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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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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新刑法罪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确定,阐述该罪的特征及行为表现,并进一步提出构成本罪几个关键情节的认定,以助于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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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刑法罪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确定,阐述该罪的特征及行为表现,并进一步提出构成本罪几个关键情节的认定,以助于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关于性贿赂是否应当入罪,学术界存在着争论。一方面,性贿赂远超过了道德要求的限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符合了受贿罪犯罪构成的本质要求。另一方面,根据体系解释,性贿赂纳入我国刑法规制的范围是有可能的。不仅如此,外国刑法理论乃至国际范围内的研究中都表明,性贿赂入罪存在着理论上的可行性,故应当将其纳入受贿罪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形式的日趋多样,现实生活中经济犯罪的手段、形式等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的罪名,不仅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要求,也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但是由于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出台,加之该罪规定上的不明确,使实际操作存在着已些困难。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分析为切入点,通过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分析,以期寻求准确把握本罪的主体要件。希望通过笔者陋论能够对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供一些有益思路,也希望对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6.
《刑法》第184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不应该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应该单独设置罪名。该条款追求的立法价值和目的是保护市场经济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对刑法分则的客体及其背后追求的立法价值应该有具体精细的理解,尤其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这一类罪名,是为追求和维护市场诚信活动服务的。  相似文献   

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规定的罪名表述,此罪的设立是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体系、适应司法实务以便更好的惩罚犯罪分子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承诺履行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的要求。正确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针对法律条文中对该罪犯罪构成规定的主体范围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与探讨,以便使司法实务中能更好地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8.
张乐 《科技信息》2010,(31):I0393-I0393,I0398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颁布,突破了受贿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新增加了5种受贿罪主体,完善了受贿罪主体的范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受贿罪的范围仍有一定的困难,原因在于立法者并没有对"从事公务"、"国家机关"等概念作出具体的立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的具体范围,导致对受贿罪主体的认定不统一。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结合现行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影响受贿罪主体认定的问题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剖析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对相关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法学界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表述不尽相同,且不够完整准确。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应为责任中行为方式;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了人财物;三个必备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建议填补公司、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间接接受贿的立法空白;完善司法解释,以确定本罪之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0.
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我们必须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惩治。然而,就现行刑法来看有诸多不利之处,为此,对现行刑法中的条款要进行调整,要在刑法中设立违反职责罪,要明确限定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的范围,完善受贿罪的有关规定,设立滥用职权罪,并要排除种种干扰使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惩治腐败。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多发而且社会危害性最大的几种犯罪之一,笔者从受贿罪的主体、数额等方面入手,结合法学界对受贿罪的研究成果和我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我国对受贿罪研究的疏漏之处,并对我国关于受贿罪的刑事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对案发前退交财物行为的定性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不应该将其认定为受贿;另一种观点是根据设定的具体财物退交时间,来确定退交是否及时,进而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受贿。这两种观点都存在缺陷。行为人在收受财物时主观上有无受贿故意是定罪的关键。对此分析得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行为人无受贿故意且事后立即设法退交,这种情形不具备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另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已有受贿故意且收受财物后未立即退交而在案发前退交,这种情形应当入罪。在此基础上进行财物退交及时性的判断,对受贿罪的认定会更准确。  相似文献   

13.
2007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将《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所规定的罪名确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是否包括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体能否成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农村基层干部)人员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处于何种地位?这些问题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在本文中,笔者欲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方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废除论"指出,嫖宿幼女罪是对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竞合,其违反刑法原则与刑法理论,在司法事务上也造成许多困难等等。"存续论"认为,嫖宿幼女罪就是奸淫幼女的强奸罪,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其保护法益独特、设置合理,且散见于各国刑事立法之中。其实"折中论"更为合理,应重新定义"卖淫儿童",把握同意年龄线,并以性犯罪体系构建为视角考察嫖宿幼女罪。  相似文献   

15.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相关条文作出了修改、完善,但是,现行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理解和认定上的困难。《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还需要进一步界定"食品安全"的内涵,细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罪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其他严重情节"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释,便于司法机关准确界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现实中仍存在司法认定的困难,不能适应新的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在对刑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时,要注意严密刑事法网。另外,再次修订刑法时,应当增设生产、销售妨害食品安全器具罪等罪名,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调整对象,扩大对"掺入"罪状的描述。  相似文献   

16.
受贿罪一直是我国刑法所重点打击的对象,由于我国刑法对受贿罪规定的不够完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发案率也愈演愈烈。而与我国一衣带水的日本是大陆法系在亚洲的代表,两国在历史、经济、承继等诸多方面都具有相似之处,其对受贿罪的规定在罪名设置、主体、客观行为、法定刑设置等诸多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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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8.
与国外刑法相比较,我国刑法有关受贿罪刑罚种类的设置不够完善,尤其在剥夺犯罪人再犯的资格和能力、罚金刑等附加刑的设置方面存在一些缺憾,这对惩罚和预防犯罪无疑是不利的。在广泛查阅国外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思考后,对受贿罪附加刑刑种的完善提出增设和完善受贿罪资格刑和罚金刑附加刑种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贿赂案件是政策性很强的案件,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严格把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本文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认定和处理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针对司法实践中查处受贿犯罪时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两高”发布了及时查处、依法惩治新类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细加分析“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不难发现其立场有违刑法受贿罪的规定,并且条文中“及时”、“掩饰犯罪”之用语不明确、欠严谨。因此,对“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进行反思,有助于厘清异议,正确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解决受贿罪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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