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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纵观晕瀹法名词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未命名阶段,被称为“某某国之法”“测高之法”等;多个名词共用阶段,被称为“疏密界限法”“影线”“倾斜粗细法”;定名阶段,被称为“晕渝法”,然后沿用下来。而晕渝法最恰当的英文翻译可以用hachuring来表示。  相似文献   

2.
晚清时期,“等高线”传入中国,最初被称为“平剖面线”。1886年首次出现了“等高界线”的概念。民国时期,等高线有多个同义名称,大部分地理、地图类书籍中称其为“等高线”或“等高曲线”,大部分军事教程中,将等高线称为“曲线式”或“水平曲线”。1949年以后,等高线在测绘学中的名称逐渐统一。  相似文献   

3.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利用蒙语的词缀法,根据IUPAC规则,结合蒙语的语法规律,对化学物质进行科学、合理地命名问题。同时对以往在化学物质蒙文命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反思。
以词根和词缀相结合创造新词的方法,在蒙语的语法中叫做词缀法。这是蒙语的最基本的构词法之一。在这一点上,蒙语和世界上其他许多拼音语言文字是非常一致的,而且更重要的是它用此法成功地解决了创造新词和命名术语的问题。蒙语在创造新词方面有着很强的优越性。当今,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社会生活和科学研究领域带来了许多新概念和新名词,而对这些新概念进行科学、有效地命名,便成了语言学研究和各专业领域急需解决的课题之一。从现行化学物质蒙文名称看,由于只用机械地翻译汉文名称的方法,而没有充分发挥蒙语的词缀法这一优越性,造出了很多不科学、不规范的名称。蒙语和汉语在构词法方面是截然不同的,它们在命名术语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例如,90号元素“Th”,其蒙文名称为[tri],并且其拉丁文、英文、法文、德文名称为“Thorium”,俄文名称为“Торий”,日文名称为“トリゥム”等,其发音都是一致的,而其汉文名称却为“钍”(音tǔ)(但这也是发挥了汉文象形文字的极大优越性)。所以,对化学物质进行蒙文命名,不应采取直接从汉文名称翻译的方法,而应依据IUPAC命名法(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化学物质命名法)和蒙语的语法特征。一、词缀法及化学物质蒙文名称中存在的问题蒙语词缀法的根本特点就是将概念蕴涵在词缀里,每一种不同的词缀都代表着一个特定的涵义或概念。例如,词缀[-an]代表着饱和链烃这一类化学物质。如果某物质是只含一个碳原子的饱和链烃,则其名称由词根[mt-]和词缀[-an]结合而成,即[mtan]([mt]代表饱和烃中含有1个碳原子)。这一构词法虽然在其他音节语言也都广泛应用,但由于各种语言自身的不同特点和构词法要求,它们以及蒙语之间也不尽相同。例如,蒙语用词缀法造新词时,一般用后缀,不用前缀;而英语用词缀法造新词时,后缀和前缀都可以用。按照所形成的新词的词性,蒙语将词缀(或后缀)分为名词词缀、动词词缀和形容词词缀等许多种类。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形成名词的词缀。蒙语的词缀法不仅本身具有很强的灵活性、科学性和规律性,而且所创造的新词也非常简明、准确和规范。因而,我们不仅要在社会语言中广泛应用它,还要在科技术语的命名当中积极使用它。但是,当前在化学物质的蒙文命名方面,还没有充分发挥蒙语词缀法的功能,存在着为了满足暂时的急需和使用的方便,从汉文名称机械翻译而造成许多违背蒙语的语法规律和术语学基本要求的问题。就化学物质蒙文名称中存在的问题而言,与词缀法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些化学物质的名称,由于从汉文名称直接翻译时担心丢失概念信息或涵义,增加了多余的修饰词后,变得又长又不科学。例如表1。表里“现行蒙文名称”中的[alkan]、[alkn]和[alkin]部分是依据IUPAC命名法音译的,分别表示烷烃、烯烃和炔烃的三类化学物质名称,其中[alk-]部分代表“烃”(具体物质),[-an]、[-n]和[-in]部分分别代表“烷”、“烯”和“炔”,结合后得到完整的具体物质名称。而这三个名称中的[ngrgi]部分是代表汉文名称中“烃”的类名。可见,由于怕丢失概念或涵义,这三种烃的完整的名称[alkan][alkn]和[alkin]后加了一个修饰词[ngrgi](类名)后,所形成的名称不符合蒙语的语法规律和科技术语命名的“简明性”原则,使名称变得又长而又不科学。2.有些化学物质的名称,由于运用组词法命名,在物质的分类上变得又混乱又模糊。例如表2。这些化学物质的“现行蒙文名称”是由两种不同的名词组合而成的。这些名称由于机械依照汉文名称的组词方法,所组成的三种具体物质名称中混用其类名[alkl]、[aldgid]和[ktn],在物质分类上造成层次穿越的逻辑错误。如果,依据IUPAC命名法命名,这些化学物质的名称则为[tanl]、[mtanal]和[prpann]。这样不仅使这些名称符合IUPAC命名法,而且用词缀[-l]、[-al]和[-n]可使这三种物质的类名规范化或概念化,充分发挥蒙语词缀法的优越性。以上这些带有非常严重缺点的化学名词,已在蒙文化学领域和相关学科的研究,以及学校教育当中沿用了比较长的时间。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类名词不足之处日益凸显,不能满足和适应蒙古民族教育和科技的持续发展。二、词缀法在化学物质名称规范化中的运用众所周知,化学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物质及其组成、结构和性质。因此,化学科学必须对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化学物质进行准确地命名,并要求其名称不仅要体现相应物质的组成、结构和性质,而且还要体现它所属物质的种类,即要以其分类为基础。化学物质可根据其组成、结构和性质分为许多种类,同一类化学物质必然有相同或相似的组成、结构和性质。因此,可根据这种相同或相似性,将同一类化学物质的名称用同一种词缀加以类化或规范化。例如表3。表中“现行蒙文名称”存在着表2中所提到的错误,而“规范后的蒙文名称”是用后缀[-l]将醇类进行规范(或类化)后所得到的。通过蒙语的词缀法,将分别代表醇类不同具体物质(甲醇、乙醇、丙醇和1-丁醇)母体的词根[mtan-]、[tan-]、[prpan-]和1-[btan-]与代表其种类的后缀[-l]组合成符合IUPAC命名法和蒙语语法规律的系统的名称([mtanl]、[tanl]、[prpanl]和1-[btanl]。这样形成的名称能在词缀里蕴涵着类的概念,因此也能体现相应化学物质的种类,以及组成、结构和性质。例如,名称[mtanl]、[tanl]、[prpanl]和1-[btanl]中都含有表示“醇类”(R—OH)的词缀[-l],所以从这些名称可以直接看出它们的分子中都含有同一种组成“—OH”,结构均为烃基与—OH单键相连接,具有醇类的性质等涵义。而且,根据这些名称,或主要是依据其中词缀的不同,可以将不同种类的化学物质加以区分开来。例如表4。从表4中三种化学物质的“规范后的蒙文名称”看,虽然它们母体的名称相同,但由于分别含有代表醇类(R—OH)、醛类(R—CHO)和酮类(R—CO—R)的词缀[-l]、[-al]和[-n],可以直接看出它们是三种不同种类的物质(即醇类、醛类和酮类)。综上所述,对化学物质进行命名,可依据其组成、结构和性质,以其分类作为基础,将同一类化学物质的名称用同一种词缀(或后缀)加以规范化或类化。这样,用词缀法形成的化学物质的蒙文名称,不仅符合蒙语的语法规律和化学科学研究的要求,而且还能体现IUPAC命名法的原则,使化学物质蒙文名称得以与国际接轨。三、几种化学物质蒙文名称规范化常用词缀根据IUPAC命名法,结合蒙语的语法规律,按照化学物质名称的特点,可以用以下几种词缀将相应化学物质的蒙文名称进行规范。见表5。这里介绍的几种词缀(或后缀)在蒙语中是从未用过的,但在化学物质的命名中是国际通用的。因此,将这些词缀引用到化学物质的蒙文命名中,不仅对化学物质蒙文名称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蒙古民族的科学、文化和教育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 [tri]为国际音标标记的蒙文词,下同。② 见《科技术语研究》1999年第4期第9页。  相似文献   

