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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7,(1):39-42
死刑观念不仅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就是死刑观念动态的体现。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包括立法中的死刑观念、司法中的死刑观念以及执行中的死刑观念。正是由于死刑观念的运行结构它才具有了相应的功能。死刑观念有不同的种类也有不同的层次。正确的死刑观念既会促进死刑立法改革科学,也会促进死刑司法公正适用,还会促进死刑执行人道。错误的死刑观念阻碍死刑立法改革,也会导致死刑适用的不公正,还会导致死刑执行的不人道。在我国的死刑改革中应该积极引导发挥死刑观念的积极功能,限制死刑观念的消极功能,从而推进我国死刑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
曾赛刚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0,30(1):50-53
中美死刑的立法差别很大。中美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差别也很大。中美死刑立法与司法比较研究的启示是:在立法上缩减死刑的适用范围,在刑法中既要明确规定适用死刑的具体条件又要明确规定不适用死刑的具体条件,取消刑法中的绝对死刑,调整刑罚结构,构建死刑替代措施;在诉讼程序上建立死刑案件定罪和量刑分离程序,贯彻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死刑的裁量模式,完善死刑案件的辩护制度,实行死刑案件的强制上诉制度,构建我国的死刑赦免制度。 相似文献
3.
死刑缓期执行,是贯彻我国“少杀、慎杀”死刑政策的一项有效制度,对于限制死刑、减少死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死刑缓期执行有关适用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和一些认识误区,因而,有必要对死刑缓执行的若干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据此,笔者着重论述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六个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死刑问题,历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随着世界性轻刑化运动的发展,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已成为一种趋势。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我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可以从两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死刑制度:一是从立法上完善,二是从法律适用上完善,逐步缩小死刑的范围,使我国死刑制度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死刑问题,历来就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随着世界性轻刑化运动的发展,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已成为一种趋势。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我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但可以从两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死刑制度:一是从立法上完善,二是从法律适用上完善,逐步缩小死刑的范围,使我国死刑制度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6.
高杰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7):107-110
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它的适用必须受到严格地限制。限制死刑的路径多种多样,立法论者主张通过修改刑事立法来限制死刑,司法论者主张通过司法程序来限制死刑。在我国,限制死刑的最佳路径应数解释论,即通过司法解释来明确什么是罪行极其严重,什么是必须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7.
随着各国对人权的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也在不断升温。对于是否要废除死刑,我国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论战,主张废除死刑者认为死刑有违人道主义,不符合世界潮流;反对废除死刑者则认为中国有着自己的特殊国情,死刑的存在利大于弊,所以目前死刑不能废,但应限制死刑的适用。现阶段我国确实还应保留死刑,完善死刑,更好地发挥死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9.
霍俊阁 《绵阳经济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84-88,108
自首制度从产生之初就对我国刑罚的裁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自首从宽原则在死刑裁量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更好的适用自首制度,为了规范死刑的裁量,也为了更好的实现刑罚目的,我们有必要对自首在死刑裁量中的意义进行深入分析。本文首先对自首从宽的理论根据进行了评鉴,然后从刑罚目的的角度对自首在死刑裁量中的价值进行审视。本文综合阐述了在死刑裁量中对自首者一律不应当适用死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曾赛刚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5,(1):39-43
我国进行的七次死刑存废民意调查大体能够反映我国死刑存废民意状况,然而这些调查在问卷设计与被调查对象的范围上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如我国再进行死刑存废民意调查时应该从我国台湾、美、日、韩的死刑存废民意调查中吸取经验。 相似文献
11.
李时琼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5(4):45-48
消减、限制乃至废除死刑,顺应人权保障的潮流,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的大趋势。死刑在我国必然也要废除,这是不可逆转的方向。然而死刑在我国的废除,绝非一蹴而就之事,目前我国应坚决有限制地保留死刑,这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民族感情和现实国情决定的。 相似文献
12.
死刑适用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我们可以在现行刑事立法的框架下,贯彻死刑政策精神,通过对共同杀人案件、雇凶杀人案件、杀害亲属案件、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激愤杀人、同意杀人等故意杀人案件严格控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实现少杀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曾赛刚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3,(1):53-56
我国大陆学者的死刑存废观念有三种,即死刑逐步废除论、死刑立即废除论和死刑绝对存在论。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死刑存废观念也有三种,即死刑暂时保留论、死刑立即废除论和死刑绝对存在论。我国台湾地区的死刑暂时保留论就是死刑逐步废除论,但它与我国大陆的死刑逐步废除论存在区别。我国大陆的死刑立即废除论与台湾地区的死刑立即废除论及我国大陆的死刑绝对存在论与台湾地区的死刑绝对存在论之间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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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叶俊泽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4,(2):43-47
在我国,对于死刑的存废,应该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进行分析。从应然性看,死刑并不能有效预防犯罪,同时,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单纯地满足民众的报应情感,更要改造罪犯,使之回归社会,因此,死刑没有存在的必要,应予废除;从实然性看,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制约着我国死刑废除的司法实践,因此,就我国现行死刑制度而言,应予保留,但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 相似文献
18.
吕静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2,(2):31-37
我国当前死刑案件审判的核心在于量刑而不是定罪,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酌定量刑情节在决定是否适用死刑上前所未有地发挥起关键性作用。我国传统以控制定罪为中心、定罪量刑一体化的审判模式及制度安排,已明显滞后于当前死刑案件审判的实践需要及形势发展,构建专门、独立的死刑量刑程序,通过正当程序实现量刑公正已成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9.
潘世钦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1993,(4)
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从我国实际出发,对死刑适用提出了“决不废除死刑”,又必须坚持“少杀”的刑事政策,为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死刑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已充分说明,死刑的适用并没有遏止贪污贿赂持续上升的犯罪率,死刑的威慑力非常有限。鉴于此,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废止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适用,并从几个方面进行论证。最后,提出惩处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在立法和司法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