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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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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于目前理论界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体的范围界定过大,因此有必要将证明主体与诉讼主张、证明责任、新诉讼模式等联系起来,以重新界定证明主体。在界定证明主体概念的同时,文章对证明主体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应包括公诉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院等都不是诉讼证明的主体。  相似文献   

2.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倒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中一般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在某些物定情况下,控方只需证明初步事实的存在,其他与被指控犯罪相关的事实的证明责任则转由被告方承担,如果被告方不能证明相关事实,则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推定,这就是证明责任的倒置,但并非所有被告人担证明责任的情形都属“证明责任倒置”,在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实际上是“证明责任正置”。证明责任倒置在形式上是“有罪推定”,但它对某些刑事案例件实体真实的发现极具必要性,也符合正当的法律价值取向。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必须确立证明责任的倒置规则,但其适应范围须作出严格界定。  相似文献   

3.
证明责任分配是证明责任之分配主体根据特定的实质性标准将待证事实的证明责任在承担主体之间予以分配的活动,证明责任分配的主体、客体和标准构成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要素,而分析证明责任分配之构成要素,有利于揭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理论逻辑。  相似文献   

4.
学界对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概念之争可以说从引进相关制度、概念以来就从未停止过。无论是从比较法角度,还是从证明责任的源流,还是从表意的精确和适用的频率上考究,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都是两个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不应将两者混为一谈。出于立法措辞惯例和现实司法实践的考虑,新刑事诉讼法采用了“举证责任”的措辞。证明责任天然涵盖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美国严格区分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坚持举证责任的措辞将导致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情况出现。因此,应将“举证责任”的立法措辞改为“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5.
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因推定种类的不同而需辩证分析.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是直接导致实体法律后果的规范;法律推定实际上就是证明责任规则,它直接将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的责任分配给受推定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而并非免除主张推定事实一方的证明责任;事实推定仅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而不会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实践中需谨慎使用.我国立法应该完善对推定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证明责任乃诉讼的脊梁,其核心内容是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的基本功能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场合,确定谁最终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我国现行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存在立法规定粗疏、法官自由裁量权失制、民事证明责任倒置的范围狭小等问题,可操作性差。为此,我们应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主,以利益衡量说为辅来确定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模式。  相似文献   

7.
证明责任的分配被称作证明责任的"脊柱",是证明责任的核心内容,文章试图从分析我国证据分配原则的现在问题入手,理论联系实际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构建我国证据责任分配的规则。  相似文献   

8.
证据制度素来被理论界比作民事诉讼制度的脊梁,而证明责任又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我国的有关法律对证据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文章从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别,证明责任的分担及证明标准三个问题上,提出了对证明责任的一些看法和观点,以期对我国的证据法的制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在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中,如依据大陆法系的消极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的规范说理论,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相同,即主张消极事实、主张股权法律关系不发生的原告不承担责任,而依据英美法系的利益衡量说,法官可以根据公平诚信等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决定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涉及到“股东资格是否存在”相关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时,冒名类与借名类股东资格纠纷应区分承担,不适宜简单地根据一般证明责任原则进行分配.为利于解决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出现的证明责任困境,需要在立法上完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明确证明责任的客观属性以及法官适时释明、公开心证.  相似文献   

10.
苏贺峰  张新强  钟大明 《科技信息》2012,(34):I0035-I0035
刑诉法的修改,扩大了律师权利,对公诉人提出了更高要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大了控方举证难度,简易程序全部出庭增加公诉人的工作量。公诉机关需不断提高公诉人业务能力,并创新制度,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以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于齐 《科技信息》2010,(5):385-385,391
在现代民事诉讼中,案件事实已不是传统诉讼中的“非黑即白”的状态,而是呈现出非常繁杂交错的状态。这就要求在民事诉讼中不仅要对各种法律关系的事实存在与否进行判断.更需对其存在状态作出细致的证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那么证明责任的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本文重点阐述证明责任及分配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一个Z的证明责任产生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写出规格说明后,需要对规格说明的严密性进行证明,定理证明则可以消除规格说明中的模糊性和不一致性,从而验证规格说明是否满足用户需求.证明责任是从规格说明中产生待证的性质,该文描述了一个Z的证明责任产生器的工作过程、完成证明责任产生器的工作难点就在于如何生成证明责任,本文对这一工作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证据指能够证明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及现场勘察笔录等。行政处罚证明责任是行政处罚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因而也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行政机关要履行这种责任,就要是证据充分、确凿,不能“推定违法”。  相似文献   

14.
在我们社会生活中 ,确确实实存在证明责任契约。然而 ,人们并未给予它足够的重视 ,特别是在证明责任契约的存在依据、存在方式、法律性质和要件规制等方面研究得更少。对证明责任契约的研究 ,有助于弥补法律、司法解释对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的不足 ;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  相似文献   

15.
伪卡交易案中证明责任的划分关系到案件胜诉与否.只有合理地分配此类案件的证明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法理,分另从真正持卡人和银行角度对其证明责任的分配作出全方位的剖析,以期为此类纠纷的正确解决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过错理论是大陆法系侵权法的核心理论,过错不仅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也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我国的侵权法理论继承了这一传统。过错理论的分野在于过错的性质和判断标准,分别发展成主观过错说与客观过错说,理论分歧导致了立法差异。但是,从诉讼证明的视角看,对过错无论采客观说还是采主观说,最终都是从致害人行为的角度考察,主观过错的证明比客观过错的证明只是多了一个转换步骤而已,并没有实质性区别,从而形成了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在理论上存在巨大差异,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又趋同与融合的现象,同时也造成了立法与司法的错位,其实质是:主观过错的证明不具有司法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论证据裁判主义与我国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裁判主义与证明模式、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的发达与否存在很大关系。在当今时代 ,一国要完善诉讼证据制度 ,在很大程度上必须着眼于证据裁判主义  相似文献   

18.
不当得利制度是并列于契约、侵权、无因管理等的一种请求权基础,依据非统一说的观点,给付型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给付型不当得利待证事实的特殊性,对其证明责任的分配,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多有争论,但依据通说法律要件分类说以及保护交易安全与公平理念等的考量,则应当由不当得利请求人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9.
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与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关系问题,学术界曾存在三种观点。(1)完全责任说。即认为从调查、收集到提供全部诉讼所需之证据均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负责,人民法院的职责仅在于审查、核实证据;(2)共同证明主体说。即认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人民法院都是证明主体,都负有收集或提出证据的责任。其中人民法院的证明活动处于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3)互相结合说。即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相结  相似文献   

20.
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是诉讼法学领域关系密切的一对概念,文章通过分析二者的关系,阐明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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