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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23 毫秒
1.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200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该款作出法律解释性意见,认为这里的八种犯罪,指八种犯罪行为,并非八个具体罪名。根据刑法规定,结合这一立法解释性件,联系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我们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亦应给予新的具体解释,并应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  相似文献   

2.
根据刑法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就可构成犯罪。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是犯罪构成年龄的规定,年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刑法在规定犯罪主体条件时,只强调行为人存在主观罪过,没有规定行为人要达到多大年龄。犯罪,就是存在主观罪过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267条第二款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犯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历来为各国法律所重点打击。但我国刑法第267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暴露出明显的不合理因素。鉴于此,本文从抢劫罪的定性,罪质,与抢夺罪的本质区别,刑法预防目的等万面进行探研,得出对这一条款进行适当修改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笼统地将携带凶器进行抢夺规定为抢劫罪,有不当扩大抢劫罪之适用之嫌,理论上存在一些弊端,在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导致定性不正确,量刑不得当。笔者认为,对于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我们必须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即何为凶器以及行为人携带凶器的主观意图,两者不能孤立起来。由此,笔者进一步讨论了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何以成立抢劫罪以及相关法条的准确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5.
抢劫罪是我国刑法财产类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种,也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本文根据刑法通说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对抢劫罪适用中存在的对象、入户、转型方面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和理解抢劫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情节严重",从确立缓刑制度的意义和实质条件分析适用刑法第77条第2款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7.
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上根据限制从属性原理要求行为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提供帮助,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不要求明知是何种罪名的犯罪行为以及具体犯罪经过如何。为了激活本罪适用并提升司法效率,《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三款的适用前提仅限于行为人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实施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意思联络。此外,对于本罪的高发关联行为“挂失取走本人账户下他人财产”行为成立盗窃罪。  相似文献   

8.
现行刑法第306条专门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证据罪。本罪的主要特征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同时,从我国刑法第306条这一专门刑事条款违背公正性原则,构成对律师职业的歧视,破坏司法平衡,恶化控辩双方关系,在实践中不利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不利于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对此罪名进行了质疑,主张此罪名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9.
《办理寻衅滋事案件解释》第1条第2款的"除外责任条款",在其内容上不限于不承担刑事责任,它当然也包含着正常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第1条第3款是从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范围中加以排除,它是确定有罪的适用范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其中均有"情节恶劣"作为构成要件。笫4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第一项内容"数额量化标准"并不太妥当。"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原则比较模糊、抽象,而在司法解释中也未有"量化式判断",因而使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适用难免会有困惑。"纠集他人"肯定应是多人,而不能是指一人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的倾向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刑法对其没有威慑力.我国<刑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予以修改,即降低未成年人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标准,这样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1.
《潍坊学院学报》2018,(5):70-73
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8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284条之一,规定了四类考试作弊犯罪,首次运用刑法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规制和处罚。但刑法的制定与司法适用之间仍然存在一个法律人主观意识的能动过程,加之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考试法,对诸如"国家考试"、"组织作弊"等法条表述缺乏一个权威、统一的界定。本文着眼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这一司法实践中认定较多、争议也较多的考试作弊犯罪,针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的几方面,如"国家考试"的认定、"法律规定"的理解、"组织作弊"行为司法层面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厘清,以期对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适用该罪名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是犯罪性质的转化,只要罪犯实施了暴力等行为就构成既遂。而行为人入室盗窃后使用暴力脱逃转化为抢劫罪的前提,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的暴力是否发生在当场,而且还应看其实施的暴力程度是否达到了使他人不敢或者不能抓捕的限度。  相似文献   

13.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属于难点问题之一.通过对刑法第269条立法本意的进一步理解,具体分析和论述了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转化前行为和转化后行为以及转化的客观、主观条件,以期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把握、认定这种类型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刑事案件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作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刑法规定的不同年龄阶段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作了初步的探讨:认为根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的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不能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15.
针对司法实践中查处受贿犯罪时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两高”发布了及时查处、依法惩治新类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细加分析“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不难发现其立场有违刑法受贿罪的规定,并且条文中“及时”、“掩饰犯罪”之用语不明确、欠严谨。因此,对“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进行反思,有助于厘清异议,正确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解决受贿罪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16.
案发前,程正华与程东合谋抢钱,并向程东出示过匕首,案发时,程正华亲自抢包,但未向被害人出示过匕首,程东假借问路,阻拦被害人及时抓捕程正华,后逃跑,程正华不知主犯用匕首拒捕的情况。程正华在逃跑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抗拒抓捕。程正华没有向被害人明示或暗示凶器,仍然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而不是刑法第269条规定的事后抢劫,程东对程正华携带凶器这一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并且为之逃匿提供帮助,也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两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①第4条规定的情况,应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成为独立的罪名不但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而且有利于打击和预防犯罪。为了使立法简约,不会使司法实践中陷于被动,应将《刑法》第388条统一为斡旋受贿罪。  相似文献   

18.
严密法网——论我国刑法对单纯受贿行为的规制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85条对受贿犯罪规定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导致司法实践中意欲利用此规定逃脱罪责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对于单纯受贿行为,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实践中宽严不一,做法参差,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为此,重新理解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真义,乃至运用相关理论完善刑法对单纯受贿行为的规制,极具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许霆案中,法院的一审判决被民众普遍认为量刑过重。在民众充满感性色彩的责难背后,蕴含着对许霆是在银行失误所导致的巨大诱惑下实施犯罪这一情节的考量要求。这种要求在法理层面体现为把期待可能性作为刑事责任判断的规范要素,在行为人由于客观情状导致其不实施犯罪的可能性降低时,减轻甚或免除其责任。在责任判断中,把期待可能性的降低作为法官援引刑法第63条第2款对被告人超法规减轻处罚的法理根据,符合我国刑事立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旨趣。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古代的许多朝代在刑事责任问题上都采用了矜老原则即对老年人犯罪适用从宽处罚,这对我国现代刑法尚缺乏对老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规定是一个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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