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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先合同义务学界和判例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然而投向劳动合同先合同义务的关注却并不多。本文作者以先合同义务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对劳动合同先合同义务的基础理论进行了较系统的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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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并不立即消灭,作为合同信任关系的延伸,当事人之间仍存在后合同义务。实践中,当事人违反后劳动合同义务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本文回顾了后劳动合同义务的发展过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对劳动合同后续义务进行再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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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提供劳务和支付酬金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由于劳务合同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概念,它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合同在主体和内容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拟从探究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根本区别入手,尝试解决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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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桢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5,(1):137-144
合同无效只意味着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意味着不得履行,更不意味着任何公法性的后果。目前的合同无效概念无法涵盖合同绝对无效的全部情形,亦无法涵盖合同相对无效。"任何人均得主张其为无效"中的"主张"有其特定的含义。合同相对无效的类型只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型"这一种,学界迄今所提及的其他类型的合同相对无效均非真正的合同相对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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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本质上体现的仍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做出的有别于民事合同的规定使得口头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可变更可撤销的劳动合同以及效力待定的劳动合同等状况失去了法律的应有保障。本文拟从劳动合同的立法目的及其现状出发,针对劳动合同性质、成立与生效的分析,重新确立劳动合同的效力标准及效力状况,并提出善意欺诈劳动合同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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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金融案例分析无效合同确认过程中存在的误区、无效合同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误区,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办法,呼吁审判人员要提高法律素质和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无效合同的确认条件、正确处理无效合同所引起的财产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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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娅妮 《合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38(1):104-109
疫情防控形势下,电子劳动合同逐渐获得认可.电子劳动合同具有优化合同订立流程、便捷企业内部管理、减少企业管理成本及降低隐性风险等突出优点.电子劳动合同的出现是技术发展、现实需求和政策认可的共同成果.电子劳动合同作为新内容,面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条件没有落实、电子劳动合同所依赖的技术存在安全隐患及行政机关保障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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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强调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但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存在诸多认识误区与争议。本文从华为事件入手,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适用进行分析,指出不足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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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利益被损害首先在于其合法的劳动合同利益被侵犯。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农民工利益保护组织缺失、社会歧视的存在以及自身法律素质和能力的低下是农民工合同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原因。农民工合同利益保护不仅是一个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多维互动的过程,更需要培育农民工维权组织,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特别是合同意识的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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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从容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14(9):155-156
尽管无效合同不发生合同订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它仍然具备一般合同的外观.若无人主张或干预,它将会以合同有效的形式出现,最终损害国家、社会或其他第三人利益。因此,对于无效合同,法律应当明确其管理和主张主体。以真正达到对无效合同管理、规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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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0,21(2):25-27
1951年集体协议建议书关于集体合同的定义充分反映了集体合同主体的多样性,最为科学。集体合同受到十分强烈的国家干预。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共保合同存在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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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其依据也只能是《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的合同;二、采取欺作、胁迫的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1、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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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存在无效、有效及效力待定三种学说。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制度,并赋予无权处分合同待定的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学说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显露出其固有的不足。既然无权处分合同的性质为债权行为,那么其效力应当不受处分人的"处分权"的影响。无权处分合同应从传统的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中脱离,而成为有效合同。《合同法》第51条受到诸多指责,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践行的物权变动模式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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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富秀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2(1)
我国的二倍工资罚则存在以下争议:二倍工资的法律性质是劳动报酬还是赔偿;劳动者拒签,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事后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明确;用工之日的内涵不确定;一个月签约宽限期的适用范围模糊;二倍工资支付的期限不具体.今后立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区别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明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配合义务;明确规定二倍工资支付的具体期限;界定用工之日和宽限期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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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经济合同无效是一种司法行为。判定经济合同是否有效,其基本条件和法理依据主要是看经济合同主体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经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无效经济合同从本质上有别于经济合同不成立,必须依法正确认定无效经济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部分无效经济合同效力的实质区别。对无效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必须视具体不同的情况,给予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收归国库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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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祖坤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3(11):132-136
并非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无效。应将强制性法律规定分为效力规范和取缔规范。一般情况下,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范的合同才构成无效。因效力性强制规范与宪法、刑法、公序良俗、公共安全、国家利益等紧密相联,所以可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粗略的具体化和类型化,总结出一个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法律规范系列,确立起适用强制法律规范判断合同效力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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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劳动合同法来看,我国对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态度是以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来维护合同的稳定存续,而在国外很多国家,他们的做法是以建立在补偿金基础上的灵活解约制度来维持一种长期动态的雇佣稳定。因而在国外,无固定期限能够成为一种普遍形式,固定期限才是例外。也就是这种合同解除上的差异造成我国很难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普遍的签订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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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交易时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其合同效力并不当然无效。对合同的效力评价,需考虑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国家、社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可就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同时还需从构成合同要素来区分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款应修改为“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侵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