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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导报(北京)》2014,(25)
正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第二卷)[斐济]萨特雅·南丹,沙卜泰·罗森编,吕文正,毛彬译。海洋书版社,2014年8月第1版,定价:180.00元。该书涉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1部分(第133-191条)和有关附件。这些内容与第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决议2和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的协定》(以下简称《执行协定》)一起建立了"区域"制度,并提供了支配"区域"内活动的法律框架。第11部分是《公约》中篇幅最长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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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撞机事件发生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在这个区域之中,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拥有经济和资源方面的权利,而外国飞机拥有飞越自由;美国尚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那么,怎样看待撞机事件的责任?首先,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并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明确了中国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因此,中国在其专属经济区上的权利是确定的,应该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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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公布的领海基线上树立标志物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于1994年生效)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相关规定。这一行为不涉及与周边海上邻国之间的海洋划界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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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世界博览黄金荣在最近的黄岩岛主权纠纷中,菲律宾政府不仅一再声称其领土的主张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简称《公约》),并叫嚷要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裁决。这引起了人们对于《公约》以及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关注。《世界博览》就此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先生,就此问题做出一些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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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视角看南海争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美国和日本等域外国家与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一些南海争端国家先后在不同场合多次声称,"要以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为依据解决南海争端问题"、"中国应遵守国际法规则","中国的南海断续线主张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甚至有些所谓的学者还提出"应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依据解决南海问题"等说法。上述说辞尽管看上去有所不同,实际上其意图和目的却是相同的,那就是指责中国在南海的主张是不符合国际法的,要求中国放弃对南海权利的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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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刚刚举行的亚洲安全峰会——新加坡香格里拉对话会上,美国防长哈格尔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合谋围攻中国。哈格尔点名指责中国捍卫海洋主权和权益的合法行动,对此,参加对话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王冠中给予坚决回击。他尖锐诘问:"中国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尊重《公约》。可是美国并没有签署这个公约。美国为什么不签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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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陆海兼备的国家,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广袤的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主权范围的海洋区域主要包括内水、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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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1)
1998年———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海洋年,洪源先生所著《蔚蓝色的法律:海洋法与国际海底》,向这一年献上了一份中国学者的厚礼。未来的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正在成为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人类社会进入90年代以来,接连发生了几件与海洋法有关的大事:1992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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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芳华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2,9(3):101-106
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对日本外大陆架划界案给出建议摘要,决定推迟对以冲之鸟礁为基点的九州帕劳海岭南部区块的审议。这一建议说明委员会并不认同日本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外大陆架。从法律属性上看,冲之鸟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的不能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岩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本外务省声称日方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的区块获得批准的言论是不符合《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第29届会议主席声明》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日本划界案建议摘要》原义的误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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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了沿海国巨大的海洋权力和利益,同时也引发了主权国家问前所未有的海洋权益争端。进入2l世纪以来,海洋的战略地位不断上升,对国家综合国力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伴随与此,相邻国家问的海洋权益争端也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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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印度洋国际海底区域获得开采权,是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采取的合法合理行为。印度洋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属于全人类,不属于任何国家。每个国家,不论其地理位置如何,均有权向海底管理局申请勘探开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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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的生效,对我国的海洋地理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表现为:在地理教育内容上应对国家领土主权的概念重新定位,改革现行地理教材;使国防安全教育有了更准确的空间范围指向;将影响我国海洋法制进程;对海洋资源可利用的范围有了新的界定;使受教育群体多样化;对地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地理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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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海疆地理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既是陆地大国,又是海洋大国,即有陆疆又有海疆,中国拥有18000多km的大陆岸线,500m^2以上岛屿6500多个,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200n mile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中国可拥有约300万km^2的管辖海域,在界定了海疆的概念基础上,提出中国海疆地理研究的范围、目的、意义和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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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44年《国际民航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国对其领空享有绝对的主权,非经一国同意.别国的航空器不得擅入本国领空。据此,经过长期的国际实践,美国等国家纷纷建立自己的防空识别区,使得在一国领空之外设立防空识别区成为国际习惯。根据以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我国设立南海防空识别区合法合理,既有助于保卫我国领空的安全.又有助于解决我国与邻国的领土争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