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论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随着因特网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由于网络的全球化、虚拟化和非中心化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形式多样化,侵权的方式更隐蔽,其责任难以认定。在网络条件下,确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切实保护著作权的先决务件。我国学界对此问题尚有争议。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的目的归根到底是平衡和协调两个相互冲突的权利——创作者和使用者的权利。我国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
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明确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包括提示规则与明知规则两种形式。对于侵权责任法的网络侵权责任,其具体实施对策应从网络侵权案件的诉讼当事人的确定、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网络侵权对象范围、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等方面予以实施。  相似文献   

3.
20年代末21世纪初,网络媒体正在悄悄地崛起,历经近10年的变化,它正成为我们身边不可或缺的媒体之一。即时性是网络媒体最大的特征之一,网络媒体可以24小时无间断地更新其传播内容,网络媒体的其他特征还有互动性,匿名性等,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正是如此,才导致网络隐私侵权现象的层出不穷。曾轰动一时的“艳照门”事件,就是典型的网络隐私侵权事件。如何规避网络隐私侵权的发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隐私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晋京 《科技信息》2007,(27):649-650
目前我国对网络隐私侵权的理论和相关制度的研究仍较为滞后,立法上并没有对网络隐私权给予确认,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正面临着空前严峻的挑战。本文试图对网络隐私侵权的基本问题作出界定,首先从对网络隐私、网络隐私权这几个与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相关联的概念辨析入手,导出了网络隐私侵权的概念,并从侵权主体、侵权客体、侵权对象性质、侵权行为手段以及侵权后果几个方面总结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征,希望能对网络隐私立法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万菡 《咸宁学院学报》2012,(12):110-111,120
自人类跨入网络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不断扩展,网络信息传播的开放性与隐蔽性。则使网络主体的确认难度增加,使网络侵权的法律保护陷入困境.网络实名制作为网络管理的一种手段,能够有效的界清网络主体身份,有助于解决网络行为监管,避免网络侵权现象救济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探析网络实名制的内涵,分析其推行引来的问题,并提供解决这些问题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6.
李春怡 《科技信息》2008,(13):17-18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张美然事件。这一事件再次暴露了网络新闻侵权的问题。笔者从这一事件入手,对这一领域的资料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就网络新闻侵权的成因及规范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案例出发,重点剖析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表现,法理上的分析,网络新闻侵权的预防手段和治理措施,以及国外可借鉴的经验。虽然网络虚拟主体不享有人格权,但是现实社会中的人利用网络这一手段以网络虚拟主体为名散布另一特定的网络虚拟主体的个人信息、侵害其个人活动、个人空间、个人姓名肖像,这种行为侵害了与另一特定网络虚拟主体所对应的现实中特定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吁请社会各界采取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应对网络新闻侵权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网络的发展在给我们带来众多方便的同时,也对传统的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是否还能适用于如今的网络环境?而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的频发也让我们不得不再次对侵权责任的具体认定归责方面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网络侵权案件的层出不穷,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侵权中的法律责任备受关注,而其前提是合理地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归责原则,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特殊性,评述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同分类及不同侵权行为来合理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归责原则,构建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有效的平衡各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网络社会和谐美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网络侵权主要指侵犯人身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知识产权。网络空间的特性即全球性、不确定性则使传统司法管辖的基础发生动摇。探索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时,应按照确定管辖根据——解决管辖冲突——预防管辖冲突的思路进行。  相似文献   

10.
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增强,QQ、MSN、Fetion等网络交流手段被广为使用。而微博正以其实时发布的特点成为大家热衷的网络活动。本论文从我国“微博侵权第一案”——金山起诉奇虎360董事长周鸿袢微博名誉侵权案出发,指出了我国当前微博侵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保障微博用户合法权益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1.
尽管我国民诉法对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但地域管辖中的法律规避问题仍存在种种情形 ,主要有 :一方当事人或者受理法院通过虚列被告、第三人 ,以及人为改变案件性质和案由的方式 ,使得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却受理案件 ,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破坏了司法公正秩序 ,均属法律规避的违法行  相似文献   

12.
美国依据传统“长臂管辖”的基础理论来解决网络纠纷诉讼管辖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案例,特别是1997年在zippo诉Zippo.com案中,宾西法尼亚州法院创造了“滑动范围”,对因网络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作了三种类型的区分。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具体考察网址在整个法律关系中的作用以及联系程度,来确定受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人肉搜索”中的侵权行为及其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肉搜索"作为互联网上出现的一种新生现象,近年来接连出现的相关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侵犯被搜索对象合法权利的问题.准确认定"人肉搜索"中侵权行为的性质,合理界定侵权行为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并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4.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出现了很多新内容,著作权侵权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著作权犯罪产生的危害更加严重。仅仅依靠民法手段、行政手段不足以解决严重的著作权侵权事件,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加大对著作权犯罪的规制力度,势在必行。大部分国家知识产权法及保护知识产权刑法均在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调整保护范围,将新的数字化、网络化的侵权行为手段纳入调整视野。所以。完善著作权刑法保护规范的关键是考虑如何使刑法更好地适应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和日新月异的网络环境。具体说来,应扩展著作权刑法保护对象和犯罪行为方式,加大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15.
网络侵权主要指侵犯人身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知识产权。网络空间的特性即全球性、不确定性则使传统司法管辖的基础发生动摇。探索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时,应按照确定管辖根据——解决管辖冲突——预防管辖冲突的思路进行。  相似文献   

16.
左振东 《长春大学学报》2004,14(5):60-62,67
从构成要件理论,即主体、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以及行为的损害结果四个方面的宏观角度和具体侵权行为,即侵犯财产行为、侵犯人身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微观角度,阐述了侵权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以便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避免两者混同,破坏法律秩序,损害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17.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成熟,不仅诱发了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而且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导致众多网络侵权的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其特殊性,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8.
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权存在着运行混乱状况,司法权在再审、死刑复核中运行异化,承担司法权的法院同时还承担着执行权,刑事程序性裁判机制的不完善等,影响了司法权的中立性、被动性。基于此,本文在分析刑事司法权异化现状并对司法权本质含义界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事司法权回归的改革目标。主张在司法权逐步扩大的趋势下,应该加强对刑事司法权的制约,从而使其在刑事诉讼中呈现一种良性运行的状态。  相似文献   

19.
构建一个两期动态交易模型,分析在销售与不销售商标权侵权商品的情形下,网络市场三方主体网商平台、消费者和卖家如何权衡效用最大化,并结合"1号店"案例深入研究网络市场商标权侵权问题。结论表明:当网商平台的监管力度、惩罚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助于抑制侵权行为发生;商标的品牌价值越高,侵权发生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加;卖家商业道德的提升对于侵权活动发生亦有抑制作用。据此,提出了如何构建和谐网络市场、开展诚信交易活动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名誉权、隐私权等侵权纠纷的增多,精神损害赔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我国法律目前对此制度尚无明确统一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性质,成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文对我国审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