4.
花椰菜是从欧洲传入中国的一种蔬菜。其汉语名称有多种,如“花椰菜”“花菜”“菜花”等。其中“花椰菜”出现最早,大约见于19世纪20年代。这一名称一直使用至今,而且还成了汉语中用来表示这种植物的正式名称。  相似文献   

5.
东阿拉伯数字早在元代就已传入中国,而西阿拉伯数字,即现在使用的阿拉伯数字,约于17世纪早期由来华耶稣会士传入中国。尽管阿拉伯数字已经引进,但一直没有被广泛使用,到19世纪后期才慢慢推广。有关阿拉伯数字的汉语名称虽然早在1642年就已经出现了,但后来又产生了许多名称,其中包括20世纪10年代产生的“阿拉伯数字”,这个名称沿用至今。  相似文献   

6.
“避雷针”一词最早见于日本。1872年,在日本的一本德日词典中,该词用来对译德语的Blitzableiter(避雷针),此后逐渐流行。20世纪初,“避雷针”进入中国,如在《世界通史》(1903)和《日本法规解字》(1907)中,均能找到例证。不过有人认为,“避雷针”这个名称不是很适合,于是出现了“接闪杆”。理由是这个名称比较科学,符合这种装置的原理。但实际情况是,用“接闪杆”的人少,用“避雷针”的人多。  相似文献   

7.
万丹 《自然辩证法通讯》2012,(3):118-124,128
20世纪80年代库恩哲学中原本的核心概念“范式”消失了。这似乎成为库恩哲学转向的标志,甚至成为历史主义科学哲学转向的标志。事实上“范式”观念以“类词”的名称依然存在于库恩哲学中,我们完全可以追溯这一演变的历程,从而揭示演变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8.
拓扑学(topology)是数学中的一个学科。这个学科曾经叫作“形势几何学”,这个名称是数学家江泽涵创制的,但它使用的时间不长。后来topology 翻译成了“拓扑学”。“拓扑学”是一个音意兼译词,它的产生应该在20世纪40年代。  相似文献   

9.
在19世纪中后期,汉语中有关蒸汽机的名称有很多,但这些名称大部分使用时间并不长久,有的只是昙花一现。汉语中“蒸汽机”最早出现于1875年丁韪良编纂的《中西闻见录》。“蒸汽机”来自日语,不过在日本现在已经不太用了,然而,这个词在中国一直使用至今,而且成为标准术语。  相似文献   

10.
《科学大观园》2004,(11):10-11
一般来说,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期,被称为科幻文学的“黄金时代”。当然在时间划分上还有另外两种或窄或宽的分法:“窄”法认为这一时期仅限于1936年至1942年这几年,而“宽”法则认为应以坎贝尔任《惊奇》主编的时间(1930~1970)为限。但无论怎样划分,这一阶段都是科幻文学最鼎盛的时期。在20世纪20至30年代,西方科幻文学市场松散凌乱。其时在美国街头出现一种“10美分丛书”,里面充斥了半人半妖、英雄救美一类简单廉价的庸俗科幻故事,严重地败坏了科幻小说的声誉,给科幻文学带来了极坏的影响,这一局面直到科幻作家兼编辑雨果·根斯巴…  相似文献   

