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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水平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3(1):40-41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新刑法体系中的完全实行所具有的立法意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有利于适应国际上的进步潮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标专着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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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岚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6(1):26-28
1997年修订颁布的新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但仍需要面对“法有限”和“情无穷”的矛盾。解决之道在于合理运用刑法解释方法:类推解释、扩张解释与类比解释。 相似文献
4.
黄建国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0,19(1):43-46
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有多处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之处。如:正当防卫中对于“行凶”的界定;对于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理解;关于“死缓”的规定;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等条款都存在不严密或有疏漏之处,使执法在工作中无所适从。因此,我国的刑法必须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的修定,以保下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协调一致,使法律真正适应我国的社会需要,起到惩治犯罪,保护人们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5.
朱晓霞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6(1):32-34
罪刑法定原则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条基本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益,我国在新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我们认为应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基本内容及其现实化方面着手理解我国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现行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罪刑法定原则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而且是一次深刻的刑法观念大变革,是刑法价值观念的重塑过程。笔者先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及其基本内涵,接着分析了其在我国的实践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该原则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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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和谐社会之构建离不开罪刑法定原则,二者之间的内在同一性决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功能。只有克服制约罪刑法定原则实施的因素,使罪刑法定原则成为现实的法治,和谐社会才能得以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9.
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刑法制定的三条基本原则:罪型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小相适应。 相似文献
10.
章礼明 《广州大学学报(综合版)》2000,14(4):27-31
我国新刑法明确规定了了罪刑法定原则,但它存在的正当性如何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本文论图通过对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案例,指出这个规定在我国既不具备历史动因,也不具有实践上的实质意义,因而没有存在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为体现刑法基本精神内涵的原则,由来已久。但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应是报应刑与目的刑的结合,已经成了现行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念,而此为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所不能完全概括,故应在新刑法修订的基础上将其演变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对"刑事责任"概念的分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应为:刑不等于罪,责不等于罪,刑等于责。 相似文献
12.
胡超蓉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12-14
罪刑要适应是我国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的社会进步意义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得到了广泛赞同,但对其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司法实践中尚存在的问题,目前尚缺乏一个清晰的思路,笔者试图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论商业贿赂罪的刑法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商业贿赂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现行商业贿赂罪是通过广义意义上的刑法进行设计的,从它现有的基本特征、认定上,都表现了其合理性。本文为完善法律体系,严格履行罪刑法定原则,充分阐明了商业贿赂罪的狭义刑法设计思想。 相似文献
14.
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法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胜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8(3):50-52
对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念和危害的进行分析,可证明侵犯知识产权罪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私权和危害国家经济增长和人类进步的行为。我国刑法却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定位于轻微危害社会犯罪的范畴,对该罪的法定刑过轻。罪刑相当原则、适用刑罚的效益原则和TRIPS的要求决定了应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定位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并加重对该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15.
房绪兴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49-54
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两个刑罚适用原则:罪行均衡和刑罚个别化。罪行均衡主张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均衡,刑罚个别化主张刑罚应当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均衡。两者产生于不同的时代背景,体现了对犯罪现象的不同认识水平,均具有一定的真理性。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是世界各国和我国共同的刑罚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6.
范新伟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34-37
刑法的谦抑精神不仅是刑事立法的基本精神,更是刑事司法的指导理念。量刑规范化是公正司法和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量刑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在量刑的过程中贯彻刑法谦抑精神,通过非刑罚化和轻刑化措施,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量刑谦抑与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量刑谦抑不是凭感情判案,不能一味追求重罪轻判,而是在刑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减轻犯罪分子的责任,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利于量刑规范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市民刑法观要求刑法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既要维护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更要强调保障公民的人权与经济权利。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和坚持市民刑法观,依靠刑事法官的智慧。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