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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卫平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1):40-43
商标是商品的标识,是产品质量的象征、形象的代表,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商标翻译是一项复杂的跨文化语境的语言文化交流活动,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从文化语境方面对商标的翻译作一些探析和研究,有利于商标翻译再上一个新台阶,有利于世界各国间的经济交流、文化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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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作为非可视性标示的一种,已经率先被我国商标法纳入商标构成要素的范围之内。但其自身在信息传递方面的辅助性、附着于商品之上的特殊性和边界的模糊性,决定了在融入当前以可视性为基础的传统商标法保护体系之时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对我国声音商标在显著性、保护体系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中所承担的义务进行反思,在借鉴了美国、德国和韩国对声音商标保护的经验基础之上,提出应当合理利用国际条约的弹性空间构建我国声音商标的保护框架,明确声音商标取得显著性的方式,将未注册声音商标的保护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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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高GC含量(72%)的腺伴随病毒AAV反向末端重复序列ITRs(178 bp),以自行设计的4段寡核苷酸引物(约59 bp)为模板,采用融合PCR方法将其人工合成.回收目的片段后,通过TA克隆、PCR和酶切鉴定获得8个阳性转化子.经测序鉴定,得到了5个序列完全正确的克隆.本实验为研究含有ITRs的重组杆状病毒介导外源基因在哺乳动物细胞中表达持续时间的影响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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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品牌建设离不开商标,建设品牌文化更需要以商标运用为依托,通过有效发挥商标的各种功能,提高企业的商标运用管理能力,为商标品牌文化的成功建设提供助力,使企业品牌获得长远发展。【方法】针对目前社会中一些企业在品牌文化建设中对商标的运用存在误区,以商标功能为视角进行分析,阐述商标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与品牌文化之间的关系。【结果】通过分析,强化企业对商标功能的具体认识和了解,利用商标优势带给品牌更高的附加值和市场价值,增加企业的竞争资本。【结论】企业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合理运用商标可以帮助其建设品牌文化,建设品牌文化是企业品牌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具有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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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重审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分别称为迪奥公司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纠纷。此案源于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迪奥公司关于其申请的三维立体商标,一款香水瓶(申请号G1221382)的复审决定。迪奥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均以迪奥公司败诉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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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2):52-55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在我国存在大量的未注册商标成为其受到保护的现实基础,未注册商标本身具有的经济价值是其受到保护的经济基础,公平公正更是其受到保护的价值基础。我国《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未注册商标都没有明确其法律地位,对其保护的规定不完善,建议明确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确定保护范围;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同等的法律地位;完善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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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修订将声音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目前注册声音商标的主要法律依据,在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声音标志的分类方面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研究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声音商标更好地发挥现实价值,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声音商标有深入的了解,促进经营者创新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还可为服务消费者增添独特的风格。本文先从声音商标显著性的理论介绍了声音商标的基本特点和功能,对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等类别对声音商标显著性分类简介。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现状,列举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引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评判标准、声音商标显著性描述的表达方式以及通用性声音和功能性声音标准存在的问题。然后介绍国外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标准,分析比较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认定制度,总结经验提出自己的见解。通过国外立法分析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为我国声音商标法律制度提供借鉴。最后,对完善我国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制度,在明确显著性的认定方式和完善其表达方式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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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价值日益凸显,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商标抢注行为也随之出现。商标抢注行为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商标注册取得条件过于宽松"、申请在先"原则对商标实际使用的忽视、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限制,以及商标抢注成本与所得利益失衡等都是导致商标抢注行为出现的原因。在国际社会上,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等国家都相应的通过法律对商标抢注行为做出了规制。通过对域外法律规制的经验分析,结合我国国内具体的市场发展大局,通过完善商标核准注册条件,加大商标抢注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最后通过对域外法律的借鉴,完善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程序,从而大大降低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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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完善商标共存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有助于统一商标审查部门的标准及司法机关裁判的尺度,对实现商标价值和市场共赢具有重要意义。【方法】通过案例研究,分析商标共存协议效力认定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总结实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争议观点进行探讨。【结果】现阶段我国商标学界和商标实践未能正确认识共存协议的本质特点,商标共存协议的认定亟待释明。【结论】建议通过谨慎适用混淆可能性标准、明晰公共利益的范围、细化共存协议的审查内容,以及建立备案公示制度等方式来完善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认定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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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了模糊反向传播神经网络的函数逼近能力.研究结果给出了单调连续函数的FBP按序单调特性、连续映射定理以及非函数一致逼近定理,并且说明了FBP虽然能保持连续性映射,但不如原神经网络具有函数逼近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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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中有关商标违法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驰名商标,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商品,一种财富。也正因为此,近几年来,为了牟取巨额利润,犯罪分子假冒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并呈现出智能化、复杂化、隐蔽性强的特点,引起了司法界及社会业界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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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驰名商标,不仅可以为企业带来巨额利润,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商品,一种财富.也正因为此,近几年来,为了牟取巨额利润,犯罪分子假冒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并呈现出智能化、复杂化、隐蔽性强的特点,引起了司法界及社会业界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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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反向水稻两用核不育系育性对温度与光周期的反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水稻两用核不育系go3S为材料,在其育性转换敏感期,用不同光周期与不同温度处理,研究了其育性对光周期与温度的反应.结果表明,在长日高温(30.5℃)与短日高温处理条件下,go3S均表现为可育,自交结实率为40.9%~41.5%,花粉可染率为58.5%~61.4%;而在长日低温(23.5℃)与短日低温处理条件下,go3S均表现为不育,自交结实率与花粉可染率均为0.育性表现在长、短日处理之间无显著差异,但在高、低温处理间存在显著差异,说明go3S育性受温度控制,不受光周期影响,且为高温可育、低温不育型,其育性转换方向与通常的温敏型水稻两用核不育系相反,故go3S为反向温敏型水稻两用核不育系.2005年,在长沙夏季自然条件下,当其育性转换温敏感期遇到平均日均温31.4~31.9℃的高温时,go3S表现为可育,花粉可染率为57.7%~65.0%,自交结实率可达40%以上;而遇到平均自然日均温25.7~26.0℃的较低温度时,则表现为不育,花粉可染率为Q2%~0.7%,自交结实率为0;进一步在其育性转换温敏感期用26.0℃及28.0℃的人工恒温冷水连续处理7 d,go3S也表现不育,花粉可染率为0~0.8%,自交结实率为0,说明go3S育性转换的临界温度界于28.0~30.5℃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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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反向响应时滞系统,将Smith预估控制和内模控制相结合,提出一种二自由度
控制方法. 设定值跟随控制器采用Smith预估器形式,可使系统具有良好的设定值跟随特性,
而干扰抑制控制器则采用内模控制器设计方法,可改进系统的干扰抑制性能和鲁棒性,克服
传统Smith预估器的不足. 通过两种不同的方法(直接分解和全通分解),把过程对象的传递
函数分解为最小相位部分和非最小相位部分,相应导出了两种不同控制器的设计方法,并给
出了系统满足鲁棒稳定性的充要条件. 理论分析和仿真对比研究表明,该方法可使系统具有良
好的设定值跟随性能、干扰抑制性能和鲁棒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