11.
在疫苗生产技术尚不发达的19世纪,“人手传痘法”使牛痘接种成为了可能,进而构成了西方发达国家消除天花的重要基础。但这一点却经常被医学史家所忽视。研究通过回顾天花病毒特性和詹纳“发明”牛痘的过程,厘清了他工作的动机以及在英国推广“人手传痘法”的历史情境。相比之下,同样利用了“人手传痘法”的美国,依靠其既已建立的邮政基础设施,邮寄牛痘苗和操作指南、回收痘痂,从而有效解决了疫苗的生产和分发问题。以史为鉴,研究呼吁重新审视医疗基础设施在疫苗科学应用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随着21世纪的临近,人们对21世纪始于何年的问题愈加关心。不少人与报纸、杂志都提出21世纪应从2000年开始,理由是使用计算机方便,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等等。但是,21世纪从何时开始,是个涉及到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宗教、民俗等各方面的问题。经过反复调查研究,我们认为21世纪应从2001年1月1日0时开始更为妥当。一、21世纪起始年之争的由来当前国际通用的公历即格里历(Gregorian calendar),采用公元纪年法。公元纪年是在相当于公元525年时提出来的,公元8世纪才开始在欧洲国家使用。到20世纪,随着公历的普及,公元纪年已为全世界广泛采用。公元纪年的起点是公元1年,然后依此类推。对于公元前的纪年有两种不同的记法,它们是历史纪年法和天文纪年法。历史纪年法向前依次记为公元前1年,公元前2年,公元前3年……;天文纪年法则分别记为0年,-1年,-2年……。传统上,人们是以历史纪年法来计量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内外绝大多数有代表性的辞书都主张世纪从“1”年开始,即第1世纪是公元1~100年,第20世纪是1901~2000年。然而,对于如何划分世纪,一直存在着争论。1933年出版的《牛津英语词典》在注释“世纪”一词时,曾引用了1846年发表的一段史实:“经过大量普遍的争论,专家们决定,世纪自1801年1月1日始,不是1800年1月1日”。在1961年英美两国的历书编纂局合编的《天文年历说明补编》一书中也是主张世纪从“1”年起始,但它同时又指出“伴随着这些时节(指世纪的交替)的到来,经常引起普遍的争论”。1974年该书再版时,编者又添写了一个脚注:“一般人认为新的世纪是从较早一年(即“0”年)开始的”。1979年在美国出版的《科列尔百科全书》中指出,天文学家认为公元有0年,历史学家认为没有0年,由此引起无休止的争论,究竟1800年和1900年是老世纪的最后一年,还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一般,天文学家认为以00年(即世纪年)作为新世纪的起始为好。关于世纪如何划分的争论焦点在于“世纪”与“年代”的关系。二、从历史年代学和天文历法角度而言,21世纪无疑应从2001年1月1日开始1.“世纪”(Century)一词来源于西文,在英语中此词也用作“百年”,始于1626年,其内涵包括两部分:一是“世纪”的时间间隔为100年;二是特指公元纪年的第几个百年。根据“世纪”的定义,第一个世纪从公元1年到100年;第二个世纪从公元101年开始,直到200年;以此类推,第20世纪包括1901年到2000年,第21世纪应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延续到2100年12月31日,如果以2000年作为21世纪的开始,则第20世纪只有99年,不符合世纪的定义。2.公历的起始历元与各国其他民用历一样,都与某个历史事件相联系。早在公元525年,僧侣兼天文学家(小)狄奥尼西(Dionysius Exiguus)编制复活节日期表时,制定以“基督降生”的年份为公元元年。如果21世纪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势必将起始历元改为“0”年,失去它与历史事件的联系,显然是不合适的。此外各世纪的起始和终止年份均要更改(特别是17~20世纪的起始终止年份),势必造成历史年代学和采用国际通用公历各国家历法上的混乱。3.汉语在谈到“世纪”时,常把第21世纪简称为21世纪。实际上,在英语中总是使用第几个世纪,如第21世纪在英语中表示为“The 21st Century”,是作为“序数词”表示时间顺序的,年、月、日和世纪均为“序数词”,年、月、日都从1数起,表示“世纪”的年应从“1”计数。4.部分天文学家认为“世纪”和“年代”必须协调一致,都以“0”为起点。如果2000年作为20世纪的最后一年,它将成为无法纳入任何年代的一年;如果作为21世纪的第一年,则2000~2009年可称为21世纪的“初十年代”(或“零十年代”)。这就是世纪起始年“0”与“1”之争的焦点。事实上,“年代”不能与“世纪”相提并论,“年代”不是计量单位,只是一种习惯用法。在西方是用20,30……,90等数词的复数形式分别表示某个世纪的特定的十年,我们称它为“年代”,如90's称为90年代,它包括90,91……,99年,正式写全文用“The nineties”,1980's称为20世纪80年代。但在英语中“teens”只表示13~19,而11和12另外用eleven,twelve。10,11……,19并没有一个单词可以来代表,因此不存在“一十年代”之说。一般在讲到某世纪的11~20年这十年的时候,称为“the second decade”即某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一个世纪的最初十年,1~10也不用年代来称呼,而称“the first decade”即为“最初十年”。也没有一个世纪包括十个年代之说,因此“年代”一词不能作为计时单位,只是一种习惯用法而已。不存在“初十年代”和“一十年代”这种用法,也无需将2000年归入任何年代。三、从与世界各国协调一致的角度而言,21世纪也应从2001年1月1日0时开始1.新世纪和新的一千年从哪年开始,在国际上应遵循约定俗成的规律,与大多数国家一致。据我们了解的资料,美国海军天文台从来就明确21世纪从2001年1月1日开始,直到今年1月5日因特网网页上“第21世纪和第3个千年何时开始”仍是原来的主张。英国皇家格林尼治天文台早在1996年3月已发表新闻公报,确认21世纪从2001年开始,至今网页上官方意见仍如此。法国巴黎经度局出版的天文年历和编历专家意见也是第21世纪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在它们的网页上也有公布。这三个机构分别是美、英、法颁历机构,基本都代表官方意见。为了与世界各国协调一致,也应该建议21世纪从2001年1月1日开始。2.有些国家、团体、学者提出21世纪始于2000年1月1日,在联合国属下的世界卫生组织确定将2000年1月1日0时0分诞生的婴儿作为“世纪婴儿”,某些国家人民称2000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为迎接新世纪运动会等,这代表了人们盼着早日进入新世纪的愿望,但我们认为在21世纪从2000年1月1日0时开始的建议未取得统一规定之前仍应按历史上约定俗成的规定,21世纪始于2001年1月1日0时。  相似文献   

