践,对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作了不少的重要贡献。例如,关于民族自决权,关于大小国家平权原则,关于不干涉原则和关于侵略定义,苏联的实践不可否认地形成了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原则。最近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的华沙会议的结果,八国签订了友好合作互助条约(1955年5月14日),这又体现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对于集体自卫的正确观点。华沙条约,作为一个集体自卫安排,是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国际法的原则的,同时又是国际法上集体自卫原则的发展。从国际法上来论华沙条约,可以特别注意以下四点:(一)自卫权和集体自卫,(二)集体安全原则,(三)条约的非排它性,(四)条约义务的一致性。依次论列如下: (一)自卫权和集体自卫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是和国家主权分不开的。自卫是主权国家的  相似文献   

11.
条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间根据国际法所缔结的,用于确定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根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一国应真实善意地履行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然而,一项国际条约欲在缔约国内得到适用,必须得到该缔约国国内层面的"接受"。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的适用一直是国际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也倍受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2.
崔盈 《当代地方科技》2012,(20):20-20,22
为消弭条约文本的“立法空白”,解决跨体制条约规则的冲突,增强条约用语的可适用性,WTO争端解决机构突破主流的“文本主义”法律解释方法,在晚近的争端解决中多次援引以“演化解释”为代表的习惯解释规则,形成条约解释方法灵活多样,且不拘泥于体制内规则的新趋势,使国际法规则呈现出类似国内合同法的情势变更特性。这在促进争端解决的同时,也产生了边际成本,需要在实践中对其适用条件和路径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3.
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问题。但由于地缘、政治、历史等因素,西藏问题成了影响中印关系的重要问题。边界冲突是中印关系的直接表现形式,印度对西藏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则成为中印关系的症结所在。文章从国际法的视角分析了“西藏问题”历。史渊源和现实情况,以期对中印关系的发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常常有两个标准,符合他们的利益和思维方式时他们就打出国际法和条约的旗号,如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和思维方式,他们就可以践踏国际法和条约。西方一些反华势力一方面和中国建立友好关系,一方面又利用各种方式支持达赖搞分裂中国的活动,他们从事这些活动时,就可以把英帝国主义在扩张过程中与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束之高阁。《中英烟台条约》(1876)、《中英会议藏印条约》(1890)、《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3)、《拉萨条约》(1904)、《中英续定藏印条约》(1906)、《修订藏印通商章程》(1908),这些不平条约即是英国侵略我国的见证,同时也反映了我国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条约更是批判“西藏独立”论的有力证据。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近代国际法的深刻理解与认识,郑观应在《盛世危言》的《公法》、《通使》和《条约》篇中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有关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外交及领事关系法和条约法的观点。这些颇有见地的国际法观对国际法在中国传播和普及产生深远影响,对于中国嗣后的国际关系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国际法上的人权根本上是一种道德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此,国际人权条约对缔约国的国内法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国际人权法条约执行体系中也显示出国内法优越于国际法的特点。然而,在具体的国际政治架构中,国际法与国内法在人权保护上有着相当复杂的关系。人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一个现实的发展趋势是:在世界政治、经济逐渐一体化的情形下,国内法的权威性与绝对性相对减弱,人权的国际干预增加,经济手段将有可能成为最主要的国际人权法干预手段。  相似文献   

17.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标志着中国经济法制建设在“一国两制”政治架构下开始了创新性实践。《安排》性质的界定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人士的广泛讨论。它究竟是国际条约、国内行政协议,抑或兼具了两者的性质,还是一项具有国际法上拘束力的区际协议,至今尚无定论。本文拟从《安排》签署的背景及其法律依据入手,层层剖析:《安排》不是国际条约,更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内行政协议,而是符合WTO规则的特殊的区域贸易制度安排,是一项具有国际法上拘束力的区际协议。  相似文献   

18.
东西方由于化渊源的不同,造成了中西方在哲学、美学上的显区别,关于“象”或“意象”自然也就有不同的理解和界定。“意象”在中国传统美学中作为标示艺术本体的中心范畴,体现的是一种非现成化、非对象化、主客未分、物我相互缘发的构成境域和缘构势态,而西方美学“意象”具有现成化、对象化、主客分立的特征。  相似文献   

19.
今年6月以来,美苏就外空武器谈判展开的一场针锋相对的斗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美苏外空军备竞赛的加剧严重地威胁着世界和平与各国人民的安全.许多国家主张缔结一项或多项全面禁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条约,补充现有的国际法. 目前国际法中有关防止外空军事化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主要有:  相似文献   

20.
丛春美 《奇闻怪事》2010,(11):40-42
个人是不是国际法的主体,是一个复杂的争议问题。我国的主流看法是否定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在国际法学界有一部分学者对此持肯定态度。从广泛和务实的观点来审视,国际法是一个持续发展的决策过程,若将国际法简单地界定为“国家间法”,则可能限制其自身的发展。我们不应排斥个人成为国际法的主体,也不能消极地予以认可和接受,而应以“合法、合理”为原则,适时、适度地接纳个人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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