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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9)
社会物理学与大数据技术的融合具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大数据技术以数据驱动取代了理论驱动的科学认知模型,深化了人们对于社会系统多领域、多层面和多维度的科学认知;大数据技术为当代社会物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本体论立场定位,促使社会物理学研究由局域-个体化思维向整体-社会化思维转变,并且推动了社会物理学研究的科学认知"统一性"建构;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社会物理学研究所坚持的非精确性思维原则是一种认识论层面上的有效策略,它拓展了社会物理学研究的空间和范围;大数据技术的相关性分析为社会物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工具,它为社会科学预测功能的实现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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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研究》2016,(11):109-113
<正>在进行的大数据技术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是因为具备了如下条件:流行的思想潮流、核心的技术支持、坚实的科学基础、直接的哲学源流。从思想潮流来说,信息社会的提出,第三次浪潮的流行、信息高速公路的推动、虚拟世界的出现为大数据革命奠定了前期的思想基础;从技术前提来说,数字计算机、人工智能、互联网络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为大数据革命奠定了核心的技术基础;从科学基础来说,数理逻辑、离散数学、系统科学和数据科学等学科的发展为大数据革命奠定了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从哲学源流来说,毕达哥拉斯的数本原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后现代主义和复杂性哲学已经为大数据革命奠定了良好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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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通讯》2019,(8)
人工智能的不确定性为人类对其进行治理提供了可能。伦理对人工智能的嵌入体现为作为伦理型道德能动体的人类对其发展的管理与责任承担。根据具体技术的发展过程,伦理对人工智能的嵌入先后按照四个阶段进行:在设计阶段进行伦理嵌入,以人工智能专家为主导,通过"预测-评估-设计"模型实现人工智能的道德化设计;在试验阶段进行伦理评估,以评估委员会为主导,通过伦理效应的预测与识别、伦理问题的分析与澄清、以及解决方案的开发与确定来修正和完善人工智能开发方案;在推广阶段进行伦理调适,以政府部门为主导,通过制度调适、舆论调适和教育调适三种路径,实现人工智能与社会价值系统的顺利融合;在使用阶段,以使用者为主导,通过对他者、对世界、对技术以及对自身的责任的主动承担,来确认自身作为伦理型道德能动体的地位,并为人工智能伦理潜能的实现提供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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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一、我国科学数据共享的现状 在人类步入经济时代的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科学数据作为信息时代基础性科技创新资源,具有显著的科技推动能力和决策支持作用。国家科学技术部正在领导和致力于国家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而科学数据共享是其中重要的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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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正快速步入人工智能时代,人们无时无刻不处于人工智能消费场景中。人工智能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然而,貌似客观中立的人工智能技术并未带来预想的性别平等,反而造成女性性别歧视现象丛生,招致越来越多的批评与抗议。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是人类社会的镜像,虚拟世界出现问题,病根在人类世界。因此,构建机器伦理,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增强女性在人工智能行业中的话语权,让男女平等观念深入到虚拟世界与机器世界,方是根治人工智能消费场景中女性性别歧视的善治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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