13.
应该有一个规范化的名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典型肺炎”(简称“肺炎”)是一个特定时期内性质比较特殊的用名。现在看来 ,不是很恰当。但当时是在时间紧迫、情况危急的条件下提出来的。当时最主要的任务是就诊 ,但必须给出一个名称来。“非典”是一个暂定名。现在应该将它规范。我赞成叫“萨斯病” ,“萨斯”即英文SARS的音译。如同现在叫艾滋病一样。如果只叫“萨斯” ,我认为不好 ,因为从字面上看不出它是一种病 ,或者大家会认为是一种商品。“萨斯病”经过名词委给定下来后 ,可以向社会上公布 ,新的名词定下来后 ,随着时间的推移 ,旧的名词就会慢慢地被淡忘 ,自然消失。将来等…  相似文献   

14.
本文依据IUPAC原则,对现用元素蒙文名称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具体阐述了对17种元素蒙文名称进行拉丁化的理由及其意义。同时,说明了现行命名中“双轨制”原则的弊病和严重不良后果。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前,对我国的蒙古民族来说蒙文化学科学是一门空白学科。自从新中国成立之后,从50年代开始蒙文化学才有正式出版物。在这近半个世纪的历程当中,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指引下,蒙古民族不仅有了用自己母语进行化学科学在内的各门自然科学的研究和教育活动,而且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在这期间,蒙文化学一直沿用第一次出现的元素的蒙文名称,而这些名称绝大多数为直接从元素的拉丁文名称音译而定名的。例如:元素钠(Na)的拉丁文名称为Natrium,其蒙文名称为[natri]*;元素磷(P)的拉丁文名称为phosphorum,其蒙文名称为[fsfr]等等。而只有少数常用元素的蒙文名称未经过拉丁化,是由早期蒙文化学启蒙作者们用新造蒙文词或采用固有的蒙文词来定其名称。它们对蒙文化学的发展起到了启蒙和奠基性的历史作用。然而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20年来,未经拉丁化的元素(主要有17种元素,即C、H、O、Fe、Ag、Al、Au、Cu、Hg、Pb、Pt、S、Si、Sn、Zn、N、Ge)的蒙文名称,远不能适应蒙文化学科学研究和现代蒙文化学教育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由于使用元素命名的“双轨制”原则,即在无机化学中使用蒙语化(或称民族化)的名称,而在有机化学中却使用拉丁化音译名称的命名方法,从而造成化合物名称的不规范和混乱。例如,元素碳在无机化学中称[](新造蒙文名称),而在有机化学中称[karbn](拉丁化音译名称)。从而,将H2CO3称[],而将R-COOH称[],这样使本身非常有规律的化学物质名称之间产生矛盾,变得很不规范和不系统。如果对作为化学物质(各种单质和化合物)命名基础的元素名称不进行规范化和系统化,那么对成千上万的化合物进行科学系统的命名是不可能的。施行“双轨制”不仅违背IUPAC(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原则,而且也不符合化学科学自身的发展规律。“双轨制”成为妨碍蒙文化学进一步发展提高的障碍。对化学物质的蒙文命名,唯一的依据是IUPAC原则,只有跳出任何改良范畴并彻底改革才是真正的出路和希望。为此笔者愿和专家学者进行商榷,以期元素的蒙文名称能够得到规范化和统一。二、元素蒙文名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元素是千千万万个化学物质的基本组成。因而,元素的名称是对所有化学物质进行命名的必然依据和基础。所以,“只要把元素的蒙文名称正确书写并掌握其拼写规则,就可以把千百万种化学物质的名称正确地写出来”。[1]现用的元素蒙文名称,绝大部分都采用了元素的拉丁文名称中舍去其词尾(-um)部分音译而定名的。如,元素钾(K)的拉丁文名称为Kalium,从而其蒙文名称为[kali];元素氟(F)叫fluorum,其蒙文名称为[flr]等等。这些名称对各种化合物进行系统命名尚不存在任何问题。但使用未经拉丁化的元素的名称对化合物进行系统命名时,就造成许多不便和困难,甚至有的名称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例如,氢氧化钠(NaOH)的分子组成中含有钠原子、氢原子和氧原子,如果把这三种元素的名称进行拉丁化(即钠称[natri]、氢称[hidrgn]和氧称[ksign])后对NaOH进行命名,就可得到由这三种元素的蒙文名称所构成的名称[natrihidrksid](其中,natri、-hidr、-ks和-id部分分别代表钠、氢、氧和化合物的名词或其词缀),这不仅符合了蒙语的构词法,即通过词根与词缀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新词,而且也符合于IUPAC原则。但是,按照现用蒙文命名法(即“双轨制”原则)对NaOH进行命名,却得到由两个蒙文词构成的名称[]。在这两个蒙文词中,不但没有其组成元素氢和氧的名称或其词缀(词根)[-hidr]、[-ks],而且代替氢、氧两个元素名称的词是[],此词是由名词[](水)和形容词后缀[magt]结合而成的形容词,它具有“水性或像水”之意,从而[]却具有了“水性钠或像水钠”的意思。这显然会使读者的思路引入歧途,获得不确切和不科学的概念,如此等等。概括地说,在元素蒙文名称当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些元素的名称由于与其拉丁文名称不一致,故对一些化合物进行系统命名时所构成的名称很不规范和不科学。例如,化学基H3Si-O-SiH2-O-的汉文名称为“二硅烷氧基(或甲硅烷氧代甲硅烷氧基)”,是由6个(或10个)汉字组成。若把它用现用蒙文命名法进行命名,则为[],是由9个蒙文词组成的组合名称。如果把这一名称从字面再译回汉文就变成“甲基硅烷烃氧代甲基硅烷烃氧团”。如此,在蒙文名称中无形地增加了两个甲基(CH3-)、两个烷烃[CH3(CH2)nCH3]和一个氧团,这显然是很不科学的。因为,在H3Si-O-SiH2-O-的组成和结构中根本不存在“甲基”、“烷烃”、“氧团”等。而把这一有机基组成中的硅元素[silik]和氧元素[ksign]的蒙文名称进行拉丁化后再命名,就可以得到只有一个蒙文词就能表达的、简明而准确的系统名称,即[disilksanksil](其中,di:二,sil:硅,-ks:氧或,-an:烷,-ks:氧,-il:基)。2.个别元素在同一个蒙文化学科学体系中用两种不同的名称(即,使用“双轨制”命名法),造成前后矛盾和不统一,带来了化合物名称的混乱和不系统。例如,在蒙文化学中把碳元素(C)的名称既用[],又用[karbn],因而将H2CO3(碳酸)称[];而将R-COOH(羧酸)称[];将CO(一氧化碳)和CO2(二氧化碳)分别叫[]和[];而把-COOH(羧基)和-CO-(羰基)分别叫[]和[],等等。如果,按照IUPAC系统命名法,将碳(C)的名称取[karbn],而舍去[],则H2CO3、CO和CO2的名称分别成为[]、[karbnksid]和[karbndiksid],这与[karbksil ]、[karbksil]和[karbnil]变成一致。