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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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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体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包括了维护身体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完整性和有限性自由支配身体的排他性权利。对于胎儿已成人形的身体,应由其出生后获得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来追溯行使身体权;对于尸体则认为是身体权客体的延续利益,不应再享有身体权。对于侵害身体权的赔偿应以精神损害赔偿为主,财产损害赔偿为辅,以达到维护民事主体人格尊严,保障其人格利益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2.
身体健康权包括了身体权和健康权两个权利,当受害人受到侵权而成为植物人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不因为其丧失感知能力而失去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也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受害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权后其亲属可以提出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在内的三种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王雪琴 《科技资讯》2006,(33):166-166
身体健康权包括了身体权和健康权两个权利,当受害人受到侵权而成为植物人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不因为其丧失感知能力而失去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且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也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从广义的角度分析,受害人生命权受到侵害权后其亲属可以提出包括经济损失赔偿在内的三种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引人关注的规定之一,对于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保护离婚夫妻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却很少,这是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缺陷。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适用范围,以维护无过错方利益。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司法实务中,不当出生案件大量涌现。但是由于现行立法的缺失与不明确,不同法院对类似的不当出生案件作出的判决却存在较大差异。在审判中,应当仅将不当出生的请求权人限于不当出生儿的父母。对于不当出生案件中父母的请求权基础,可以将其认定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如果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应当认为侵害的是不当出生儿的父母的身体权。对于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缺陷儿的特殊医疗费、照顾费和教育费。如果不当出生儿的父母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司法实务中,不当出生案件大量涌现。但是由于现行立法的缺失与不明确,不同法院对类似的不当出生案件作出的判决却存在较大差异。在审判中,应当仅将不当出生的请求权人限于不当出生儿的父母。对于不当出生案件中父母的请求权基础,可以将其认定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如果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应当认为侵害的是不当出生儿的父母的身体权。对于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缺陷儿的特殊医疗费、照顾费和教育费。如果不当出生儿的父母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赋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刑事法律规范否定了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权,立法缺乏统一性。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被害人的心理恢复,培养被告人的责任感;有利于解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竞合与冲突。立法中应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权利主体、赔偿标准和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8.
现代社会人格被视为人的最高价值,人格利益为人的最高利益人格之尊重为现代人权运动的目标和理念。在法律上人格具有权利主体、民事权利能力及人格利益三重含义。人格权是权利人依法所固有的,以其人格利益为标的的,为维护权利人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在我国人格权包括公民或法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与精神纯正权等。侵犯人格权承担民事责任需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对人格权的保护,是我国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但主要是通过民法予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9.
如果合同的标的包含精神利益,精神损害的发生就是可预见的,当损害发生时就应赋予受害人合同领域的救济权;而赋予受害人合同领域救济权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平衡违约人的负担、节约诉讼成本,同时也是尊重当事人诉讼选择权的表现;另外合同法设立此等非财产损害赔偿也不会导致违约与侵权二元体制的混乱.  相似文献   

10.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涉及欺诈性抚养问题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往往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对此应当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精神,全面理解此类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与法律依据,以正确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规则,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论民生保障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若人性尊严都不能得到尊重,民生保障最多也只能算作统治者的施舍行为。当民生保障被视作民众的一种权利,国家所提供的民生保障就不能再限于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而应当作为一种法定责任。公平正义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也应当是一种民生权利。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应当明确化与法律化,应当明确民生权利范围,落实国家民生保障责任。  相似文献   

12.
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的构成要素之一,分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与制宪权的行使主体。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应是人民.人民作为制宪权的享有主体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人民间接行使制宪权,制宪权的具体行使者是制宪机关.制宪机关行使制宪权要考虑社会现实需要、本国国情和历史传统、其他阶层利益和意志、民众的普遍接受程度等相关因素。我国的制宪权享有主体是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制宪权的具体行使机关。  相似文献   

13.
传统公司理论的监督权基本上只赋予股东,而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如果不能充分行使监督权,其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而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寻求一种利益的均衡,要求公司的治理主体扩大到包括股东在内的各利益相关者。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对比研究了公司监督理论与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之不同。  相似文献   

14.
王襞继承了王艮的身本思想,主张以身为本、尊身尊道、保身安身,又进一步发展了王艮的身本思想,提出了人在不屈其志、不辱其身的同时,要事不避难,见危而受等重要观念,这在王艮尊身、保身的思想基础上有了较大的突破。  相似文献   

15.
伦理学意义上的尊严主要指社会行为主体人的尊严或者生命的尊严,与生命不可分割。人不仅是感性的肉体生命的存在,不仅是超越了自然理性的精神生命的存在,而且是牵涉肉体和精神的又赋予某种普遍性的社会生命的存在。在社会中,以人为主体便是生命尊严构成的必要条件,主体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是人的尊严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民主的品质     
人们对民主的形式有很多争论,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式应当包含以下最基本要素,即在民主制度中个人尊严应当被尊重,个人基本权利应当被保护;信息应当充分公开;程序正义应当被保证;应当保证公民在“私域”内享有充分自治权。当然,民主的真正实现与法治是分不开的,这是本文展开论述的重要背景前提,也是理解本文的重要基点。  相似文献   

17.
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以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说为理论武器,努力否定中国封建伦理对妇女的束缚。孙中山倡导男女平权,反对缠足恶俗对女子的形体压迫,尊重女性的人格尊严与权利,主张妇女成为具有独立人格与精神的新国民,提倡社会给予女性以特殊关爱。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促进中国妇女伦理发生历史性变革,有力推动了近代妇女解放和社会的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18.
沉默权制度起源于17世纪英国普通法的支持者反对教会和国王、争取宗教和宪法自由的斗争中,其基本含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司法官员的讯问有陈述和不陈述的自由和权利,其理论基础主要在于高度尊重人的主体性和独立的人格尊严,其诉讼价值在于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保障 人权、促进司法公正。近年来,英国对沉默权加以重大限制的真正动因在于它不利于打击犯罪。我国应建立有限制的沉默权制度,并设置一些与之相配套的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9.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目前在我国成为众多用工单位规避雇主责任的出口,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相关立法价值取向不明,法律规制不完备。劳务派遣立法应当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劳动力市场上坚持规范的双方性的劳动关系,将劳务派遣限定为辅助性、非主流就业方式的一种,应用于临时性岗位。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三级跳远中的助跑速度、各跳的比例和距离、身体的平衡、身体重心速度的变化的技术进行理论上的阐述,认为只有合理地调节和控制这些因素,才有利于成绩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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