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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滕燕萍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3):80-85
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的价值目标,涵盖整个司法行为和司法过程,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实践领域,司法在实现正义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可能走向正义的反面———非正义,并给社会道德及秩序带来负面影响。司法活动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源于两个层面:一是司法制度的内在缺陷;二是司法制度的运作者———法官个人的因素。因此,规避司法道德风险,一要立足于制度改革,建立一个独立、开放的司法制度,二要通过法官伦理制度化培养法官优良品德,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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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岚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4,29(3):93-96
程序公正并不仅仅是追求实体公正的工具和手段,它和实体公正都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程序公正可保障、促进实体正义的实现,可控制法官的恣意,防止人治在诉讼中的过度膨胀,可促进纠纷的真正解决。程序正义与效率均是诉讼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两者在价值趋向上既有矛盾,又有重合。 相似文献
3.
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必然面临的司法哲学模式。司法克制主义,由于它表现出的对法律规则及其意图的尊重,使法律有了相当大的可理解性和预期性,得到了广泛的尊崇;而司法能动主义表现出的最大限度地追求个案正义、弥补立法不足等优势也得到了众多支持者的垂青,于是这两种模式的激烈碰撞将法官带入了选择困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法官应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以更好的实现法治,追求正义。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信力的衡量标准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法官的品质影响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官必须信仰法律;法官的业务能力是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法官的神秘和亲民并重是构筑司法为民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司法能动主义的基本宗旨是强调对法官施加较少的约束从而使法官能够广泛地运用自身的权力去促进公平。司法能动主义的宗旨给法官提供了能够进行广泛价值判断的空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能动过程中法官的价值判断是恣意的。本文通过分析法官在进行价值判断时的若干制约因素得出了司法能动过程中法官的价值判断是具有确定性的这一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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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英明 《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17-21,34
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需要进行合同解释,但因我国《合同法》对有关合同解释问题的规定过于概括和模糊,导致合同解释的随意性很大,这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和确保司法公正不利。在合同解释中,法官及仲裁人员应坚持以"理性第三人"为判断分析的立场和标准,以公平、正义及诚实信用等原则作为分析判断的基本原则,并正确运用合同解释的方法。试从一个案例入手探讨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解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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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有其内在的法理,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性质是一种司法证明;私法公法化是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社会基础;分配的正义是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内在要求;利益平衡机制是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内在机制。 相似文献
11.
石君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34-37
司法潜规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它的形成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它的盛行架空了诉讼程序法律,损害了程序正义,最终使得实体正义难以保障。本文针对司法潜规则的成因、表现提出对司法潜规则的应对之道,即唤醒公民权利意识,强调司法去行政化,促进司法独立,培育程序正义理念。 相似文献
12.
司法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人们不倦追求的司法基本价值。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受制于多种因素,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本文认为,司法观念的现代化、司法独立的真正落实、良好的立法状况、高素质的法官、积极的当事人和完善有效的司法监督体系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并以此为标准针对我国的司法缺陷提出了建议性措施。 相似文献
13.
裁判文书说理充分的制度保障--从河南种子案说开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裁判文书的说理充分不仅仅只是关涉法官素质的一个简单问题,应该还是涉及到司法改革的更深层次的问题。从2003年岁末河南种子案中法官为了将所援引的法条明确清楚的加以说明而“惹祸”的事件可反映出:力口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即建立有限的司法审查制、适当采用先例指导制度、加大制作裁判文书的司法投入、说理不充分作为上诉的理由之一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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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型法官区别于裁判型法官,是英美国家民事诉讼中主要是审前程序中出现的法官新形象。由于普遍存在当事人滥用程序权,造成了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英美国家进行了持久的民事司法改革,赋予了法官程序管理权,进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和证据管理,以促进程序经济,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借鉴管理型法官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乃至整个诉讼程序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纠正片面强调建立当事人主导审前程序的改革思路存在的偏差。 相似文献
15.
数字时代使人们在物理空间之外开辟了新的数字空间,司法领域数字化变革在带来更加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难题与风险。在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碎片化与再重组化、高效化与高风险化相互交织的背景下,司法领域的数字鸿沟主要表现为公信力鸿沟、供需鸿沟、应用鸿沟等,应通过放大优势、消除壁垒、加快适弱化转变等手段弥合数字鸿沟,以实现数字时代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6.
中国式司法能动与利益衡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和西方相比,没有经历从司法保守向司法能动的嬗变,事实上也从来没有过严格规则主义,所以中国的司法能动比较特殊,通过对中国的历史传统、现实政治资源以及法制现状等方面。框定中国式司法能动的基本框架。司法能动是时既存法律规则的突破。而突破规则的最正当理由是存在着比遵守既定规则所维护的利益更重要的利益。需要法官加以识别和保护。司法衡量理论可以让司法能动获得一种正当性的基础并为司法能动提供方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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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要求国家公平或公正地保护刑事诉讼中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就中国现实情况而言.民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正义的实现。社会之所以需要刑事辩护律师,是因为他们能够为社会的发展进步提供有价值的刑事法律服务,能够为司法正义的实现提供现实支持。 相似文献
19.
民事(经济)审判工作是我国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我国大量的民事(经济)诉讼案执行难,阻碍着司法工作的进行,究其成因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法官属地管理产生的弊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立法不够完备,对当事人规避法律缺乏制止措施;对法院执行工作缺乏有效制约机制;对民事主体财产状况登记没有形成监督机制等。要解决我国民事(经济)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必须从加快立法,完善法制,提高律师在执法中的作用,改变我国目前法官管理体制,提高人民法院权威性,强化法院执行员作用等方面去考虑。 相似文献
20.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7,(4)
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其初衷在于摒除行政化、地方化在司法运行中产生的弊端,强调对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精英化建设。法官员额制的目标设定需要考虑现实需求,具体的改革措施需要经过布局和论证,否则会出现目标失灵、改革措施受阻等现象。文章以Y县法院的法官员额制推进为考察样本,对现有的改革成效进行分析,指出改革实践的问题所在,以期通过优化现有遴选机制,设定较为科学的员额比例,统一入额考核标准,建立入额法官动态管理体系,合理分流未入额法官等,达到改革预期与实践的相统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