这样一来,作为科学名称不仅有了系统性,而且变得更简明、更科学了。3.由于新造的几个元素的蒙文名称过于注重表达概念(或蒙语化),反而使其概念的含义变得更为狭义化。例如,碳称[]、氧称[]、氢称[],分别表示“从碳派生炭”、“从氧派生酸”、“从氢派生水”的意思,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即,把其概念狭义化了)。因为,碳、氧、氢等元素不仅仅能派生出炭、酸和水,而且它们还能派生出千千万万个其它衍生物。仅就碳元素来看,它不尽派生出碳的各种单质和无机化合物,而且还能衍生出各种各样的有机化合物。所以,上述新造的元素蒙文名称是不可取的。4.机械蒙译有些元素的汉文名称而产生其名称的歧义。元素的汉文名称绝大部分是用新造汉字来代表的,只有极少数元素的名称是用固有汉字来代替的。如,金、银、铜、铁、锡、铅等。但它们的后面都隐含着一个“素”字,以表示“元素”的意思。就像铁(素)和铁(金属)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化学概念一样,铁(素)是指元素的名称,而铁(金属)是一种混合物(铁合金)的名称。所以,理解血红素分子的组成时,其中含有铁元素的原子,而不能理解成含有铁(金属)。然而,在蒙文化学中却把铁(素)和铁(金属)同称[],这显然是不确切的。元素的新造汉文名称主要是根据固有汉字采用“左形右声”的造字方法所造左右结构的合体形声字,如,钠、钾、钙、锌等;另外一种属会意造字,如,氢、氮、溴、碳等。从而,充分发挥了汉文表意文字的优越性,所造新字科学性很强。如,“金”字旁表示金属,“石”字旁表示非金属,“气”字旁表示气态,“氵”旁表示液态,等等[2]。在这些新造汉字中,“右声”部分主要依据元素的拉丁文名称的读音或接近读音,多为新造字或借用古字。如,元素Zn的拉丁名称是Zincum,据此左用“金”,右用“辛”,左右合体成“锌”的形声字。蒙语文和汉语文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音节文字,它可以不用造新词而用词根与词缀相结合的方法,直接音译元素的拉丁文名称来命名所有的元素。但是一些元素的现用蒙文名称没有依据拉丁文名称,而依据其汉文名称机械蒙译,从而元素名称就有了双重概念,即产生了歧意现象。例如,硫称为[],意为“硫磺”,硅称[],意为“矽石”,而硫磺[]、矽石[]等分别指的是具体物质的名称,并且这些具体物质都是混合物。然而,元素是绝对单一的纯物质。从这里很容易看出,上述这种做法很显然是犯了混淆科学概念的错误。5.个别元素的名称由于没有从化学科学的整体上考虑,从而出现了同一名称重复出现的现象。例如,元素锗(Ge)的拉丁文名称为Germanium,现用蒙译名称为[grman],这与化合物锗烷(GeH4)的名称[grman]是一样的。这样和科学名词术语的单一性的要求是不相符的。6.个别元素的名称蒙译时所依据的名称来源不同而造成混乱。例如,元素氮(N)的现用蒙文名称[adzt]是依据其俄文名称(asot)蒙译而来的,而其拉丁文名称为Nitrogenium,从而应称[nitrgn]更为规范。7.有些元素的蒙文名称用固有两个蒙文词组合而成的组合名词(这是依据其会意汉文名称所造)进行命名,因而对化合物的命名带来很多不便。例如,铝称[],是由分别代表“轻”和“白”之意的两个形容词组成。像这样的元素名称还有汞[]、铅[xara tglga]、铂[]、锡[]等。而且,这些蒙文名称同时也代表具体物质的名称,如[](汞)的字面意义是指“水银”,显然“水银”是代表由汞元素(原子)组成的一种单质(分子)的名称。同样,[ alta](铂)是“白金”之意,而实际上“白金”是代表由铂(元素)组成的一种单质(分子)的名称。这样一来,不仅使这些元素的名称产生歧义,而且有关化合物的名称也产生歧义或错误,如“铅酸锡”就称为[],若译回汉语却成“白锡酸的黑锡(或白铅酸的黑铅)”,这显然是很不确切和不科学的。三、对17种元素蒙文名称拉丁化的意见人类发现的化学物质的数量已达到一千多万种[3]。对这些数目庞大的化学物质进行规范、系统的命名是化学科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而所有这些化学物质的命名是以化学元素的名称做基础的。所以,首先对化学元素的名称进行规范化和系统化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一个比较规范的、系统的命名方法的形成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它是通过较长时间的探索研究和不断的修正完善后才能得到的。就拿化学物质国际命名法(即IUPAC原则)来讲,自从1892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化学家会议上拟定一部系统的化学物质命名原则以来,IUC和IUPAC等组织先后多次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后才得到了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化学物质系统命名法”。而我国于1932年根据上述国际“系统命名法”,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部“化学物质命名原则”(这主要是汉文命名法)之后,又对其进行多次(分别于1937年、1945年、1951年、1953年、1956年、1960年和1980年)修改、校订和补充后得出了我国现用的比较规范和完善的“化学物质命名法”。[4]可是,从化学元素的蒙文名称来看,到目前一直沿用的是其最早期定的名称,50年不变或不进行修改,况且这些名称中有一些还存在着像本文所提出的较严重的不规范和不系统等问题。所以,根据以上的讨论,对17种化学元素的蒙文名称提出如下拉丁化的意见(见表中拟新蒙文名称),以期与同行和学者共同商榷。四、后语对化学物质进行科学、规范的命名,最根本的依据是元素的名称。因此,元素名称的正确与否是整个化学物质名称正确性的根本前提。世界各国所采用的元素名称,基本上都根据元素拉丁文名称,结合本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特点进行命名的。例如,90号元素(Th)的拉丁文名称是Thorium,从而其英文名称为Thorium、法文名称为Thorium、德文名称为Thorium、俄文名称为Topuǔ、日文名称为“トリウム”、汉文名称为“钍”、蒙文名称为[tri],等等。所以,我们在本文提出的对17种元素蒙文名称进行拉丁化的意见,不仅符合蒙语的构词法,而且遵循了IUPAC原则和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然而,“双轨制”原则是与IUPAC原则格格不入的。名词术语的规范化问题是一个政府行为,是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能由某一个人或者个别部门所能改变的。在这里我们所提出的建议,只是代表作为对我国及我国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的发展和科学名词术语规范化工作的热心关注者的一点看法,敬请专家学者提出宝贵意见。* [natri]是用国际音标标记的蒙文读音,以下同。  相似文献   

