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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为了使全国的认定机构和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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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报、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公告初审符合条件、未发现不良记录且培训合格的“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14家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厦门市首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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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厦门市高新技术认定管理机构”于2008年8月13日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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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知识产权由过去的可有可无的软实力向能带来实实在在税收优惠的硬实力转变,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企业发展的自身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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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2008,(10):10-16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2008年4月和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从2008年开始,全国将按新的标准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新政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上部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便于安徽省各地、各行业充分认识、理解、运用这一新政,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本刊通过采访安徽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副处长刘旭,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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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2008年4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等文件,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问题研究提出新导向、新要求和新任务。本文结合2008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析了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促进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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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近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为做好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并成立了由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任组长,浙江省科技厅副厅长寿剑刚、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浙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金星、浙江省地税局副局长劳晓峰任副组长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四项补充规定,明确程序提高效能;十条职责规则,全力推进认定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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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合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与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紧密衔接,更加突出了国家产业政策对企业和行业的发展引导,更加突出了科技创新在引导企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