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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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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一鸣 《科技信息》2010,(23):I0411-I0411,I0265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为一种特殊的形成权,仅仅适用于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场合,不适用共同共有领域。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依赖于出卖人的通知义务、买受人的同等条件,并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的分析,指出现有立法关于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权缺乏实体和程序性规范,提出优先购买权存续的期限、对同等条件的明确界定以及构建程序化优先权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有着悠久历史渊源的民事特别优先权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已形成一种交易习惯。由于我国法律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规定比较模糊笼统,操作性不强,才导致了纠纷的大量出现。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减少冲突的发生,促进交易秩序的安全稳定,有利于对共有财产的保护。规定具体的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不但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稳定交易秩序。在现阶段,我国有必要保留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并对该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赋予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我国有着漫长的历史,但它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具有明显局限性。在现代社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牺牲第三人的利益、限制所有权人的处分自由为代价来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已经失去继续存在的价值,并且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我国现行法定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应当予以废除,以符合当下社会的发展要求。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制度,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出现了很多问题,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各方面的利益,笔者从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异议股东强制购买义务三个方面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6.
如何实现《海商法》与《民法典》的有效对接是修改船舶抵押权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尤其应当注意,由于个别船舶抵押权规则无法被一般担保物权规则简单地所兼容,需要对其作出有别于《民法典》的制度安排。其一,应当维持限制抵押船舶转让的规则,此时需要将交易安全置于立法价值的优先位置予以考量,但可以引入第三人涤除权保障船舶的交换价值能够得到再次实现。其二,应当在坚守司法保护主义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增添“司法变卖”此种途径帮助船舶抵押权实现。其三,应当创设船舶份额抵押权规则,并通过修改《船舶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使得各按份共有人之间的利益达到实质性平衡。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赋予有限公司股东以优先购买权,有利于保障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和提高公司效率。本文将从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法条规定出发,围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自己的学理探讨。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展现我国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现状和对转让制度的分析,对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法律体系、转让对价确定、相关利益主体权益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缺失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缺陷,分析了问题的成因、现象。  相似文献   

9.
试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同意模式具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保证股权流通性的价值,股权外部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主体为拟对外转让股权股东之外的全部股东。股权转让涉及到股东名册登记变更和股东工商登记变更,通常情形下股权确认应以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准。  相似文献   

10.
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中有多处规定,这一制度着眼于保护既存法律关系或利害事实,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保障权利人优先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促成这种利害事实得以存续,不因第三人的购得造成危害或破坏,旨在稳定现存法律关系并增加物的利用效率。关于优先购买权在拍卖场合是否适用学界出现了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理论。否定说认为优先购买权以"同等条件"为前提,这与拍卖中"价高者得"的原则想冲突。外国立法例也有支持此观点的做法。肯定说认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不得任意剥夺。实际上,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完全可以实现。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优先购买权在拍卖程序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1.
社会权是社会法的基石范畴。一个学科的范畴通常可以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和基石范畴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基石范畴是把一个法的部门从法体系中相对地独立出来的核心范畴。"私法公法化"、"社会问题"、"社会整体利益"及"社会安全"等范畴都难以成为社会法的基石范畴。问题群中属于本源性的问题才能成为基本问题,功能性范畴、目的性范畴只是解决本源性范畴所导致的结果和目的,而本身不是本源性范畴或基石范畴。社会权和社会法的"历史起点"具有同步性,社会权的产生和发展催生和推动了社会法的产生和发展。社会权作为社会法的基石范畴,既能制约、控制和引导社会法的发展目标,也能很好体现权利本位的法的价值和理念;既有利于构建一个有内在逻辑的社会法体系,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相似文献   

12.
汉字是世界上现存的唯一的一种经历几千年的发展变化,至今仍在使用的表意体系的文字。它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结晶和载体,不仅仅记录了中华民族的物质生产、生活和精神风貌,而且在字里行间影缩着历史的瞬间。男性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地位在汉字构意中有较明显的体现。本文通过分析“姓”、“男”、“夫”、“父”、“君”、“士”、“祖”等字形构意,结合民俗史料,探讨古代男子在社会中的地位变迁及其在生产、家庭婚姻生活、政治领域、人们思想观念上的地位状况,试图让人们能更全面地了解古代男子社会生存状态,从文字中挖掘出更多的中华民族文化信息。  相似文献   