15.
专名与术语     
名称是事物(包括生命体和非生命体)的语言符号,在各种现代民族语言中都有专名与通名之分。专名是专用名称的简称。不应把专名误解为专业名称或专业名词,也不应把专名完全理解为专有名词[注1]。通名是普通名称的简称。专名与通名的拉丁文术语分别为nomen priprium(意为“各自名称”)[注2]和nomen appellativum(意为“类别名称”)[注3]。专名只是单独事物的名称,不是他(它)们所属类别的名称。专名的命名,着眼点在于专名特有者的单独性、个体性、特指性或可鉴别性,不着眼于专名特有者的类别性(种属性)。由专名标记的事物总是独一无二的。与专名对应的通名[注4]既是某个单独事物的名称,同时又是他(它)们所属类别的名称。也可以说,通名是同类事物中不同分子的共用名称。通名命名的着眼点只在于事物的类别性。任何分类等级的事物类别名称都是通名。例如,生物的分类等级为界、门、纲、目、科、属和种。这些分类等级的事物类别名称都是通名。世界上的事物在各种现代语言中通常都有通名,但不是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专名。在逻辑学中,普通概念[注5]的名称属于通名,单独概念[注6]的名称一般说来都是专名。专名与通名的不同,可以通过以下例子予以说明。例如,“湖”和“海”是自然地理名称,指的是不同类别的自然地理实体。它们是类别名称,当然属于通名。“咸水湖”、“淡水湖”;“公海”、“领海”也是类别名称,是“湖”和“海”的下位类别名称,因而也是通名。但是,“兴凯湖”、“贝加尔湖”、“太湖”;“黄海”、“红海”、“地中海”等单独水域的名称则是专名(自然地理专名)。又如,“革命”这个概念名称是类别名称,是通名。但是,“法国大革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或“土耳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等名称所标记的都是在特定地方和特定时间发生的革命。它们都是特指的,所以属于专名。根据专名与通名的定义,不难判断,“巴黎公社”[注7]是专名,但“人民公社”[注8]却是通名。同样,也不难判断,“行星”、“卫星”、“彗星”、“流星”是通名,但“金星”、“土星”、“天王星”和“海王星”则是专名。应该指出,民族名称及属于某民族的人的名称(如汉族、满族、俄罗斯人和突厥人)、家族名称(家姓)、氏族名称(包括古罗马人的氏族姓)以及某国或某居民点(城、镇、村等)的居民名称(如中国人、北京市人、汉堡人、芬奇村人)等虽然其命名着眼点不在于人的个体性,而在于人的群体性,但它们却是专名。这是把人的群体视作人的个体的结果。还应提到,若干独一无二的事物的名称习惯上,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被视为通名,只是在正式场合(如在用作百科全书条头的情况下)才被视为专名,如“太阳”、“月亮”等。在不同语言中,划分专名与通名的标准虽然基本相同,但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周日(星期一、星期二……)和月份(一月、二月……)的名称在英语中属于专名(首字母大写),但在俄语和法语中却属于通名(首字母小写),在德语中也属于通名[注9]。用拉丁字母文字或西里尔字母文字书写的专名一律大写。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试用稿)规定,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专名也予以大写[注10]。各种语言中的专名,其形式通常是名词或以名词为中心词的词组[注11]。专名就其结构而言,分为含有通名的专名和不含通名的专名。标记同一事物或同一概念的专名在不同语言中,其结构有时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德语专名Oder是不含通名的专名,其汉译名“奥得河”则是含有通名的专名。通名属于一定的历史范畴。在语言产生初期,没有专名与通名之分。当时,只有专名,没有通名。通名是随着人对事物或概念的认识深化,是在事物或概念分类基础上产生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新概念不断出现,因而必然也不断地产生用于标记新事物、新概念的名称。在这些名称中,既有专名,又有通名。通名与专名相互转化的情况时常发生。有些通名转化为(或用于)专名。也有些专名转化为(或用于)通名。前者的例子如英语通名great peasant revolt(农民大暴动)转化为英语专名Great peasant Revolt(特指14世纪英格兰农民大暴动)。后者的情况更为常见。例如,英语通名diesel(柴油机)是由柴油机发明者Diesel(狄塞尔,德语家族姓)这个专名转化来的汉语专名“秦桧”也可用作通名。该专名用作通名时,指的是“像秦桧那样坏的坏人”。由于专名与通名可以相互转化,一些专名与通名的界限往往不明显。为了判断某个名称是否属于专名,有时不得不依据这个名称所处的上下文。在任何语言的专名体系中,人名和地名都是数量最大的最重要的两类专名。因此,狭义的专名指的就是人名和地名,尤指人名。专名按其标记的事物或概念很难予以分类,但仍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有生命的或被认为是有生命的特指个体名(或群体名),其中包括个人名[注12]、家姓连同个人名、鬼神名和动物的名字,还包括民族名、部族名、某国或某居民点的居民名、家姓、氏族姓等;(2)广义的地名,如历史地名、传说中的地名、洲名、国名、居民点名、江河湖海名、山名、山脉名、山峰名、森林名、草原名、耕地名、城市中的街道、广场名以及一切有位置意义的建筑物名等;(3)特指的书刊报章名,如文艺作品名(小说名、诗歌名、戏剧名、电影名、曲艺名、绘画名或雕塑名)、音乐作品名、政治或军事著作名等。法律名、法案名、计划名、条约名、协定名或决议名可以列入这类专名之中;(4)特指的组织(机构)名,如工厂名、学校名,工会名、学会名、基金会名、公司名、医院名、电台名、报社名、通讯社名、图片社名和各种国际组织(机构)名等;(5)历史事件名,如战争名、战役名、起义名、革命名、案件名等;(6)其它专名,如特指的物名(飞机名、船舶名、火车名[注13]等)、语言名、奖金名、学派名、画派名、宗教名、节日名、时代名等。专名还可以按其所属语种予以分类,即可分为拉丁语专名、汉语专名、英语专名、德语专名等。“术语”一词在汉语中出现得很晚,至今只有几十年的历史,该词很可能是从日语中借用来的(日语中的汉字形式为“术语”)。术语究竟是什么,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由于在“术语”这个词中含有词素“术”字,术语又经常使用于科技领域,有人望文生义地把“术语”误解为“技术用语”。不少人把“术语”解释为“学术用语”,这种解释虽然有所依据(常见于日本工具书之中),但未能准确表达出“术语”一词的概念。引人注目的是,在包括百科全书在内的各种中文和外文工具书中,“术语”的定义常有不同,甚至相差甚远。这种情况说明;人们对“术语”一词所表示的概念在认识上很不一致。在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大型工具书《辞海》中,“术语”的定义是,“各门学科中的专门用语。每一术语都有严格规定的意义”(见《辞海》缩印本第1248页。词语的定义应该是对词语表示的概念的严格描述。笔者认为,《辞海》中关于“术语”的定义是值得商榷的。这是因为,“术语”不仅仅用于学科之中,术语的意义也不都是规定的,当然更谈不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假如每一术语的意义都有严格规定,也就无须提出“术语标准化”这个棘手问题了。此外,把“术语”只说成是“用语”,现在看来也未必妥当。应该指出,不少词语的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某些词语的定义也应该随之予以改变。现将有关“术语”定义的几个问题分述如下,1.术语与名称在我国有关文献中,术语连同专名曾被统称为“名”。清代翻译家严复在谈到翻译问题时指出,“一名之立,旬月踌躇”,说的就是“术语或专名的译名定名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在生物学中,物种名称无疑属于术语。在医学中,疾病名称也是术语。