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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另外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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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分配关系着医患双方的举证负担,是医患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侵权责任法》改变了以往举证责任双重倒置的规定,加重了患方的举证责任。本文从医疗损害的含义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利弊,并对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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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施行,改变了我国医疗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格局,将过去按照《证据规定》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改变为以患者负担全部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为主,以附条件的对过错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辅的新举证责任分配格局,此种变化意在平衡医患双方的举证负担,但问题依旧存在:未充分考虑对患者实行必要的举证责任减轻或者缓和;过错推定的情形不够完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矛盾与冲突;医疗损害鉴定未作明确规定,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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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秉洪 《黔西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13-16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但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应拓宽,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应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降低证明标准并规定特殊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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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5)
专利侵权诉讼中涉及的证据具有数量众多、种类繁杂、技术性强、知识面广、难于获取、极易丧失等特性,因而对专利侵权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确认就比其他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工作更为复杂和困难。对证据披露制度及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运用、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以及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利于积极推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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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价值取向在理论上有“控权说”和“保权说”,我国的行政诉讼是建立在“控权说”的基础上的。行政诉讼证据是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根据,当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就涉及到举证责任及其分配。在举证责任分配时,要考虑举证能力的强弱、难易程度、利益关系等。就我国而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有一般原则即“举证责任倒置”和例外原则即原告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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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力求在现有法制背景和社会环境下,探讨如何公平、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并就如何正确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规范法律适用和赔偿处理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为务实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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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及其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者差错,并因此造成患者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事实,从而引发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诉求的民事权益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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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是指在正常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而给患者造成的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其作为民事赔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损害赔偿是医疗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风险.且随着新医疗技术的不断运用使医疗损害的发生几率亦呈不断升高的趋势。但令人遗憾的是.多年来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机制不完善.基本上只能依赖于侵权法.既无法完成对医疗损害的有效填补.也无法分担医疗机构因医疗损害赔偿造成的巨大经济压力。因此.如何分化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风险.有效填补受害人损害.成为法学界和医务界面临的新课题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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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起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填补损害.抚慰受害方,承接过错方,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过窄.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笔者认为,需要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完善.对增加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离婚双方的举证责任.完善诉讼时效等问题给予更多的研究和关注。这种制度不仅是对侵权人的惩罚.而且对他人也会提到警示和预防作用,使行为人遇见自己过错行为将产生的损害后果,以减少这类侵权的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许多学者已经做出来详细而又系统的理论研究,如陈苇,史尚宽,林秀雄,夏吟兰等学者。本文也是在这些学者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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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证据部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部分作了较大修改,虽有进步,但缺陷也很明显。将证据的定义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这一修改实无必要;增加了证据种类,但对证据的分类不合理;明确了举证责任的承担,但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需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关于非法取证方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应尽可能详尽地列举非法取证方法;虽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进一步完善,但该规则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在增加"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同时保留了"如实供述义务",这种相互矛盾的规定显属不当;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方面,证据核实主体应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建议更换办案人可能导致规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不应作出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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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及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潘春雷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49-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确立了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按此原则,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被告(加害方)就其抗辩事实即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民事举证责任一般原则的具体化,而被告就其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的举证责任是真正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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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涉及欺诈性抚养问题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往往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对此应当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精神,全面理解此类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与法律依据,以正确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规则,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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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 《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8(3):31-34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在我国呈日益上升趋势,由于立法上的不统一和相对滞后,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份歧很大。因此,本文就医疗损害的含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医疗民事现任的构成要件及举证任,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五个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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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包括不可分割的三层涵义,即提供证据的责任、证明主张的责任和败诉的风险责任。举证责任的三层涵义在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都有表现,它贯穿于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成为民事诉讼证据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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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至吾 《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10,(6):70-72
针对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存在的若干缺陷,从现行的民事诉讼的答辩、举证时限、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分配、证人作证等制度方面入手,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