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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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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曝光台     
投诉辽宁盘锦"广州津美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东莞裴先生投诉)原传销组织"广州东艾渝美"现在以"广州津美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存在,在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火车站附近)大肆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进行无店铺经营,要求加入者交入门费2900元,加入后至少发展2名成员。在盘锦的头目有:A级经理李世民、虹富琼,B级经理樊金刚、赵春等人。希望那里的公安工商能及时查处。  相似文献   

2.
《当代地方科技》2006,(12):98-99
No.1 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传销 上榜理由:涉案金额达20亿之多,衍生传销组织危害严重 2002年春节后,原武汉新田传销网络的苏胜、李军、刘华等6名B级头目,台谋脱离其总头目沈国良的领导。于是他们找到了拥有博士后学位,任职于某网络公司的技术骨干丛新,委托他设计传销网络系统的操作程序,并利用该程序给传销网络集团制作每月销售业绩单及“小财神”软件。而广州天冀公司“蝶贝蕾”化妆品利用这个工具,迅速在全国16个省市区发展网络。  相似文献   

3.
“资本运作”是广西“连锁销售”异地传销的另外一个名称,其套用的佣金制度依旧是传销组织惯用的经典制度“五级三阶(五级三节)制”。  相似文献   

4.
投诉台     
一、河北沧州李先生投诉 我上月在西安,咸阳一带出差时,发现有近5000人传销“诗燕美”。人员多来自陕西周边县城,以汉中等地为普遍。这5000人聚众进行“诗燕美”传销,传销人员多有过激行为,甚至出现扰民,并与公安人员发生争执。  相似文献   

5.
1990年,雅芳以“传销”(当时Direct Selling一词的中文译名)申请在广州注册,标志着直销正式进入大陆,广州处于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中心,地理环境优越,吸引了众多直销公司前来投资。  相似文献   

6.
首先,我认为传销受害者也是公民,公民的利益就应该受到保护。 与传销行为直接相关的法规就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制定原则是“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传销拯救”系列之一 自本刊编辑部新闻热线开通之后,承蒙读者厚爱.纷纷来函来电在众多的咨询者中.绝大多数是传销或者变相传销受害者,他们有的对区分传销束手无策,有的苦于无法摆脱传销组织.有的希望拿回被骗取的钱财……  相似文献   

8.
一则来自陕西宝鸡的传销举报引起了本刊编辑部的注意。举报人文先生称自己被迫加八一个叫做万帮华纳的传销组织已经有半年。传销组织采用异地邀约、五级三阶制,宣扬三商法,有典型的异地传销特征。  相似文献   

9.
行业     
南方九省区工商部门联手打传 6月3日,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工商部门,在广州签署了《九省(区)工商部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合作协议》及其《实施办法》。现有的打击传销模式通常是以省份为治理单位,各省份分别开展打击行动造成传销分子从一地流入另一地,使打击传销工作始终达不到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10.
8月25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相似文献   

11.
2007年7月10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举行电视电话会议,确定了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此次行动由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各地各级工商、公安将联同当地各级执法力量,着重查处重大传销组织以及引发的各种案件,严惩传销,打击暴力抗法的行为。 在此次打击传销中,公安部“擒贼先擒王”,重点打击传销组织头目,对那些在传销组织里已经出局的顶级人物,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场轰轰烈烈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编者按]  相似文献   

12.
在8月2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传销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从新增“传销罪”的过程来看,“传销罪”极有可能被止式列入到刑法当中。  相似文献   

13.
8月25日,递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相似文献   

14.
2月28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以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其相关条款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15.
2008年的中国直销界,并没有往年那么多的风云变幻,一切似乎都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比如主流企业的业绩重返巅峰,比如两大内资企业能够在年底获得直销经营许可,比如政府继续对传销严厉打击,“传销罪”被列入了《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  相似文献   

16.
中国直销已经经历了18年(1990年-2008年),以1998年4月21日“一刀切”为界,之前称为传销时期(国家批准了41家传销公司)。之后称之为转型时期(10家外资传销企业获准转型)。纵观整个中国直销史,凡是能与行业巨头安利公司互争高下数一数二的公司(产品导向的正规公司),无不在产品文化上下足功夫,而且都借力于中华民族的五千年养生文化这一国粹。  相似文献   

17.
直销在我国这十多年的跌宕曲折,传销也伴随其应运而生,已经“积累”约上千万“传销难民”,他们散了又聚,罚了又采,害人害己。他们是受害者,同样也是害人者。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传销分子、难民都是无药可救的。如果能够改造好他们,让其“改邪归正”,将为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一份巨大的力量,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政经     
世博朝间将严打传销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上海及周边地区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的社会秩序稳定,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近日决定,在上海及周边地区组织开展“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相似文献   

19.
曝光台     
投诉内蒙古包头上海"炫之界"(内蒙古包头卓先生投诉)目前在内蒙古包头有很多外来人组成的传销组织,我所遭遇的传销组织宣传的产品是上海生产的"炫之界"化妆品,每套产品2900元,无固定经营场所,交款后才可加入传销组  相似文献   

20.
2000年,我19岁,第一次来到广州,对朋友的信任成了进入深渊的第一步。 当我来到广州时,我见到的、听到的、和按照这些去做的,完全改变了我以后的生活,影响到我的一生。自己吃过太多的苦,受过太多的罪,传销曾经给我带来过心理上的一种弥补,让自己觉得找到了自己的目标,然而之后挥之不去的传销的阴影却一直笼罩着我,许久不能散去。传销就是一个精神毒品,它的外表那么的完美无暇,它让你沦陷而不能自拔,既使有幸逃脱,她也会折磨你一辈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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