13.
宪政的实质就是限政。事实上,把先秦“德治”归入“人治”的范畴是一大历史冤案。通过对先秦德治理念的考察,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德治旨在限政,在先秦社会表现为限“王”;二,“君权神授”、“以德配天”、“德在民中”实现了民制约王的可能。在现代社会中,“以德治国”不仅不能少,而且还是民主宪政国家建设的必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王峰 《井冈山学院学报》2009,30(5):19-23,47
诚斋诗中大量出现的“诗”及“诗人”意泉,充分透示着诗人诗意识的存显状态。这种状态可谓之“感心”,此“感心”包含着“沉醉”与“孤独”两个方面的意蕴。通过频繁使用醉、颠、癣、催、觅句、诗债、苦吟,以及瘦、愁、苦、病、闷、穷等一系列极富暗示性的词语,诗人深入地表现了自我精神世界在“沉醉”与“孤独”之间所呈现的巨大矛盾与痛苦。此种精神状态不仅映证着诗人艰苦的诗歌创作之路,更传示出其沉重而丰厚的社会人生经验与个体生命感悟。  相似文献   

15.
由于网络诽谤犯罪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加上我国刑事立法将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导致被害人追究网络诽谤者的刑事责任面临严重困难。作为对策,在刑事司法方面,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害人难以获得的证据予以调取,公安机关应当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依法启动公诉程序。在刑事立法方面,应当赋予"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被害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告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对《齐己诗集校注》中的四首诗中涉及到的人物"丞相"、"关令"、"马辨"、"栖公"、"徐员外"注释进行辩证。指出"丞相家"非马殷家,而是唐相张九龄家;"关令",非谓苻坚,而"马辨"非为人物,用的是《公孙龙子》中"白马非马"典故;"栖公"非谓栖隐,而是齐己的另一诗人僧友栖蟾;"徐员外"非不详其人,而是马楚国天策府学士徐仲雅。  相似文献   

17.
针对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将QuartusⅡ计算机虚拟仿真软件引入课堂课程教学,并以典型电路仿真为例说明软件的应用。以高校的其中一门专业基础课《数字电子技术》作为切入点,引入计算机仿真软件QuartusⅡ对电路进行仿真分析,加深学生对电子技术课程的兴趣、提高学生分析、设计和调试电路的能力,结合实例对电子技术课程中遇到的一些电路采用QuartusⅡ软件进行仿真计算和分析,使理论教学更加方便、灵活、直观,通过这种教学软件,可以克服传统实验中的一些不足,提高学生学习电子技术的兴趣,使学生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通过对实际电子线路的虚拟搭接,计算机软件实际仿真运行,观察电路的功能和特性,提高学生对电路的分析、设计和创新能力,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达到了课程的教学目的。  相似文献   

18.
情绪情感是影响人的认知的内在因素,个体社会情绪的发展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影响人的社会适应。应用“顺应社会性”、“注重文化作用”、“自主发展”、“积极引导”等策略来培养良好的社会情绪,通过“培养积极社会心态”、“加强自我情绪理解”、“缓解矛盾心理”、“理顺社会情绪表达”等方法来调适社会情绪。对社会情绪的调适有助于个体理解他人、理解社会,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减少反社会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9.
用模糊集合度量方法评价炼焦配煤的思路除了用"模糊"代替"精确"外,就是用"集合"代替"平均值"以度量全部镜质组质量的细节,因此,可以计算类强度指数和类组分平衡指数的欧几里得加权距离来评价某焦化公司提出的若干炼焦配煤的方案,并从中选出性能指标最适当,"属于正常程度"高些的配煤方案。  相似文献   

20.
公证员在证据保全活动中,除了具有公证证明人、现场监督人身份外,能否还可以担当录音、录像、制图及必要的简单鉴定和勘验等角色,即公证员能否具有“多重身份”,究竟哪些“专业性”问题应该属于公证员“止步”的范畴,尚无具体规定。事实上,在证据保全公证活动中公证员的“多重身份”不会因专业性存在或者难以界定而改变“多重身份”,公证员的“多重身份”是客观存在的,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员特殊的“多重身份”来保全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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