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义烈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1997,(4)
牵连犯构成实质的数罪,若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罚,则会造成司法实践上处刑的不统一,且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甚至会出现难于科刑的尴尬局面。因此,对牵连犯进行数罪并罚具有必要性。但鉴于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要小于无牵连关系的数罪,故处罚时应酌定从轻。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牵连犯处断倾向的分析与论证郑厚勇对牵连犯的处断,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主张对牵连犯适用“从一重重处断”原则;一是主张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有人认为这两种观点在我国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可以找到依据。也就是说,在... 相似文献
3.
试析牵连犯及其处罚原则──兼与郑厚勇同志商榷明智一、牵连犯到底是一罪还是数罪所谓牵连犯,是指实施一个犯罪,其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为了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一定义,举二例说明。甲例:王某系某机关干部,因提升而调入省城,为达到不与原配离婚而与同... 相似文献
4.
牵连关系及方法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牵连关系及方法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①郑厚勇数罪之间的牵连关系,是牵连犯罪理论中的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人们对牵连关系界定标准认识的不一,导致了对牵连犯罪形态认识的分歧。这种分歧在七十年代末制定现行刑法典时就存在,直到今天也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笔者在下文中... 相似文献
5.
王韬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1,11(4):34-36
《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规定定罪处罚"属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第171条第3款属于吸收犯的情况,不属于牵连关系。行为人自己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然后用自己伪造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应成立牵连犯,属于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牵连。《刑法》第197条的规定实质上是一个牵连关系和一个法条竞合关系,而不是结合犯。另外,将从重情节也理解为结合犯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6.
牵连犯规定散见于分则的各类犯罪中,存在条款设置繁杂重复、处罚标准不统一、数罪并罚条款过多、"法外牵连犯"无法可依等问题。因此,我国刑法应在总则第一编第二章下新增一条,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并确立"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在分则部分规定例外的情形;并确定统一的立法标准对例外规定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7.
余春燕 《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0,29(4):127-128
牵连犯规定散见于分则的各类犯罪中,存在条款设置繁杂重复、处罚标准不统一、数罪并罚条款过多、"法外牵连犯"无法可依等问题。因此,我国刑法应在总则第一编第二章下新增一条,规定牵连犯的概念并确立"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在分则部分规定例外的情形;并确定统一的立法标准对例外规定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8.
杨红文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6,(5)
结果犯是我国刑法理论中比较有争议的概念,是直接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既遂类型之一,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结果犯。结果犯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不仅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还必须发生由此行为引起的法定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类型。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是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的既遂类型,但这种划分与刑法的规定及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不符,其关系必须厘清。 相似文献
9.
张达伟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8)
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触犯数个诈骗罪名时,该如何定罪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由于连续诈骗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既非牵连犯,也非连续犯,而是典型的数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0.
张达伟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24(5):23-25
当行为人的诈骗行为触犯数个诈骗罪名时,该如何定罪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由于连续诈骗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既非牵连犯,也非连续犯,而是典型的数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1.
冀莹 《沈阳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1(5):11-14
对亲手犯概念、表现形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亲手犯的本质体现为刑法规范确认下的主体身份与犯罪行为的牵连性,二者缺一不可,如同一线相牵。受贿罪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都属于亲手犯类型。亲手犯可分为真正亲手犯和不真正亲手犯,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即属于不真正亲手犯,且并不排斥间接正犯的存在。亲手犯与身份关系密切,亲手犯与身份犯存在交叉关系,对二者关系的认定应结合身份犯罪的内在特性谨慎进行。 相似文献
12.
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秒纯正不作为犯。同作为犯相比,对不作为犯的研究较为薄弱,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许多问题更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本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概念,规范结构,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及其立法完善四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研究。作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形式实行由作为也可构成的犯罪,它违反的是一种隐含性的,没有明规定在刑法条中的特殊的“命令性规范”。正因为如经,处。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故宜在法总则中设专条规定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14.
15.
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如何界定,刑法理论界的观点纷繁复杂,文章分析了具有较大影响的几种观点及其反驳意见后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通常由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该定义一方面揭示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本质,与纯正不作为犯相区别,且简明扼要 另一方面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避免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 相似文献
16.
17.
一、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之释义
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按照刑法学界通说,想象竞合犯属实质的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而对“从一重罪处断”的主流理解是,以法定刑的轻重为标准进行比较,即根据数罪法定刑的轻重来确定哪一个是重罪,然后再在这一重罪的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18.
从刑法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的立法界定可以看出,两罪是有区别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的相关性思考主要是指对司法实践中两罪的交叉性进行的一种定位与思考。而辩正性思考则是指对两罪在交叉构成牵连犯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处断的一种“回归性”正确的思辩。但无论是相关性思考还是辩正性思考,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法律的实体性规范在应然性理念的指引之下真正回归到法律的应有性状态中去。 相似文献
19.
根据《唐律疏议》的记载,唐朝的数罪并罚制度主要体现在"二罪俱发"和"更犯"这两个条文中。其中"二罪俱发"是针对犯罪以前便构成数罪如何进行惩罚,而"更犯"则是对犯罪被告发或已配役后又重新犯罪的处罚原则。《唐律疏议》中对这两个原则的规定,虽然受制于当时社会的发展现状,但其中不乏闪光点可以值得今人借鉴,在现今法律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坚持古为今用是历史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累犯的构成条件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孟庆华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8,(4):1-5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而应是宣告刑;刑法第65条普通累犯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中的“刑罚”不包括附加刑,而刑法第66条特殊累犯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中的“刑罚”则包括附加刑;累犯时间要件中的起算点应从刑期截止日的次日开始起算;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能够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