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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孔斌 《合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
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另一方能预见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下,法律允许受损害方采取一定方式进行救济的制度。在大陆法系,有相应的救济制度解决相同的问题。我国现行《合同法》在规定大陆法系有关救济方式的同时,再行引进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引起一定制度上的重叠和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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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二款和第108条首次规定了源于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它不仅加强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更实现了两大法系在合同法有关问题上的逐步融合,这是我国合同法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但鉴于法律条文本身的局限性,对该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与系统。本文从学理的角度出发,剖析了该制度的概念、来源、特征、内容及存在价值,目的在于使该制度的理论研究更为丰富,使该制度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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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滕莉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3)
通过对预期违约的概念及其形式,预期违约同不安抗辩的比较,以及《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预期违约的有关规定的论述,阐明目前在我国合同制度中进一步引入预期违约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有关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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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的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的不安抗辩制度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构建的法律制度,而我国合同法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融合。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矛盾,并且难以操作,立法者所期望的两种制度融合的优越性并未体现出来。笔者认为,两种制度选其一即可,相比较而言,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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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违约是一种重要的违约形式,在其确认与处理问题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分别设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二者在适用范围、条件、事由、救济方式等方面各有其规定性,体制设计上也各有千秋。新《合同法》一并引起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改造,从而构成了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先期违约制度,是中国立法技术上成功的范例。 相似文献
7.
本文分析《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构成因素和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预见性。《公约》第25条只是从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进行了双重标准的判断.即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可预见性和违约后果的严重性上进行规定,但是在实践环节上.根据每个案例的不同情况对这双重标准进行准备判断则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简单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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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兰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8-11
预期违约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肯定明确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方到期将不履行合同。预期违约虽不是实际违约,但它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威胁是巨大的,这种情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建立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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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将预期违约制度引入违约形态,成为我国违约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种预期违约方式囊括了各种违约的具体形态,对于当事人履行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预期违约制度的两种类型一直是我国法学家的重要讨论话题,本文从预期违约的、分类、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来探究预期违约制度内两种制度的联系与区别,进一步分析预期违约制度的内在奥秘。 相似文献
10.
根本违约是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有关根本违约发生的时间点问题是学术中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它涉及到合同的范围问题。是合同成立时点还是违约行为发生时为时间点?本文将对根本违约时间点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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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与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重叠的部分,因而有许多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二者在制定的时代上存在着差异,导致两者的内容又有很多相异的部分。本文就是从要约承诺方面来分析两者的差异。 相似文献
13.
对违约概念进行了新的定义,建立了基于自由现金流的抵押贷款违约模型,研究了预期违约概率和预期违约挽回率,发现贷款企业的到期债务与相应自由现金流的比率越大,抵押贷款的预期违约概率就越大;抵押贷款的预期违约概率越大,其预期挽回率就越小,银行相应的预期损失就越大,银行承担的信用风险就越大.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有关价格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该公约第十四条与第五十五条似乎存在矛盾。本文试对价格缺失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中一项完整的、独立的法律制度。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纳了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并对其进行了发展。我国199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我国《合同法》中有关预期违约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采用KMV模型对上市企业的信用违约风险进行度量.首先,对KMV模型理论框架进行分析推导;其次,以2020年6月30前被处理为ST或?ST的18家上市企业和与之配对的18家非ST企业为样本,基于KMV模型,使用相关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最后,依据实证分析结果得出KMV模型可以有效度量上市企业的信用违约风险,对上市企业的信用风险具有一定的预警作用的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94条规定了4项一般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事由.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而解除,第二项因预期违约而解除,第三项因迟延履行而解除,第四项因根本违约而解除。此条立法很好地表现了我国合同法博采世界先进立法经验的现象,有海纳百川之势。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和因根本违约而解除的立法较为科学,因预期违约而解除的立法则与合同法中已有的条文相)中突,因迟延履行而解除的立法也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笔者旨在对因预期违约而解除和因迟延履行而解除的立法进行分析、梳理,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8.
卢琰华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04,4(3):42-44
目前各国民法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时,普遍采用了损害完全赔偿原则。然而,由于违约行为的复杂性,完全赔偿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限度的。为此,各国在实际采用损害完全赔偿原则时。又对完全赔偿原则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补充规定。对损害赔偿的限制规则主要包括:合理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三种。 相似文献
19.
在变化莫测的市场中,面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约风险及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现行合同法采用的是可预见规则。同时可预见性规则完全符合法律经济学视野中关于效率和资源配置最优的原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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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合同关系中债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抗辩权的民事权利属性、债权的抗辩权保护本旨功能定位以及大陆法系的判例学说,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不应具有合同解除的效力。由此,必要性的对英美法系国家完善化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借鉴,则有利于实现该项制度在适用范围和行使效力上的突破。也是建立在这种规则吸纳的基础上,可以落脚于通过适用关系的厘清以及债权保护体系和违约行为形态体系的完善,进而能够实现不安抗辩权规则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协调。由此而言,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方式是可以解释为两种制度的巧妙结合,从而也就解决了相关理论争议和司法适用的困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