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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是广西“连锁销售”异地传销的另外一个名称,其套用的佣金制度依旧是传销组织惯用的经典制度“五级三阶(五级三节)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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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雅芳以“传销”(当时Direct Selling一词的中文译名)申请在广州注册,标志着直销正式进入大陆,广州处于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中心,地理环境优越,吸引了众多直销公司前来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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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认为传销受害者也是公民,公民的利益就应该受到保护。
与传销行为直接相关的法规就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制定原则是“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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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0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举行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此次行动由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各级工商、公安将联同当地各级执法力量,着重查处重大传销组织以及引发的各种案件,严惩传销,打击暴力抗法的行为。
在此次打击传销中,公安部“擒贼先擒王”,重点打击传销组织头目,对那些在传销组织里已经出局的顶级人物,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场轰轰烈烈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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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传销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从新增“传销罪”的过程来看,“传销罪”极有可能被止式列入到刑法当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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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递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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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中国直销界,并没有往年那么多的风云变幻,一切似乎都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比如主流企业的业绩重返巅峰,比如两大内资企业能够在年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比如政府继续对传销严厉打击,“传销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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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已经经历了18年(1990年-2008年),以1998年4月21日“一刀切”为界,之前称为传销时期(国家批准了41家传销公司)。之后称之为转型时期(10家外资传销企业获准转型)。纵观整个中国直销史,凡是能与行业巨头安利公司互争高下数一数二的公司(产品导向的正规公司),无不在产品文化上下足功夫,而且都借力于中华民族的五千年养生文化这一国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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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在我国这十多年的跌宕曲折,传销也伴随其应运而生,已经“积累”约上千万“传销难民”,他们散了又聚,罚了又采,害人害己。他们是受害者,同样也是害人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传销分子、难民都是无药可救的。如果能够改造好他们,让其“改邪归正”,将为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一份巨大的力量,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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