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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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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学界在探讨"风险社会"下的刑法应对时,在不同程度上偏离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的范畴,扩大了"风险"的范围.那种单纯地认为刑法针对上述社会问题应该加强犯罪化、扩大危险犯、增加行政犯的主张在当前是不合适的.刑法应该保持自身的谦抑性,不能任意扩大刑法调整的范围,应该充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的调节功能,使之与刑法规范一道,共同保障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  相似文献   

2.
现代化的工业社会在带给我们丰富生活内涵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的发展逻辑,也使得人类处在一个风险社会;这就使得以实害犯为中心构架的传统刑法体系难以承受现世语境对其的价值期待。所以,我们应该更新传统刑法理念、调整刑法结构、重塑刑事诉讼规则、构筑新的刑罚架构,构建以危险犯为中心的安全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在风险社会下,法益概念出现了具体向抽象、个人向超个人、人本向非人本的时代嬗变;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中正日益增多,但也遭受着传统刑法的种种质疑;抽象危险犯是对风险社会特质的有效回应,其功能吻合于风险社会中对犯罪的认定,而且其弊端是可以采取恰当的刑法解释方法避免的。  相似文献   

4.
风险社会对传统的刑法理论提出诸多挑战。刑法结构、犯罪的本质、刑罚的本质和功能以及犯罪构成要件等诸多关乎刑法根基的理论命题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中击,传统刑法理论应该走出固有的定势模式,以积极的心态面对风险社会的到来。  相似文献   

5.
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成为推动刑法扩张的内在动因。与此相适应,我国刑法圈定的犯罪圈日趋扩大。然而,客观考量刑法规范的实际适用,大量的法定犯条文因与刑难适而被束之高阁成为摆设。究其缘由,在于立法基于盲目的刑罚迷信,无视刑罚的自身属性和局限而大量设置新罪。实际上,受刑罚道义非难性、痛苦报应性、不可转移性等诸多特性限制,刑罚的适用应被定位在与之相适应的范围之内,"泛刑化"趋势是目前我们应当给予高度警醒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风险刑法是应对风险社会而形成的刑法观。它以防范风险为刑法的基本任务;重视行为本位和刑罚的一般预防目的;在因果关系领域则主张客观归属理论。风险刑法虽然在化解风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存在违背传统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处罚界限不明确等问题。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我国刑法的对策不是基本立场的背离和机能的转变,而是对谦抑性的捍卫与犯罪多元治理的实践。  相似文献   

7.
进入21世纪,面对着科学技术与物质文明水平的飞速发展,人们越发意识到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许多无法预知的风险,日益加速的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已经将传统社会推向风险社会的风口浪尖,因此在风险社会理论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刑法理念的转变与更新。在刑事立法方面日趋呈现出了"刑罚积极主义"的倾向,犯罪处罚的早期化、犯罪圈扩大化、法益概念的抽象化等特征也日益凸显,这一转变追根究底是刑罚目的观的转化。风险社会更呼吁刑法构建一个以积极的一般预防为目的刑罚体系,并以此为核心衍生风险刑法的其他理论。但积极的一般预防仍要以人权的保障和罪责原则为界限,时刻保持刑法的谦抑性。  相似文献   

8.
潘星丞 《科技信息》2010,(23):I0416-I0416,I0380
为了扩大对公害犯罪刑法规制范围,两条新路径值得借鉴:在立法上,实行专门化立法可适应公害犯罪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但我国特别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应设置专章。在司法上,适用监督过失责任理论可扩大归咎范围,追究公害犯罪"领导者"的责任;在借鉴监督过失理论时应注意"本土化"。  相似文献   

9.
肖灵 《韶关学院学报》2012,33(11):74-77
危险驾驶罪涉及抽象危险犯这一较为复杂的刑法理论,抽象危险犯理论对于风险社会中国家管理职能的发挥,以及刑法指引作用的加强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结合抽象危险犯理论对危险驾驶罪进行细致的思考,限制该理论的适用范围,完善定罪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郝宏亮 《当代地方科技》2010,(24):28-28,177
我国现有刑法之下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的处理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嫌,或者难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基于醉酒驾驶及类似行为本身具有社会难以容忍的危险性,这种行为使得法益面临过高的危险,因此,刑法应该立足此类行为本身之评价,增设"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危险驾驶罪行为方式上限制的过死,而且配置的刑罚过轻,在出现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未作出规定,存在不合理。笔者建议,在在危险驾驶罪后增加一款,出现危害结果配置更为严厉的刑罚,已达到解决现有刑法与司法实践矛盾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不断颁布刑法修正案来惩治犯罪,固然能弥补刑法典缺陷,保持刑法整体框架的稳定和完整,但过于频繁则有损公民的法律信仰,使法律丧失应有的权威。和谐社会应当警惕对犯罪化的过于热情,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抓大放小,建构和谐的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迎来了经济、政治、生态、技术、化学等诸多风险,德国学者贝克将这种由科技文明带来的反映现代化的反身性认识的社会称为风险社会。在风险社会影响下,食品安全问题也凸显出不同以往的新特点,即发展变化性、经济性、社会性。在此背景下,应当对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范进行反思,在风险社会理念下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进行合理性完善,如适当增加过失型、不作为型食品安全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13.
严格责任是英美法中的概念,由于严格责任制度损害人权,英美法严格限制其适用的领域。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无罪过责任,所以所谓"严格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的问题,其实是对我国刑法中责任主义的解释立场问题。我国刑法存在不少违反责任主义的规定,但不存在绝对责任。我国刑法应该承认公害犯罪特殊场合下的"推定责任"的合理性,并应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推定责任的规则来界定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它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责任主义松动的表现。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严格责任,存在原因并非责任主义松动所致。  相似文献   

14.
无限防卫是新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鉴于刑法对无限防卫的有关规定存在诸多弊端,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未取得一致看法。从立法本意出发,从严解释和严格把握“无限防卫”的适用前提,有利于防止滥用无限防卫权,从而提升司法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15.
刑法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他刑罚代替措施)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抗制犯罪。刑法的谦抑性具有限制机能,在现代法治社会,这是刑法应有的价值意蕴。刑法的谦抑性表现在: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手段。运用刑法手段解决社会冲突,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危害行为必须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二,作为对危害行为的反应,刑罚应当具有无可避免性。一般来说,具有无效果、可替代、太昂贵三种情况之一,就说明不具备刑罚之无可避免性,此时刑法应当谦抑。  相似文献   

16.
面对贿赂犯罪表现形式日趋多样,跨国贿赂、赃款向境外转移、贪官外逃现象日益严重的严峻局势,国际社会在立法上做出积极而迅速的反应。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在贿赂犯罪问题上也面临相同的威胁,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却落后于国际反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在贿赂犯罪的范围、行为对象、刑罚种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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