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潍坊学院学报》2018,(5):70-73
2015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84条后增加一条,作为284条之一,规定了四类考试作弊犯罪,首次运用刑法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规制和处罚。但刑法的制定与司法适用之间仍然存在一个法律人主观意识的能动过程,加之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考试法,对诸如"国家考试"、"组织作弊"等法条表述缺乏一个权威、统一的界定。本文着眼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这一司法实践中认定较多、争议也较多的考试作弊犯罪,针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的几方面,如"国家考试"的认定、"法律规定"的理解、"组织作弊"行为司法层面的认定等问题进行分析和厘清,以期对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适用该罪名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引起一系列理论与实践争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删除了“依照《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劣药的罪状表述,但这并不能否定该类药品犯罪的法定犯属性。妨害药品管理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均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代下的法定犯,二者既存在交叉竞合关系,又有各自的违法评价范围与评价重心,不可混淆。在药品认定标准与前置法脱钩的规范背景下,刑法上假药、劣药的认定虽仍以《药品管理法》第98条为形式参考,但更应当结合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独立判断假药、劣药的实质范围。  相似文献   

3.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司法解释对《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规定的罪名表述,此罪的设立是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贿赂犯罪体系、适应司法实务以便更好的惩罚犯罪分子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承诺履行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的要求。正确理解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司法实务中对该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故本文针对法律条文中对该罪犯罪构成规定的主体范围的内涵进行具体阐释与探讨,以便使司法实务中能更好地贯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4.
枉法仲裁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设的罪名。在司法实务中,司法人员对此罪的适用问题还存在争议。本文试通过本罪与相关犯罪的比较,进一步明确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本罪。  相似文献   

5.
徇私枉法罪作为我国现行刑法渎职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在捍卫司法公正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说刑事司法是社会正义的保障,那么徇私枉法罪的设定就是该“保障”的保障。现行刑法第399条第一款关于本罪的罪状描述是相当客观、细致的,但鉴于司法实践中具体违法行为的复杂多样,使得本罪在具体适用时产生了一些新的或有争议的问题,对此,有必要进行探讨和厘清。  相似文献   

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主要表现为有醉驾、驾车碰瓷、危及高速公路上的行驶安全、研制"瘦肉精"或配制"蛋白粉"、私设电网、盗窃井盖、针刺、投寄虚假炭疽杆菌邮件等。当然,这些"危险方法"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需要注意区别与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等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7.
最近"两高"《补充确定罪名(五)》已将《修正案(八)》第22条所规定的行为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此处的危险驾驶的"危险"与《刑法》第114条所规定的危险方法的"危险"的内涵与外延是迥然不同的。所以对"危险驾驶罪"之罪名,司法罪名所指的此"危险"并非学理罪名所指的彼"危险",二者之间的区分不容混淆;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飙车"行为属情节犯类型,"醉驾"行为属危险犯类型,对醉酒的认定应以《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规定的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这一标准不能因人而异进行反证;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犯罪,如果在"客观超过要素"的罪过支配下,发生了实害结果,即可构成其他犯罪。其类型有二: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具体所涉罪名,前者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后者为"交通肇事罪"。但本条是纳入《刑法》第133条中加以规定。因此,对危险驾驶行为人主观罪过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以"过失"为一般,以"故意"为例外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2002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该款作出法律解释性意见,认为这里的八种犯罪,指八种犯罪行为,并非八个具体罪名。根据刑法规定,结合这一立法解释性件,联系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我们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亦应给予新的具体解释,并应出台一些相关的法规。  相似文献   

9.
现行刑法第306条专门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证据罪。本罪的主要特征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同时,从我国刑法第306条这一专门刑事条款违背公正性原则,构成对律师职业的歧视,破坏司法平衡,恶化控辩双方关系,在实践中不利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不利于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对此罪名进行了质疑,主张此罪名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0.
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是科学的、合理的,如果采纳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的二罪名说,这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从食品监管渎职罪名称来观察,其罪过形式应确定为过失,它属于监督过失范畴。《刑法修正案(八)》设置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尚有缺陷与不足,应当在此基础上加以适当修改与完善,具体完善的方式可以采用两个立法条款来分别列举规定。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刑法解释学还是一门幼嫩的学科,刑法解释的许多方面还不成熟,还存在许多争议。检察机关是否应具有刑法的司法解释权?刑法解释的具体方法是否排除扩张解释?客观解释论是否与罪刑法定相冲突?笔者就这三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修改了现行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件,存在着诸多可商榷的地方.笔者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出发对其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以避免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并对争议问题做出恰当的理解和处理.  相似文献   

13.
针对司法实践中查处受贿犯罪时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两高”发布了及时查处、依法惩治新类型受贿犯罪的司法解释。细加分析“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不难发现其立场有违刑法受贿罪的规定,并且条文中“及时”、“掩饰犯罪”之用语不明确、欠严谨。因此,对“两高”受贿罪司法解释第9条进行反思,有助于厘清异议,正确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解决受贿罪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为厘清船舶碰撞的法律责任,亦即是否满足刑法典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航运界争议很大.运用海商法的经典理论和船舶航行技术规范,对海事行政管理部门的海事执法规范与司法机关刑事执法规范进行比较和分析,以解决船舶的航行自由和贸易自由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规制问题,完善海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5.
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反映在刑事司法领域不仅仅要求司法独立,更要求正确适用刑事法律、法规,规范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有权机关在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时应严格把握刑法司法解释的司法权能,防止其越位立法,明确刑法司法解释遵循从旧兼从轻的时间效力,彰显刑法谦抑的精神品格,防范突破罪刑法定宪纲性的原则要求。只有刑法得以被正确的适用,才能真正将刑法抽象的正义与公平转化为现实的正义与公平。  相似文献   

16.
在由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所引发的"李启铭案"中,肇事人李启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深深地触动着整个中国社会的神经。经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伴随刑法学界的支持声音,该判决给人以一个"公正判决"印象。但是,通过对整个案件过程的梳理,在对可能适用的罪名相关理论进行对比及其具体适用的再思考后,结合在审判过程出现的李刚央视大哭、叛三缓三的网上传言和"自我审查"的影响等事件,对"李启铭案"给出了另一种解读。  相似文献   

17.
2005年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五)》后,信用卡诈骗罪又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和司法认定存有较大争议。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持实质的解释论,考察刑法用语的真实含义,用实质的、正义的标准界定构成要件的内涵与外延。认为盗窃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使用的行为,只构成一般盗窃罪,而不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相似文献   

18.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问题是我国刑法确立了单位犯罪主体之后所产生的一个程序问题。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诉讼程序 ,这一问题的研究就是要解决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上与刑法的失衡问题。就单位犯罪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同时对单位犯罪诉讼程序所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纲式研究。  相似文献   

19.
探讨刑法司法解释的首要前提应该是廓清有关法律解释内涵的迷雾,然后此基础上引入机制的研究思路。通过对刑法司法解释机制的指导理念以及生成机制和适用机制几个方面的考察,为解决我国目前刑法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研究角度上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