然而,术语与名称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不能够说,任何名称都是术语,以产品名称为例,有些产品名称,如“针”、“线”、“毛巾”等日用产品名称不属于术语,而有些产品名称,如“发动机”、“雷达”、“火箭”等产品名称显然属于术语。凡是专名,即专用名称,如人的名字、姓氏、地名、特指的组织(机构)名、特指的书刊报章名以及独一无二的物名等都不属于术语。少数专名却可以用作术语。例如,“安培”在指对电磁学作出贡献的法国物理学家这个特定人时,即“安培”用作姓氏的情况下,不是术语,而是专名;“安培”用作电流强度单位名称时则是术语。这时,“安培”亦称“安”,国际符号为A。同样,“焦耳”用作姓氏时是专名,用作功和能量的单位名称时则是术语。专名与术语的交叉情况并不多见。通名,即普通名称与术语的交叉情况却十分常见,可以说,凡是用于专业知识领域的通名都可以被视为术语。2.术语与概念术语是概念名称,尤指普通概念。术语所表示的概念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既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为的;既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对于概念名称的术语来说,既不存在正确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科学与否的问题,只存在合适与否的问题。术语应该准确地反映概念。未能准确反映概念的术语通常要在术语标准化过程中予以调整。但是,确属众所采纳的惯用术语,尽管不理想,也不要轻易改动,以免造成新的混乱。“术语”一词也常指由术语表示的概念本身。例如,在“术语的定名”这个词组中,“术语”显然指的就是“概念”。在“术语标准化”这个词组中,“术语”有双重含义,既指“概念名称”,又指“概念本身”。通常所说的“术语体系”实际上是指“概念体系”。“术语”也表示概念与概念间的相互关系,如甲概念与乙概念之间的“相等”或“相似”关系,甲概念“大于”或“小于”乙概念的关系等。表示概念间相互关系的词语也是术语。这点往往被人们所忽略。3.术语与语言符号术语中最常见的形式是作为语言单位的词或词组(可统称为词语)。术语中的词,绝大多数是名词,也可以是其它词类的词,如动词“扩散”、“裂变”、“辐射”等。术语在特定领域中应该是单义的(术语的意义与其所处的上下文无关),并且不应该有褒贬的修辞色彩。各种语言中术语的形成都要遵循各种语言的构词规律和词组的构成规律。术语有长有短、长术语往往是字面意义明确,但不利于交流,而短术语的字面意义通常不明确,但便于用来交流。表示同一概念的术语也是如此。例如“爱滋病”(尚未标准化,另一种书写形式为“艾滋病”)又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后者是由十一个汉字组成的词组,其字面意义明确,但不便于用来交流,尤其不便用于口语。术语不仅仅是词语,还包括表示概念或概念间相互关系的其它语言符号或标志,其中有数理逻辑符号、物理学符号、化学符号或化学分子式、计量单位名称的符号、某种代号以及图示或交通标志等。但是,专名的符号、代号或标志,如国名的代号、国徽、团徽、书徽、国旗、党旗、市标(城市标志)等却不是术语。符号通常是概念的附加说明,在某种专业领域中却经常用来表示概念,在化学领域中就是如此。采用符号作为术语不仅能够解决大量的术语与有限的语言资源之间的日益增长的矛盾,而且也是术语的简化手段之一。在欧美国家的术语学理论中,人们早已普遍把表示概念或概念间相互关系的符号、图示、标志视作术语。4.术语与知识术语是知识单位。术语与非术语[注14]之间的最重要的界限就在于,术语只用于专业知识领域。术语形成的重要途经之一是共同语言中词语的术语化(借用外来术语是术语形成的另一重要途径)。在特定领域中形成的术语,有些又逐渐用于共同语言之中。正因为如此,术语与非术语的交叉是常见的语言现象。因为术语是知识单位,所以术语虽然也用于口语,但主要用于书面语。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术语可谓浩如烟海,其数量之多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术语无法比拟的。为使术语不造成歧义的术语标准化工作,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我国,主要涉及的是科学技术领域。这并不意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术语不存在术语标准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术语协调工作尤为困难。如果在“术语”的定义中只提“术语用于学科之中”,这显然是不严谨的,因为诸如在体育、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等知识门类或在纺织、交通、运输等行业之中都存在着各自的术语,而上述的知识门类或行业都不能称为学科。关于术语使用领域的可取提法应是“专业领域”。专业领域的概念较宽,既包括学科,又包括行业,还包括其它知识门类。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术语”一词的概括性定义为,“术语是用于专业领域的表示概念或概念间相互关系的并应严格区分不同概念的词语、其它语言符号或标志。术语也常指由术语表示的概念本身”。注释:[注1]专业名称是专业语言中的名称,其形式为名词或以名词为中心词的词组。专业名词是形式为名词的专业名称。专有名词与专用名称不是完全等同的术语,但二者往往互为可替换术语。从严格意义上讲,专用名称只是在其形式为名词的情况下,才与专有名词互为可替换术语。[注2]专名的英语术语为proper name,法语术语为nom propre,德语术语为Eigen name,俄语术语为имя собственное这些术语在其所属语言中的意思都是“各自名称”。[注3]通名的英语术语为common name,法语术语为nom commun。它们的意思是“共用名称”。通名的德语术语为Gattungsname,意为“类别名称”,俄语术语为имя обмее,意为“共用名称”或“普通名称”。[注4]在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出版的《辞海》中,通名被解释为“别名的对称”(见《辞海》缩印本第1055页)。这种解释很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应该把通用名称(≠普通名称)解释为专名(即非通用名称)的对称。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通名与专名是互为对应的术语。[注5]普通概念是反映某类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由几个或几种事物构成的一个类。[注6]单独概念是反映特定的某个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唯一的。单独概念的名称一般是专名,但也有属于通名的,如“亚洲美元”、“铀235”等。[注7]巴黎公社是1871年法国无产阶级在巴黎建立的工人革命政府,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注8]人民公社是我国1958年建立的政社合一组织,曾是我国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的通名。[注9]在德语中,普通名词与专有名词的首字母都大写。[注10]见《文字改革》杂志1984年第5期。[注11]形成为词组的专名,其书写规则在使用拉丁(罗马)字母文字或西里尔字母文字的不同语言中并不完全相同、例如,英语专名Morning Star(《晨星报》)的俄译名为Чтренняя звезда、前者是两个词的首字母都大写、后者只是第一个词的首字母大写。[注12]属于个人名的还有作家的笔名、艺人的艺名。此外还有别名、小名、呢称和绰号等。[注13]这里指的是标记单独个体的名称,如“伊丽沙白公主”号(客机)、“密苏里”号(战舰)或“毛泽东”号(机车)等。但飞机的型号名却是通名,如“快帆”型(客机)、“波音747”型(客机)等。[注14]非术语是共同语言(指语言集团中大多数人日常生活使用的语言,不是用于专门目的的书面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相似文献   

