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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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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个有机部分,刑事赔偿从无到有,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和对人权保护的重视。自1995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国家刑事赔偿的审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在司法实践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相关法律的更新,在新的形势下刑事赔偿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急需改进的地方,文章从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角度就刑事赔偿的原则和范围提出个人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2.
曹建章  赵敏 《甘肃科技》2001,17(1):13-14
1995年,《国家赔偿法》正式施行,该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和司法侵权范围,规定了国家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以及赔偿方式、赔偿费用、赔偿主体、赔偿程度等内容,成为国家赔偿法典。《国家赔偿法》将赔偿申请权赋予公民,公民认为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与国家机关直接对话。这是一种自下而上,还权力于人民的法律制度,制约权力,保障公民权的立法目的明确,所以有人还认为《国家赔偿法》是人权保障书,它在民主建设中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至此,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法》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实施12年之久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受到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加上其本身的规定与制度设计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使得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检视和完善,以满足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本文拟从国家赔偿责任的有限赔偿原则和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失两个方面来谈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缺陷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国家赔偿法》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但随着时代变迁,受到历史和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且其本身的规定与制度设计有诸多不完善的方面,使得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审视、修正及完善,以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国家赔偿法中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数额等缺失来谈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缺陷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抚慰性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位导致该法实施效果不佳。《国家赔偿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国家财力有限、国家哲学观念等问题不会成为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实质障碍;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应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适用。  相似文献   

6.
王灿红 《科技信息》2007,(14):114-116
《国家赔偿法》由于其内在的缺陷致其在实施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该法即将修改之际,对其完善提出几点建议。从程序和实体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意见,如立法宗旨和原则的创新、设置公正、简便的国家赔偿案件处理程序、多管齐下,扩充国家赔偿的类型等。  相似文献   

7.
赵娜 《科技信息》2007,(26):254-255
国家对行政侵权赔偿范围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其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也是国家民主与法治的标尺,因此,必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错误职权行为有所约束和惩戒,赔偿即是其中之一。完善国家行政赔偿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我国自实施《国家赔偿法》以来,由于立法滞后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过窄导致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合法权益不能完整保护的缺陷日益突出,有待于在理论上深化认识和实践上加以完善。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相关资料,先从理论上阐明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论述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基于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目标与理念,提出相关可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李晓岩 《甘肃科技》2010,26(18):94-96
一定的法律制度是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反映。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力量,需要依靠一种制度来保证其正常运转,图书馆法律制度即是其中的核心。加强图书馆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图书馆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正式实施、《公共图书馆法》进入立法程序,这是我国图书馆建设的重大成果,必将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而根本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张义成  王晴  盛景军 《科技信息》2009,(15):389-389,235
我国新修订的国家赔偿不仅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和直接人身损害,还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与以前的规定相比进步多了。然而不少人对国家赔偿应包括精神损害的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我们认为。从对自然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及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保护等角度看.国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间接的财产损失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损害事件频繁发生,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常常因此受损.在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作为私法主体的企业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无法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有效惩戒,也无法对权益受损的民事主体进行有效救济.“公私法主体之侵权责任的融通性”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思路.具体而言,即在处理《国家赔偿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上,应将民法的相关原理引入到《国家赔偿法》的适用中,使对行政主体的民事赔偿归责得以在现有民事法律理论的视域下展开.  相似文献   

11.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比较狭窄,实践中很多赔偿案件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实际上,我国的刑事赔偿包括了两种赔偿,一种是司法裁决错误的赔偿;另一种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非司法裁决的事实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对于前者,可以由法律限定赔偿范围,而对后者限定赔偿范围是没有根据的。  相似文献   

12.
2004年1月20日,上海市府率先颁布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这部地方政府规章.第一次以法的形式赋予公众对政府的知情权,对推进和强化我国信息公开法律观念有着重要意义。信息公开法律观念不仅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即使在当今国际社会上.也尚无完全成熟的理论和完善的制度设计。英国《信息公开法》的颁布,实施较早.对其它国家或地方政府推行信息公开有着一定的示范和参考作用。研读英国《信息公开法》实施的经验,考察英国《信息公开法》立法的背景,将能对完善和规范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全国推行信息公开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发。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经济法立法对"成本收益分析"的认识缺位,导致我国目前经济法立法对法律成本的分析、考量不足,这样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妨碍了经济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另一方面减损了社会福利。上述两种弊端已经体现在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和实践环节,并进一步体现在将要实施的新《环保法》中。探究经济法额外成本的地位、构成和影响,既有利于实现经济法立法目的,也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4.
宋华 《安徽科技》2008,(8):34-35
当前,我国交通事业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呈现上升趋势。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人身损失及财产损失。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的颁布实施从处理交通事故的立法层面上讲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事故的认定机制上看仍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在责任认定后如何救济的方式上也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中的重要问题,随着国家赔偿法实践的逐渐丰富,我国立法上所确立的违法归责原则却不断暴露出其存在的种种弊端,故而应根据我国国情及在对他国相关理论制度的分析及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进行重构,建立一个以违法与结果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16.
《科技导报》编辑部:199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的实施把科技进步纳入了法制轨道,为科技进步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科技进步法在执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不少专家学者对此发表看法。我们就此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并提出以下3方面的修订意见。1定性与定量的界定科技政策专家方新,在2005年5月举行的中欧科技发展战略论坛上警告说,我国虽然有相对完整的科学技术基础和规模庞大的科技人员队伍,但科学技术总体能力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国际科…  相似文献   

17.
行政赔偿制度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制度领域的两大重要成果,然而我国颁布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导致行政审判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仲裁混乱,有悖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有损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对行政侵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范围、原则、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进行剖析,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8.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也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表现形式。为了使律师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世界各国的立法都赋予了律师正当而充分的执业权利。我国在2007年10月新修订的《律师法》也对律师的执业权利进行了充实,增加了律师的执业豁免权内容。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而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律师执业现状以及《刑法》306条的存在所带来的弊端。本文从我国律师的执业豁免权入手,对我国的律师执业问题及完善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9.
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现状进行了考察,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情况,指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目前的行政赔偿范围进行了反思。认为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主要以列举方式确定的行政赔偿范围,极大限制了行政赔偿范围。建议采取“概括加否定排除式”的立法模式扩大行政赔偿范围,将行政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和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行政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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