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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淼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24(4):37-39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诚实信用、正当竞争等原则,对债权采取类似物权的保护方式,强调与债的关系无关的第三人不得侵犯债权十分必要。学术界对于侵害债权的理论基础等问题还存在争议。由于合同债权在债权法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就侵害合同债权的理论基础做一些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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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与侵权债权虽然有相同的"外衣"但是有不同的内涵。在破产程序中两者等同保护是有失公正的。围绕债权保护的法理基础从新对债权应该有个新的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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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合同相对性理论在合同制度中的地位尤为重要,整部合同法也贯穿了这一原则。但随着商业交易的不断发展,合同相对性理论被不断突破:第三人利益合同、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合同保全及租赁物权化等制度共同体现了合同的涉他效力,对传统合同相对性理论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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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商品流通与交换的价值以及效益,大量债权债务关系孕育而生,债权已经成为了一种法律生活目的。在这种形式下,债权侵害问题突出,违约以及缔约过失风险系数高,严重情况下,存在第三方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由于契约法很难实现其救济目的,因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在现阶段,第三人侵害债权已经将债权纳入其侵权法范围,致使合同法与侵权法形成交错状况,这种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民法领域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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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商品流通与交换的价值以及效益,大量债权债务关系孕育而生,债权已经成为了一种法律生活目的。在这种形式下,债权侵害问题突出,违约以及缔约过失风险系数高,严重情况下,存在第三方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由于契约法很难实现其救济目的,因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构建显得尤为重要。在现阶段,第三人侵害债权已经将债权纳入其侵权法范围,致使合同法与侵权法形成交错状况,这种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民法领域重要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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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债权制度和侵权制度的竞合,其构成要件和责任归属有其特殊性。我国的合同立法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创立此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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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制度系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民事立法对待不当得利制度的态度差别,取决于其如何看待物权行为理论。物权与债权的严格区分,尤其是不当得利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存在,均以物权行为理论作基础。我国的债权立法既然承认不当得利制度,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唯如此,才能保证民法体系中债法与物权法逻辑结构的和谐与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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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指名合同债权让与成为投资流动化不可或缺的要件。故各国立法逐渐扩大让与的自由并确保让与安全。然而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体制下制定的我国民法通则对指名合同债权让与限制颇多,显然背逆潮流。本文对世界各国指名合同债权全部契约让与的许否、性质、形式、限制源泉、对于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务人对于让与人抗辩和抵销的援用范围诸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在扬弃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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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9条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赋予租赁合同这种债权关系以物权效力,这种立法的正当性在哪里?债权和物权的区分又在哪里?私法领域存在的其他的债权物权区分模糊的现象,比如提单,也许可以为我们重新思考物权和债权的区分提供一个新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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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形式限定于五种,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将债权排除在外。但是在我国公司法实务中,债权出资的情况早就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对其予以认可。国外立法对于债权出资的问题也大多持肯定态度。本文试图从债权出资的法理基础切入,讨论其现实合理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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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确认作为连结破产程序开始和分配的中间环节,在破产程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破产债权申报以后,尚需对之进行确认,才能参加破产分配。但是,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无论是在债权确认方式上还是在债权确认程序上均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从而给实务操作带来不少困难。应当在破产债权的申报与调查之后,建立一个完整的债权确认程序,并借助确认诉讼的方式解决债权确认中的纠纷,以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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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的实质为财产性一般债权,符合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基本要求,因此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本文从债的主体、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内容及其目的等角度分析,认为可设质应收账款应为非关联经济主体之间基于正式合同而形成的具有高度稳定性期待利益金钱给付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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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债权标的到债权相对性之特征,都决定了债权从成立、生效到权利之实现,债权人几乎仅与债务人发生联系,与第三人难以发生联系;第三人的自由交易行为,即使害及债权人之债权,也不能让第三人承担责任,而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多种救济债权的责任方式。正因为法律已经给债权提供了周延的保护,以及为促进交易繁荣之考量,无须再赋予债权以排他性,债权在法理上也不存在有无排他性问题,一言以蔽之,债权无排他性命题是个伪命题,无研究之实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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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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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