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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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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利 《奇闻怪事》2007,(3):9-12
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由于其兼具“有限责任”与合伙企业灵活性的特点而成为新新人类的首选。有限责任合伙这种崭新的合伙方式,其优点就在于:有限责任合伙进一步确立了合伙人彼此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解决了“归责轻率”的问题。这是由于有限责任合伙的归责依据直接来源于权利的分配和掌控,因此,它能够较好地解决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分担问题。鉴于我国在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明确的采纳了这种发源于英美的崭新制度,本文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存在的价值进行了深层次的探析,进一步阐述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2.
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其优势在于结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企业制度的优点,呈现出独特的法理特征一两种不同性质出资,两种不同性质合伙人并存。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也规定了这一制度,必将在风险投资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制度、责任制度以及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的转换制度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确立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由于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经验不够成熟,难免会存在不足及缺漏之处,本文通过对国外有限合伙制度的考察,联系国外的相关制度和我国合伙企业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如何健全完善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问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提出了赋予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合伙企业立法及法人条件的分析,阐述了赋予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根据和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法以“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为合伙的基本特征。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大量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进行投资,分享利益,而仅在其出资限度内分担损失的情形,即“隐名合伙”,同时隐名合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要求。鉴于隐名合伙在现代世界各国民商法上的重要地位,本文拟对在我国建立隐名合伙法律制度的现实性和可行性进行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有限合伙制度设计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有机契合,使其作为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理想选择,在国外渊源悠长。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地方性立法到全国立法的演进过程。该制度的设立,打破了妨碍风险投资实业发展的众多法律障碍,突破了主体限制,为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制度支撑和推动作用。该制度的运作,新法颁布后可以在加强行业监管、细化有限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2006年的8月28日我国通过了修订《合伙企业法》的决议,主要内容就是增加了关于有限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康孟达"组织,在近代发展成为有限合伙,适应了当代经的发展,特别是在风险投资发展迅速的今天,有限合伙对风险投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许多人认为只有公司制企业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本文通过对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股东也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作为分析视角,探讨通过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公司的人格否定与有限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于有限责任制度将股东的投资风险限制在最小的限度之内,从而使公司成为最佳的集资工具。但有限责任制度在实现股东的有效保障的同时,也暴露出其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弊端。要克服这一弊端,使公司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须援用“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确立有限责任例外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合伙人资格是起草中的《合伙企业法》所面临的具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地西方相关立法的分析及国内现行相关立法的评价,提出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的基本框架:自然人是合伙的基本合伙人;法人企业只能作有限合伙人;非法人企业既可作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也可作合伙企业的无限合伙人;禁止自然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双重或多重合伙。  相似文献   

11.
有限合伙是指二人以上以契约为基础,经依法核准登记注册、至少一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至少一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较之普通合伙、公司制企业及隐名合伙有着自身的特点和优势。  相似文献   

12.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公司制度中,有限责任制居于核心地位,公司法的许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有限责任制度决定的,但是,以有限责任制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它很容易被用于规避法律责任甚至欺诈,尤其是利用破产制度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应采取一些必要的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   

13.
有限责任制度是人类法律发展史上的伟大创举,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活力。然而,人们对这一制度本身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偏差。在深入剖析有限责任制度内涵的同时,详细阐述了这一制度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和经济价值。  相似文献   

14.
忽视法律约束,依赖信誉约束是合伙关系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强调民主。弱化集中的决策体制及决策执行的不严肃,日常管理的乱指挥是导致合伙关系不稳定的具体原因。形成共担风险的意识,详细协议责权利的规定,依赖法律约束,辅之以信誉约束,才能稳定合伙关系。 老板和员工在利益上的对立,在选择上的互不信任,在追求上的时差及工作上的相互保留是关系紧张的原因。双方互为需要及与同类同规模的企业员工待遇相比较获得的心理平衡,是融洽双方关系的利益基础。  相似文献   

15.
16.
本文通过对中外合伙形式的比较分析,探讨了我国合伙立法确立的形式,并对当前我国合伙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本文通过对中外合伙形式的比较分析,探讨了我国合伙立法确立的形式,并对当前我国合伙立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通说认为我国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具有“法人”的民事主体功能,具有权利能力,具有独立的意志及其执行机关,具有独立的财产,具有独立利益,且法人之“独立责任”并非完全独立,合伙企业亦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亦即合伙企业具有高度独立性,为权利义务之归属体,本质上符合团体组织当为法人的条件,当为法人.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务关于合伙人的法律资格规定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人、合伙能否成为我国商事合伙的合伙人,是否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合伙人。解决该问题时正确适用该法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试从我国现实社会情况结合商主体理论时该问题进行分析,认为: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复合伙在我国现实条件下不宜得到立法的承认。而自然人成为合伙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20.
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的确立不仅有理论依据,而且符合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条件.但是,我国相关法律仅仅规定了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对于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伙,除了有关联营的规定外几乎是空白.因此,应完善这方面的立法,除国家外,凡民事主体均可成为合伙人,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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