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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想和表达形式是两个不同概念,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作品所传达的思想,包括我国在内。著作权法作如此规定是有合理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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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妮 《鞍山科技大学学报》2008,31(2):194-198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达,既包括表达形式也包括表达内容。将提高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著作权法的立法价值基石,可以避免概念法学定性思维的短处,从而有效地筛选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达的外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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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妮 《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8,31(2)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具体表达,既包括表达形式也包括表达内容.将提高社会的公共利益作为著作权法的立法价值基石,可以避免概念法学定性思维的短处,从而有效地筛选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达的外延. 相似文献
4.
胡来强 《武陵学刊:社会科学版》2008,33(1):79-83
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问题,随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学界对此已经基本上形成定论,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这也就是所谓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问题。但笔者认为,思想内容也应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内容,至少在一定情况下应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思想内容应同为其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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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摹作品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在学术界一直饱受争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将"临摹"从复制的手段中剔除,这一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立法者思想的一个转变。通过对"临摹"和"复制"两个概念进行区分,进而论述独创性含义以及对作品构成要件的解析,得出临摹品具有独创性,且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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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中的著作人身权归属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政宜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8,(9)
传统著作人身权理论中,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基于创作行为享有,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中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的规定引发了很多争论。通过对著作人身权性质和《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著作人身权保护的分析,比较研究两大法系现行的相关规定,对于解决委托作品中保护作者的人格利益和促进作品有效流通的矛盾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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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过去不承认临摹作品的著作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临摹的态度仍很模糊。该文从艺术自身的规律出发,结合著作权的取得条件,说明了临摹行为不是复制,临摹作品可以具有独创性,应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临摹作品应该具有完全的著作权,但其权利应受到桌些限制。给予临摹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及适当的利益保护,符合艺术规律,有利于公众和艺术品作者。在立法中应对临摹作品采取更明确和宽容的态度,以促进文化的繁荣。 相似文献
9.
卢政宜 《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8,27(5)
传统著作人身权理论中,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基于创作行为享有,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中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的规定引发了很多争论。通过对著作人身权性质和《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著作人身权保护的分析,比较研究两大法系现行的相关规定,对于解决委托作品中保护作者的人格利益和促进作品有效流通的矛盾具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数字环境中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变化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国著作权法中通行的著作权限制制度,它允许作品的传播者与使用者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无偿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数字环境使得传统环境下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可能不再合理。文章主要讨论数字网络环境对合理使用制度所带来的改变,以及合理使用制度在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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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电影作品属性是对电影作品著作权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是妥善解决电影作品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的相关规定集中体现了我国对电影作品属性的定位,但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方面对原作品作者的权利保护不足;另一方面对电影作品作者构成的规定过于僵化。目前,各国对电影作品属性的立法主要存在三种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千秋,是我国选择自己的立法模式、同时完善《著作权法》第15条之不足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国应抓住《著作权法》再次修订讨论的契机,结合本国实践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电影作品的属性进行系统地规定,并对相关条款做出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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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国理论和我国实践,广告用语符合可以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对于具有独创性而不仅仅是"单纯的口号或"普通用语"的广告用语,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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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智帅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49-52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是著作权法中的一大难点。皖南地区民间故事具有高度的独创性、表达方式的可感知性等特点,符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畴。该地区民间故事受著作权法保护具有法理合理性。从建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系统库、延长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期、设立著作权权益维护人等途径加强对其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其传承与发展。 相似文献
14.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2,(3)
第二十三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第二十四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对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作者身份一旦确定,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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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锋 《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1,13(4):422-425
结合WTO框架下对中国提起的"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措施案",针对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的修订起因及目的进行分析,提出无论程序违法作品还是内容违法作品都具有著作权,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认为此次对著作权法第四条的修改是比较成功而且非常必要的,反驳一些学者对于著作权法第四条存在之必要性的质疑,同时指出该条在一些细节上仍缺少可操作性的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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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领域,对于如何将原有的完全规范有形的著作物的著作权法适用于新的网络上传输的无体著作内容的现况,各国甚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都在积极寻求对策。本文将对网络作品的认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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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随着近年来的数起侵权案的审理而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网络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之列,网络这种新兴媒体有其特殊性,如果一律按现行《著作权法》对其侵权行为进行调整,将对正处于发展中的网络媒体产生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解决网络作品侵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文中将从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三种侵权行为类型,网络作品著作权案件的特殊问题以及加强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应注意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谈几点认识,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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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梦晓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4,(1):60-63
法人作品在著作权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法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此种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却暴露出法人作品在定义与职务作品的界定存在混乱。文章通过对法人作品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分析,以两大法系各国就法人作品的理论为基础,探寻我国法人作品问题的根源,提出完善建议,即:人身权归作者为原则,财产权以双方约定为基础,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则由法人享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