16.
过去认为“比较文字学”名称最早由林柷敔在1937年提出,但实际上胡适1923年起草《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高级中学第一组必修的特设国文课程纲要》时就已经提到了“比较文字学”。1928年贺昌群翻译《文字的起源》一文时也使用了这一名称,而林柷敔撰写《比较文字学浅识》时参考了贺昌群的文章。但林柷敔是第一个详细论述“比较文字学”内涵的学者。  相似文献   

17.
进入21世纪后,中国航天事业进一步飞速发展,实现了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发射了探月卫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成果。随后,立法机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科技专家、法律专家,认真研究中国外层空间活动的立法问题,普遍认为中国应尽快立法。在讨论立法名称时,是称“航天法”还是“空间法”,有不同意见。笔者将各方意见梳理如下,并在比较分析后提出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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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后,中国航天事业进一步飞速发展,实现了载人航天飞行,成功发射了探月卫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成果。随后,立法机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科技专家、法律专家,认真研究中国外层空间活动的立法问题,普遍认为中国应尽快立法。在讨论立法名称时,是称“航天法”还是“空间法”,有不同意见。笔者将各方意见梳理如下,并在比较分析后提出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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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浅光朝:分化和综合的历史展望根据辩证法的发展逻辑,不以综合为前提的分化是没有的;有分化,综合才成为可能。分化和综合,是科学发展这一个现象的两个方面。不论在历史上的任何时候,人们都可以同时大体上看到这两个方面存在于科学发展的自我运动之中。但是,从表面上的现象看来,有“分化”盛行的时代和“综合”盛行的时代,二者好似交互地出现着。如果采纳巴特菲尔德和斯诺等人所提倡的“科学革命”的概念,那么,可以说,所谓科学革命的时期,就是科学体系被全面改组的时期,也就是新的“综合”的框架完全显现出来的时候。早先出现的旧的知识体系的组织,不断地分化而又再分化,在其思维的框架中充满大量无法完全处理的矛盾,这一组织就会失去它的作用,退出历史的主要舞台。 17世纪就是这样的交替时期。在这个交替时期,具有最重要意义的事情就是新的“综合”。近代科学成立时期的伽里略——牛顿的时代,即17世纪,可以说就是“综合”的时代。  相似文献   

20.
明清时期中国引种了大量的外来植物,它们被称为“舶来植物”。因为植物品种繁多,以及中国各个地区方言有所不同,所以出现了很多“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的现象,使人们常混淆不清,给农业、中药学等带来了诸多不便。鉴于此,本文对明清时期的14种舶来植物的名称作了初步的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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