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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方君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7,15(4):12-14
现代民法以人为本,充分关怀人的独立人格与利益。生命健康权为自然人法律人格之基础,妥善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是现代法特别是民法之首要任务,也是民法实现宪法理想之现实举措。我国民法与宪法理想尚存差距,缩减乃至消除此等差距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现实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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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胎儿的权利保护重心就在于胎儿的健康权,健康权是胎儿得以出生获取生命权的前提,随着医学、人类生育的责任观念、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发展,证明对胎儿健康权的保护在我国已是现实可行,对胎儿健康权应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加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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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的土地被大批征用,失地农民成为被动的城市化群体,逐渐变成缺乏保障、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要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权能得到公平、平等的实现,必须构建起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使此项制度与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根本上消除制度化的健康不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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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的土地被大批征用,失地农民成为被动的城市化群体,逐渐变成缺乏保障、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要保障他们的生命健康权能得到公平、平等的实现,必须构建起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使此项制度与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从根本上消除制度化的健康不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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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运动员生命健康权出发,就优秀运动员生命健康权的保障问题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多渠道、多元化的运动员生命健康权保障和救济体系的初步解决方案和建议,力争为改革和完善我国运动员管理体制,维护广大运动员的正当权益,完善有关运动员权利的体育法律、法规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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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民人权意识的提高,知情同意权已经成为法律确认的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患者对医疗措施的选择并不总能保证其生命健康权益的最大化,这就出现了患者同意权与生命健康权的冲突现象。如何解决这一冲突,现行法律不够明确。所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及其配套法律措施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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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对胎儿民事主体地位的不认可,诱使胎儿之权益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为此,考察对比各国对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后,建议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采用总括保护主义和个别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即在总则编和各分则编中分别明确胎儿之民事权益,并赋予胎儿特殊民事权利能力,以能真正有效全面地保护胎儿的民事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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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人类面临的社会危险也日益增加。胎儿作为正在形成的人更容易受到侵犯,也更容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目前世界各国法学家对胎儿利益保护提出了各种理论,各国也有不同的司法实践。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即胎儿在出生前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无疑对受伤害胎儿权利的保护设置了不必要的障碍,那么,如何更好的保护胎儿利益,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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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问题,理论界认识不一,本文通过分析,提出活着出生的胎儿属有限民事主体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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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7,(5):12-16
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将健康权置于从未有过的战略高度。然而,健康权的概念和内容仍然存在纷争。在法学领域中,健康权的客体——健康,应当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基于此,健康权的基本内容,除了健康保健的核心内容以外,还包括健康的基本决定因素中的部分内容。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健康权分别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因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均具有可诉性,因而健康权也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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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胎儿的民法保护中所涉及到的理论根源及立法选择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研究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从中获得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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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需要一个公共的道德价值体系,那就是在人伦、良知、责任三个方面建立具体的法伦理基础。在限度与张力方面分析健康权的关系模式与作用机制,使健康权得以凸显。由于健康权的发展和保障到了一个重大的转型时期,我们需要重新考察健康权的现实转向,即从经验伦理到契约伦理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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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图书馆员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的健康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湄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16(12):81-82
健康权是人身最基本的权利,但在图书馆的客观工作环境中,确实存在着大量的污染源,业已危害到馆员的健康。因此,加强图书馆员劳动保护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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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和保障农村老年人健康权,是立宪中国国家义务的重要内容.从宪法学上看,与农村老年人健康权权能的多重面向相对应,国家对其依次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同时,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该递进义务的履行与国家权力之分工,互为表里,而彼此制约.实现农村老年人健康权,国家必须全面贯彻宪法平等对待原则,通过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以保证立法和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宪法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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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70-73
随着经济、政治等法律客观环境的变化,我国传统民法已经不足以应对司法实践中频发的侵害胎儿利益的案件。现通过分析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胎儿利益保护之不足,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对胎儿民事利益规定的附解除条件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同时,通过比较民法学,分析各国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及判例,探究最符合我国国情的胎儿利益保护模式,以及此改变带来的民事诉讼程序上胎儿的当事人适格问题的相应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