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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2,(2):31-37
我国当前死刑案件审判的核心在于量刑而不是定罪,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酌定量刑情节在决定是否适用死刑上前所未有地发挥起关键性作用。我国传统以控制定罪为中心、定罪量刑一体化的审判模式及制度安排,已明显滞后于当前死刑案件审判的实践需要及形势发展,构建专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通过正当程序实现量刑公正已成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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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斌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7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核心内容,量刑民主化的目的就是保证法官实现量刑公正,避免枉法裁判。量刑民主化的实现可以从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受害人及其亲属的量刑建议、量刑辩论环节、判决书中展示量刑理由等多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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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赛刚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0,30(1):50-53
中美死刑的立法差别很大。中美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差别也很大。中美死刑立法与司法比较研究的启示是:在立法上缩减死刑的适用范围,在刑法中既要明确规定适用死刑的具体条件又要明确规定不适用死刑的具体条件,取消刑法中的绝对死刑,调整刑罚结构,构建死刑替代措施;在诉讼程序上建立死刑案件定罪和量刑分离程序,贯彻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死刑的裁量模式,完善死刑案件的辩护制度,实行死刑案件的强制上诉制度,构建我国的死刑赦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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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0年7月1日执行。关于法庭中法官角色讨论亦即将再次引起学者们高度关注。刑事诉讼,就其整体而言是关于事实认定程序、各方行动过程、法官确定判决的各种法律关系的综合;而就其具体而言,是以实现法令为目的的,法庭及当事人进行各种诉讼行为的综合。在各种国家机器中,法官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法官是国家刑罚权的实施者。也是保护被告人不受迫害、歧视的护佑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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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独立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下,我国有必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量刑证明标准体系,其有助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以及诉讼效率的提高。西方国家量刑证明标准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量刑证明标准应作层次性设计,其中法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加重、免除情形宜采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从轻、减轻情节宜采清楚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对酌定量刑情节应采优势证据标准;基于生命权的重要性,对死刑案应采确定无疑的量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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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能力规则的价值主要在于通过排除不合格证据和确保基本事实证明上的高标准为探求真相提供帮助。作为其核心的严格证明范围应限定为定罪事实和重大量刑事实。在适用上应保留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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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证据是与定罪证据相对,用于证明刑事案件中量刑事实的材料。由于我国司法实践采用定罪量刑混合模式,"重定罪、轻量刑"成为思维定势,量刑证据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使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得以区分,量刑证据的独立性得到了立法肯定。然而,新《刑事诉讼法》却没有为量刑证据的适用设立独立的量刑程序和量刑证据规则,这使量刑证据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和立法,完善我国有关量刑证据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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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情感上我们难以接受赔偿性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赔偿性因素与我国现阶段的物质文明水平与司法现状是分不开的。但是,在具体的交通肇事案件中,个案情况千奇百怪,赔偿性因素对量刑的影响难免让人顾虑沦为有钱人摆脱刑罚赔钱出罪的工具。而且现阶段赔偿因素没有统一的量刑标准,这就会无限制放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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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主义,尤其是对证据的自由栽量有力的促进了司法的发展,也更能使裁判结果趋向于客观真实,因此,法官应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分配和平衡正义。本文试从运用民事证据裁判案件的层面来探讨和规范法官对民事证据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某些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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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新伟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34-37
刑法的谦抑精神不仅是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更是刑事司法的指导理念。量刑规范化是公正司法和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量刑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在量刑的过程中贯彻刑法谦抑精神,通过非刑罚化和轻刑化措施,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量刑谦抑与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刑谦抑不是凭感情判案,不能一味追求重罪轻判,而是在刑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犯罪分子的责任,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利于量刑规范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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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方式是指法官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方法,审判方式的合理设计和建构是确保其良性运转和确保公正和效率价值目标实现的根本手段和途径。我国当前的刑事审判方式既有对抗式的特征,又有审问式的色彩。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对于庭前审查程序可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扩大法官对证据调查和对拒不出庭证人的司法处分权;建立证据展示制度;赋予被告人以沉默权;培养法官当庭采纳证据的能力;建立严格的评议程序,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被告人罪名及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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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公正是刑事司法公正的最终落脚点,量刑程序是确保量刑公正的关键。而我国的现行量刑程序存在着法官裁量权过大、控辩双方无法有效参与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建立独立的量刑程序、赋予控辩双方充分的量刑建议权和量刑辩护权等方式完善我国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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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实质上是以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证据为关键的诉讼制度改革。罪刑法定原则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改革的法理基础。公诉工作应当围绕证据中心,对侦查引导、协作与监督并重;严格全面审查证据,落实起诉裁量权;庭审中,实现公诉与辩护对抗、法官中立的三角诉讼模式,落实各项证据规则,为庭审有序举证、质证和辩论创造条件,促进庭审实质化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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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心论罪是汉朝春秋决狱的指导思想和司法审判制度,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定罪量刑的重要影响,对主观方面的认定赋予了裁断者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近代西方所产生的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法官对于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享有依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的权力,同样也使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两者皆在衡平思想的指引下,有相似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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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事诉讼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法官在遇到证据不够充分、事实难以认定时更愿意直接适用证据规则,而不愿尝试适用自由心证制度。然而,多数现代国家认为自由心证制度是最好的证据制度,即法官应当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排除外界干扰,基于自身内心的理性和良心对案件进行事实认定,将追求客观真实作为其终极目标,只有在追求客观真实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才退而求其次选择法律真实,适用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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