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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之前,我国仅有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并无有关国内自然人和法人设立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者要求进行经济活动时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将经营风险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的需求必然导致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一人公司。而现实在着的一人公司不仅对传统公司法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在我国进行一人公司立法是必要的,存以法律的形式对一人公司加以规范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新修订的《公司法》终于突破传统公司法理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明文规定。本文尝试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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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飞 《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06,9(2):59-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立法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并为其规定了相应的规范,这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重大创新。公司法丰富了形式一人公司的类型,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监督机制的设置上,为债权人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其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使一人公司立法的效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上的创新为这一公司类型赋予了旺盛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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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结果。承认一人公司是世界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我国现行《公司法》仍然没有承认一人公司,而实践中一人公司却普遍存在,造成了法律制度上的漏洞和操作上的混乱。因此,建议《公司法》对一人公司加以重新立法和规制,明确赋予一人公司之合法性。同时,通过完善《公司法》的一些规定,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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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用完整的一节篇幅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公司法稠度上的重要创新,本文从新《公司法》中一人公司的规割的进步与不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粗浅的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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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以其独有的特点满足了各种投资者的投资需要,因而在现实商业社会中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和生命力。但由于一人公司本身的特点给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一人公司最初以一种事实上的而非法定的公司形态出现的。对于一人公司给以立法上的确认,并通过公司法对之进行规制己经成为世界范围公司立法与实践的一个潮流。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特别规定。至此,我国公司法正式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初步构建了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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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规定股权激励制度,虽然《公司法》规定了非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但是却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因此非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只能参考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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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应当如何继承?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新《公司法》76条确立了法定当然继承章程可以例外规定的法例,但来自学术界的不同声音并没有消失。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对股权继承的规定的研究,引申出了从比较法意义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对我国《公司法》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提出了大胆的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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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开始生效实施的《公司法》对公司设立股东出资的形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这就引发了法学界关于人力资本能否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的讨论。本文拟首先讨论公司出资的基本理论与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公司法》第27条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对人力资本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出资形式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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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帝銮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1,27(1):139-14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是股东的一项权利,基本价值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虽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制度,但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给实践操作带来了困难。文章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理论的阐述,分析了我国目前股东退股的立法现状及局限性,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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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账簿查阅权是知情权的一种,对股东实现其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的《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账簿查阅权。这一规定本身需要进行修正,同时还应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账簿查阅权,并且在此基础上,对股东账簿查阅权的法律构成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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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司法》第75条首次规定,对公司的特别交易持异议意见的小股东提出股权回购的法律保护,这一规定在我国《公司法》向着现代化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但遗憾的是,新《公司法》仅仅是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不仅范围狭窄而且新《公司法》也没有对股权回购的程序作出规定。因此,本文尝试对股权回购的不足之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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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制度,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出现了很多问题,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各方面的利益,笔者从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异议股东强制购买义务三个方面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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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又有“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的特殊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又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特殊形式。公司在运行中,由于自身的发展或者环境的变化,可能会需要变更为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果适用解散原公司、设立新公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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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首创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一人有限公司制度等是2005年修订《公司法》后的几个主要成果,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世界潮流和趋势。但《公司法》第64条之规定,使刚刚被认可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处于进退两难之境地。在防范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上,应细化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操作规则,这既有助于司法裁判,又能够公正、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与合理利益诉求。故而没有必要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适用"人格滥用推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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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科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增加了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定,这一内容是借鉴了境外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或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原则,笔者认为(《公司法》第20条、第64条对此仅做原则性规定是不够的,这将可能导致公司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有违创立公司制度的本意,建议完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新《公司法》中的适用要件,包括前提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以及结果要件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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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公司是2006年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的一个亮点,它突破有限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的限定。据报道,我国首家一人公司已于2006年1月1日在浙江温州成立。为便于了解自然人一人公司这个新生事物,本文解读新《公司法》对自然人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及其特点,并与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比较,便于读者朋友有针对性地选择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这一公司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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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合性乃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性,它源于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忠诚义务的重视必然高于资合公司。德国公司制度发达,其《有限责任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可谓典范,文章将以此为基础来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忠诚义务的具体表现、违反忠诚义务后的法律后果,希望对我国公司立法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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