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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文彩 《甘肃科技》2009,25(20):10-12,38
目前,我国关于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还不够科学,完善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已成为刑法理论研究的当务之急。对于受贿罪,改变目前只设立单一罪名的立法模式,针对受贿犯罪的各种不同构成情况,分别设置多个罪名。"性贿赂"应予犯罪化,将现有刑法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修改为"不正当好处",对于性贿赂没有必要单设罪名。  相似文献   

2.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的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损害了国家公务机构和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公务机构公务人员的信誉。 一、贪污贿赂罪的现状与特点 贪污贿赂自古有之,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犯罪现象,在旧中国屡禁不止。新中国成立之初,就进行了以1951年“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为代表的一系列的运动,对抑制和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的持续增长,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利益的驱动几乎渗透和影响了国家政治、经济和文  相似文献   

3.
丹麦被评为“世界最清廉的国家”,其有关行贿受贿的法律规定极具特色.从其行贿受贿犯罪的犯罪构成上看,其关于达到犯罪程度的标准、犯罪的主体与对象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等相关规定,都体现着丹麦对廉洁正义的极致追求.比较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更明显地看出丹麦对行贿受贿犯罪刑罚处罚的各种特点,这对我国的廉政建设立法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4.
文章阐述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通过编制招标文件事先确定中标单位、泄露评委名单、串通投标、挂靠企业资质投标、招标后随意变更合同等违规现象,分析了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出现了利用合法交易的幌子受贿、未实际出资而享有收益型受贿、期货交易型受贿、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利用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等新形式,提出应当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扩大对商业贿赂犯罪圈的认定范围。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客观上制约了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罪中有关主体、行为对象、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视和评析,并借鉴香港《防止贿赂条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受贿中贿赂的范围仅限于财物。随着社会发展,贿赂的形式层出不穷,为了惩治犯罪的需要,应将其做规范的扩大解释.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7.
区分行贿的类型,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行贿犯罪,贿略物的来源应成为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扩大贿略标的物的范围,便于准确定罪,是否“谋取正当利益”应该成为认定行贿行为是否造成社会危害性的基本尺度。  相似文献   

8.
"公款贿赂"具有较大的隐蔽性。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发展,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对此,我们必须从体制改革入手,加强监管力度,健全财经制度,对行贿、受贿双方都予以严厉制裁,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9.
面对贿赂犯罪表现形式日趋多样,跨国贿赂、赃款向境外转移、贪官外逃现象日益严重的严峻局势,国际社会在立法上做出积极而迅速的反应。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在贿赂犯罪问题上也面临相同的威胁,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却落后于国际反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在贿赂犯罪的范围、行为对象、刑罚种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10.
我国贿赂罪罪名体系存在散乱、缺位、不协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缩了贿赂犯罪圈,并造成刑罚不当等问题。从形式上看,我国在以"主体—行为"为标准划分贿赂罪罪名体系之外,还按照单位和个人的次级标准独立规定单位贿赂罪名,并且轻视单位犯的社会危害,对单位贿赂犯罪的刑罚显著较轻,因此应该取消独立的单位贿赂罪名。从罪名体系上看,介绍贿赂罪的不合理存在使得我国贿赂罪罪名体系不完善。从实质上看,贿赂罪以"财产性利益"为贿赂的范围明显偏窄,加上利益要件的存在,使得一些贿赂行为得以避免应有的刑罚,取消贿赂犯罪的利益要件以及将贿赂范围扩大为"不正当好处"对于我国惩治贿赂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香港政府在打击贿赂犯罪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手段与方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通过介绍两地的立法情况,比较分析贿赂犯罪的构成,并提出完善内地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建议,以使反腐工作更深入地开展。  相似文献   

12.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行贿受贿行为愈加猖獗.刑法中对于受贿罪的变革已经跟不上现实生活中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急需我国作出积极回应。笔者准备通过对近年来频繁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研究,阐述一下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变革与不足。  相似文献   

13.
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将其立法是大势所趋。刑事立法应细化贿赂犯罪的罪名,降低受贿罪之立案标准,建立多元量刑模式,并完善相关立法以打击因贿赂而诱发的其他犯罪。司法操作中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认定标准应综合考量,证据规则适用贿赂推定,量刑标准要重点考虑对公权力的侵害程度及社会后果,既得利益之处理适用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14.
1.行贿罪的特点 一是以小换大,公款贿赂相当惊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吃小亏占大便宜思想盛行,行贿犯罪主体已由自然人发展到单位.他们拿出专款,派出专人,用公款大肆贿赂已成为明目张胆的行为,其结果是搞"活"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却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党的形象,破坏了社会风气.  相似文献   

15.
“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由于犯罪主体关系的特殊性,它比普通的共同受贿犯罪更具复杂性,特别是在实践中对刑法有关条款的理解和对共同犯罪理论的具体应用尚存争议,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具有共同受贿行为和共同受贿故意,已成为当前困惑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16.
论商业贿赂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孟阳 《科技信息》2008,(1):315-316
商业贿赂犯罪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型犯罪,其极大危害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国政府一直重视惩治包括商业贿赂行为在内的各种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制定了整套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存在明显的不足,本文试提出一些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李羽欣  古耀达 《广东科技》2010,19(16):27-27
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下打击受贿犯罪的需要,对于受贿罪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很有必要。本文对受贿罪的主体不完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对洗钱行为的打击是通过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等惩罚方式实现的。这与我国刑法的立法体制相符。我国刑法打击洗钱的立法规定并不违反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也不违背国际条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此不适用商业受贿罪。然而此类公共服务人员的受贿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运用刑法加以规制。一种做法是在总则中修改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同时在分则受贿罪中增加"利用业务上的便利";另一种做法是在分则中增加业务受贿罪。  相似文献   

20.
严密法网——论我国刑法对单纯受贿行为的规制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85条对受贿犯罪规定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导致司法实践中意欲利用此规定逃脱罪责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对于单纯受贿行为,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得实践中宽严不一,做法参差,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为此,重新理解我国刑法相关条文真义,乃至运用相关理论完善刑法对单纯受贿行为的规制,极具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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